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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来源: 舟山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11月01日 09:14

  10月28日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余志祥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土、任瑞宏、郭伟民、严海鸥,秘书长潘惠康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宏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舟山市本级201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和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两个报告。讨论通过了《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稿),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今年,我市根据全市财政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重点选择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项目和惠民项目,共组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共8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3859.75万元。其中,2010年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被评价为优秀,其余为4个良好,3个合格。

  在这8项绩效评价项目中,市人大选取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会议认为,该专项资金项目设定合理、财务管理规范、实施效果明显,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在加强海洋文化名城建设、加快文化艺术精品创作、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大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益。但评价中也发现指标体系还有待完善,专项资金管理还有待加强。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文化事业发展,创新评价方式,综合运用好绩效评价的结果。

  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10人以上联名的议案79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4件,闭会期间建议1件。政府负责办理的123件建议全部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其中,已解决的69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8件,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的14件,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的2件。此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还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定海区人大代表建议3件。

  市人大从收到的征询意见表和电话联系反馈来看,代表对办理答复表示满意的有114件,占85.71%;基本满意的19件,占14.29%。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绝大多数承办单位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认真负责、注意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并积极做好与代表的面商和沟通。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机关各委、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陈康年)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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