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人大: “三力”监督求实效
近年来,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注重监督权行使的规范性、针对性和灵活性,选好切入点,使监督能发挥约束力、具备执行力、富于生命力,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情况综合如下:
一是注重规范性,用制度保障,使监督发挥约束力
对《监督法》中规定具有确定性、常规性,每年都要定期开展的监督事项,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采用制度的形式对其予以细化和固化,使之规范运转,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的约束力。首先是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会议审议制度。通过制定、修改、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规范,对报告单位的准备工作提出要求,对会议审议的良好效果创造条件;其次是理清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从制度上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和协作,处理好对“一府两院”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工作关系;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第三是重视总结提炼,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结合实际情况,对区域内重大事项的界定予以明确,修订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方式,加大对政府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
二是突出针对性,以效果检验,使监督具备执行力。
监督权要真正发挥作用,就不能泛泛而谈,流于形式,必须切合实际,具备执行力。为此,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一方面,注重选择好监督介入点。要做到监督的不缺位、不越位,就要选择好介入监督的时间点。对“一府两院”正常开展的工作,按程序予以监督;对一些特殊的监督事项,如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事中监督,提前介入,以免事后监督的滞后。另一方面,注重把握好监督着力点。坚持监督的点面结合,用联系发展的观点开展监督工作,不仅仅就事论事,避免孤立、片面地进行监督。比如在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上,将对人的监督和对工作的监督结合起来,综合评价。同时,注重确定好监督落脚点。人大的监督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关键在于其执行落实情况。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重视抓好对监督事项的跟踪问效,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采取抽查检查、听取报告等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掌握灵活性,随形势调整,使监督富于生命力。
人大监督的程序性要求高,但不能机械僵化,而应因时而变、因势而变,反映群众呼声,助推全区工作。一是紧扣社会热点,适时调整监督工作的方向,使人大工作更富有成效。二是聚焦群众来信来访,选择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认真办理群众来信,耐心接待来访,除了及时交办信访件,加强对办结落实情况的督促外,更注意从来信来访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单个信访件的办理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监督。三是注重深入群众,在与群众的交流过程中,听取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从中发现问题。多年来坚持每月一次的主任接待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意见建议,转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对有条件的,当场解决。近年来,对在主任接待日活动中接到群众反映的道路维修养护、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楼房堡坎维修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责任部门予以解决,通过监督权的行使,为群众实实在在地办事,使人大的监督焕发出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