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10月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08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在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对集中和规范化、专业化。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范围,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强化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在总结几年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十分必要。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