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
12月1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殷一璀主任出席并讲话,强调要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关于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3年-2017年)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共分三类。第一类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45件,其中制定22件,修改23件);第二类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32件,其中制定15件,修改17件);第三类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21件,其中制定10件,修改11件)。
丁伟在汇报中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工作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对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发挥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好本市各领域的立法需求,安排好本届常委会立法的各项任务。立法工作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践行立法工作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运用协商民主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集全市人民的智慧,共同做好立法工作。要积极开展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着力推进体现上海特色的自主性立法,探索实践先行先试性立法,科学、合理地选择立法项目,增强法规选项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行性。要将立法规划的落实过程作为向全社会宣传法治精神、形成思想共识的过程,为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殷一璀主任在会上分析了五年立法规划出台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背景,对人大做好立法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她指出,推进上海转型升级、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殷一璀强调,要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认真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秉持科学的立法理念,进一步做好法规立项工作,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和审议质量。要加强立法宣传工作,使立法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凝聚社会共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研,使立法真正回应社会需求、民生关切;进一步树立精细化立法的理念,提高法规条文特别是关键几条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为提高上海法治化水平而共同努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主持会议,副主任洪浩、薛潮,秘书长姚海同,市政府秘书长李逸平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