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制定旁听庭审办法 增强司法监督实效
今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的实施办法》,促进了旁听庭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这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的工作创新和有益探索。
《旁听办法》的实施,对旁听庭审活动在提出“六个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一是组织更加严密。内司委和法院均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联络工作。二是程序更加规范。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需要提前向人大内司委或代表工委打招呼,人大常委会组织旁听要提前通知代表,并告知旁听案件的基本案情。三是评价更加科学。庭审前给代表发放旁听庭审意见表,庭审后由人大内司委组织代表对案件的庭审程序、法官的庭审能力、庭审形象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四是监督依据更加充分。对旁听案件按照一案一表的方式建立台帐,详细记录旁听情况,便于日后常委会任免审判职务时有据可查、有证可考。五是监督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评价,而且将检察官、辩护律师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六是反馈机制更加健全。建立双向反馈机制,不仅内司委要向法院反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而且法院要向人大内司委和人大代表反馈代表意见的落实情况和裁判结果。
据悉,自2006年4月起,青岛市人大内司委就联合各区(市)人大法工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六年来,全市两级人大代表4500余人次旁听了764件案件庭审,其中市人大代表320人次旁听了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64件案件的审理,涵盖民事、刑事、行政以及适用听证程序审理的全部案件类型。实践证明,旁听庭审活动的开展,为人大代表和法院搭建起良好的沟通平台,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地开展司法监督奠定了坚定基础,形成了代表广泛参与、法院积极配合、当事人普遍信服的良好局面。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以来,法院的庭审工作更加规范,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审判作风进一步改善,审判活动进一步公开、透明,案件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从近年来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反映看,理解和支持的声音多了,批评性意见更加客观中肯,人代会上法院工作报告的满意率也持续上升。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实施《旁听庭审办法》为契机,做好“四个结合”,推动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一是将旁听庭审活动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在对法院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旁听具体案件的审理,以面对面接触法官办案来衡量法院办案质量和专项工作水平。二是将旁听庭审活动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代表建议相结合。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代表建议反映的具体案件以及代表本人系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作为旁听重点,组织有威望、公正负责的人大代表进行旁听,在督促法官公正司法的同时,借助人大代表的中立性和威信,进一步夯实司法裁判的民意基础,达到定争止纷、息诉服判的社会效果。三是将旁听庭审活动与确定年度司法监督计划相结合。通过旁听庭审,查找审判、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为每年选择监督司法工作议题打好基础。四是将旁听庭审活动与代表小组活动相结合。计划从明年起,内司委与人事代表工委联合起来,在年初各代表小组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时,将旁听庭审活动纳入其中,进一步拓展旁听庭审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黄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