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7月7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采取重点调研和自行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细了解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贯彻实施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收集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润金,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毕延柏,副秘书长占善明分别带队。
《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分别自2007年和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认真贯彻实施,紧紧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调研组希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法;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创新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作为受监督的对象,“一府两院”要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学习、领会《监督法》,了解人大依法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主动配合人大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使接受人大监督成为一种常态。(调研处钟倞)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