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茅临生副主任专门作了指示,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环资委办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的重点。
6月13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关于可再生能源法执行情况的汇报,重点检查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配套法规政策、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等主要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取得的主要进展和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检查组还就深入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还将赴宁波、台州两市开展检查。(蓝建昌)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