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2月18日至20日召开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月13日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2月18日至20日在抚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抚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抚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抚州市2013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抚州市2014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