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解读
上海人大公众网:为做好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准备工作,7月18日下午,常委会召开法规解读会。
与会者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贤训所作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解读,并对草案的进一步修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同时将本市各级人大在代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好的制度和规定,以及积累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确认,有必要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保证代表法在本市得到更好的实施。
据悉,修订草案主要遵循四个基本思路:一是以宪法、代表法和其他法律为依据,不与之相抵触;二是与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做好衔接;三是从本市实际出发,把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四是对一些具体问题,将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在工作性文件中作出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副主任杨定华、吴汉民,以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参加了解读会。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