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浙江 > 新闻报道

宁波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审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

来源: 宁波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6月11日 11:09

 

  6月4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史小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谟敦参加会议,并讲话。

  委员们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内容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逐一审议。

  委员们认为,制定《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宁波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抢救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现实需要,是传承和弘扬宁波优秀文化之使然,是必要和可行的,具有紧迫性。《条例》(草案)符合上位法精神,规定的保护原则、保护主体责任、保护内容、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比较具体,针对性强。在保护方式上有新的突破,在立法技术上有创新,体现了宁波特色,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委员们在审议中还就如何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资金保障、赋予名城保护委员会具体职责,进一步增强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进一步细化处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强化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的落实,进一步统一规范法规用语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胡谟敦在讲话中肯定了大家的意见,并指出历史文化保护不止于硬件,也包括软件,要注重整体性,增强系统性。不能忽视散落在城区之外广大农村旷野的历史文化遗存,如古桥、古道、凉亭、山川、水系的保护。既要保护建筑类的物质性文化遗存,也要保护如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灯会、乌龙、古籍、传统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要建立保护体系,建立保护项目预备库,全面、系统地保护宁波的历史文化遗产。要通过立法让更多名胜古迹和民间传承下来的精神文化得到保护。通过保护监督,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胡谟敦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管用的法规。要反对形式主义,站在历史的高度,用长远眼光和宽广胸怀审视处理问题,真抓实干。要正确处理历史与现代、保护与利用、政府主导与市场功能等矛盾关系,使历史文化保护具有更强的可持续性,确保宁波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弘扬。

  胡谟敦还对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和进一步发挥委员的作用,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要求。

  委员会委员封占勇、王纪跃、翁燕波出席会议,工委委员朱哲生、卢叶挺、王文成、钱军、叶鸿星、王秀芳、戴建国、陈锦杰列席会议。(余夏铭)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