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三论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
学习宣传贯彻好实施办法是当前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推动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对于我们切实贯彻执行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开展监督,提高监督水平。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在市、县级人大运用更加频繁和广泛。为了确保我省实施办法全面的施行,一是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要采取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要组织学、分管领导委室领导要带头学、具体办事人员要深入学,切实增强开展监督的意识,提升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提高行使监督权的能力;二是要坚持党委的领导。党是我们事业的领导者。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不仅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还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监督的全过程,落实到监督工作的各方面。获得党委的领导就是得到党委的支持,也就能保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要依法行使职权。开展监督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综合利用各类监督形式,做到不失职不越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监督、集体行权。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据实施办法尽快清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不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并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及时出台具体工作流程和程序规定。应该说,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责任不是变轻了,而是更重了。
各级政府和两院要依法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一府两院”要采取措施,强化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保障人大与“一府两院”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一府两院”作为监督对象,应当在密切配合人大施行法律开展监督的同时,积极争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实现接受监督与寻求支持的有机结合。为此,一是要以学习贯彻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各级各部门在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要积极宣讲实施办法,掌握人大监督工作中应该履行的责任、遵循的程序及违法的后果。二是以主动配合为前提,全面支持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一府两院”要尽快建立健全与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日常联系,形成通畅的沟通渠道;要依法确立主要领导出席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三是以促进工作为目的,虚心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工作。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结果,“一府两院”要调整心态、正确对待,挑刺是为了鼓劲,找毛病是为了更清醒,强调问题是为了共谋出路;要将监督中找出的差距,及时梳理、制定对策、加紧实施,并依法向人大常委会作出回应。
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依法参与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准则。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就曾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原则是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保证。因此,一是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我省实施办法。这有利于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明确权力、依法参与,不断提高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到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去。监督议题的征集、执法检查的参加、备案审查的提起、常委会会议的列席或旁听、监督情况的查询等都具有较大参与度,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也应该通过法定的途径,针对监督内容提出建议。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其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和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制定颁布是我省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随着实施办法的施行,根据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细化相关工作流程。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实施办法为契机,努力将我省人大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