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2年7月1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会议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是审查《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大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国所作的关于条例的说明,并进行了分组审议。7月21日,经过表决,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与市政府配合,做好条例的宣传和施行工作。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