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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五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在厦门举办

王万宾同志作宣讲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11月12日 16:30

    11月12上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2011年第五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在厦门举办,来自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香港、澳门、解放军等27个选举单位的近20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这期班的学习。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王万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出席开班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美香在开班式上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在开班式上讲话。

    开班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王万宾同志,就“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7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作宣讲报告。王万宾同志在宣讲报告中指出,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7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最根本的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加自觉地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各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是每一位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任务。各位代表要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今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计划,这期学习班围绕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与法律素养,安排了关于宪法与代表法的专题报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专题报告;同时,安排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的专题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审判制度的专题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国检察制度的专题报告。(刘远/文 张志强/摄影)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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