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25号)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2号)
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以来,乐安县选出的代表李吉、南丰县选出的代表胡国胜已分别调离了抚州市行政区域,金溪县选出的代表熊海文因病去世,临川区选出的代表黄国敏被依法罢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他们的代表资格被终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临川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了李建林为市代表,临川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了曹亲林为市代表,南丰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了周宇为市代表,崇仁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补选了易光亮为市代表,乐安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了喻大荣、吴宜文为市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以上代表的资格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以上6位同志当选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应有代表383人,现在实有代表379人。
现予公告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决定免去:
李吉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现予公告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任命:
何英(女)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葛明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邱小昌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旭生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冯武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饶辉华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上官笑东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于蔚(女)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何英(女)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葛明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邱小昌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姜益民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俐(女) 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冯武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上官笑东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剑波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谢丽萍(女)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任命:
杨武、周广平、王建荣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莹(女)、周英(女)、汪建兴、林艳丽(女)、罗来象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金志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武金、邓水红(女)、王磊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