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12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一、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779名。
二、省辖各设区市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110名,每设区市10名。按人口分配的代表名额数为475名。其他应选代表名额数为154名。解放军代表名额数为40名。
三、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所占代表总名额的比例不少于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数占全省人口总数的比例。
四、各选举单位分配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石家庄市84名;承德市34名;张家口市41名;秦皇岛市29名;唐山市67名;廊坊市38名;保定市87名;沧州市57名;衡水市39名;邢台市57名;邯郸市72名;解放军40名。
五、其余134名由省人大常委会另行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