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耕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审议了3件法规草案,表决通过了其中的2件,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建立世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了五个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下面,我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谈三点意见:
一、 以实施《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为契机,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将于5月20日起实施。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今年第四季度,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将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广大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基层政权的建设。《实施细则》就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代表候选人产生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完善了有关选举经费、机构设置、投票日期等条文内容,为即将开展的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依法指导好此次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就设立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等问题作出法律性决议、决定,并积极制定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等相关指导性文件,推动和规范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展开。有关委员会要深入调查研究,就人户分离、人企分离、部分区县代表名额与实际选民人数比例不符等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大对区县、乡镇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区县选举机构的业务指导;要建立与区县人大的定期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共同研究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 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近年来,常委会和各委员会不断加强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次会议审议表决了五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从中可以看出,相关专门委员会在专题调研、走访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提出的审议结果,较好地答复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加以跟踪和落实。会议结束前,应蓓仪同志代表常委会专项工作监督小组,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了办理代表议案、推进本市落政后代经租侨房工作的情况。近年来,经过专项工作监督小组和侨民宗委的大力推动,在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推进力度逐年加大,成效日益明显。这项监督工作源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开展这项工作也给了我们有益的启迪:要更好地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书面意见,可继续将符合要件的代表监督议案列为正式议案。特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应更加关注监督工作,有效发挥代表作用,推进依法监督。可围绕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监督事项,直面难题,力求取得监督实效。侨民宗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切实落实落政后代经租侨房的做法值得提倡。从办理这一代表议案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注意到,常委会一些重要工作往往需要多个委员会发挥专业优势,协同配合,才能有所成效。落政后代经租侨房议案的办理归口在侨民宗委,但涉及房地、司法和财政等相关各方,需要城建环保、内司、财经等委员会的共同支持和推动,才能落实有关工作。这一专项监督工作,也体现了各委员会力量的整合与协同努力,坚持数年,终见效果。
三、 增强立法监督工作针对性,不断提高履职水平。今年是本届常委会履职的第四年,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经验更加丰富,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议事能力和履职水平,力争每项立法监督工作都能推动解决若干实际问题。比如,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对于上海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法规条款不是很多,但有些条文很管用。如条例规定市政府财政预算要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用于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比例也不能低于三分之一。这两个三分之一的规定,为解决多年来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紧缺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再如,巩固世博的成果,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是广大市民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世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继去年9月开展工作监督和专题询问后,常委会在短短7个月的时间内开展的第二次专项监督,也是对去年工作的一次及时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紧紧围绕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关键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整合管理资源,坚持堵疏结合、集中力量解决管理“顽症”等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政府部门完善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次会议后,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继续倾听广大代表和市民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部门加强整改,力争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