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河道管理条例
10月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在河道整治、疏通、安全设防、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河道管理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河道整治规划滞后,整治标准不明确;二是河道防洪标准未随着河道周边人财物的聚集得到相应提升;三是河道整治工程欠账较多,多数河段达不到防洪标准;四是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挤占河道,在河道内私挖滥采、乱排乱倒、围垦造地等现象较为普遍;五是市区河道防洪景观工程亦需依法加强管理和保护。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道管理,切实解决河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御洪涝灾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顺利实施,依据有关上位法,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河道管理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