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
8月1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8月25日至26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举行。
会议听取了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准备情况汇报。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审议《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关于宁波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13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关于2013年度宁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14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我市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彼得?汉斯丹等13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关于“两官”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有益尝试和有效举措。通过这次履职评议,检验了司法队伍,回应了社会关切,促进了工作互动,有效地推进司法公正、司法公开,评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强调,三家司法机关要以“两官”履职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群众满意的法官、检察官队伍;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探索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主任会议还研究确定了《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实施情况总体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乡镇人大工作会议的方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2014年8月至9月份工作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邬和民、苏利冕、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