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会议
邢台日报讯(记者闫丽静 通讯员任海彬冯子瑞)10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国江,副主任李俊岭、任保伦、张华波、鞠朝武、王建国、徐兰军和秘书长李丙申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丽虹,副市长任树堂、邱文双,市法、检两院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义章主持。
会议在表决通过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后,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决算和全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议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情况的报告,城建工委关于我市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政法工委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司法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和审议意见。
在审议市政府关于水土保持法执法情况、关于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两个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在大气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方面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措施积极科学、成效有目共睹、群众体会深刻、社会反响积极,更加证明和充分体现了市委“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委员们还对市中级法院深化司法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探索和做法给予积极肯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