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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港澳代表名额、选举方式、选举程序总体不作改动

来源: 新华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3月08日 10:47

  3月8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说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李建国]香港、澳门回归以来,先后举行了第九届、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根据以往的选举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6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12人。香港、澳门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时成立选举会议,由选举会议成员提名并选举产生代表。选举会议推选主席团,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以往三次选举严格按照全国人大通过的选举办法所规定的程序,顺利选举产生了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在港澳社会具有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往三次选举办法所确定的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已经为港澳社会熟悉和接受。因此,本次制定这两个选举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代表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总体上不作改动。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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