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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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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6件,涉及15个立法项目和1个执法检查项目。

    按照代表议案办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真落实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就议案办理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结合委员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积极与议案领衔代表沟通,邀请代表参加相关会议,听取代表意见。2015年8月24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3件议案提出的1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4月进行了初次审议,建议抓紧审议尽快通过

    1.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3件。修改种子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委会同有关方面,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将种子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发展现代种业的要求,立足于提升我国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体制机制、品种审定和登记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业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规范,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种子法律制度。鉴于建立现代种业制度的紧迫性,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二、19件议案提出的4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9件,关于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的议案1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2015年初,成立了由我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农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赴各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吉炳轩、张宝文副委员长多次听取修改情况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框架思路已经基本形成。我委建议,代表议案关于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的有关内容,可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时予以统筹考虑。鉴于目前对农村土地承包有关制度的完善意见分歧较大,我委拟在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待基本取得共识后,再进行条文的修改工作。

    3.关于制定粮食法的议案1件。制定粮食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2014年10月,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再次将粮食法草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已就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正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近年来,我委一直十分重视粮食立法,密切关注立法进程,提前介入,多次组织开展调研。我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粮食法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5件。修改森林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起草。目前,国家林业局已形成拟报国务院的森林法修改草案送审稿。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委提前介入相关工作,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我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完善森林法修改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关于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议案2件,关于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议案1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我委牵头起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委积极着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的准备工作,召开了有关部委、专家学者、议案领衔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已就修改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我委将继续抓紧起草工作。

    三、18件议案提出的5个立法项目,建议抓紧开展调研论证,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6.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方面立法的议案1件。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制定农村金融法已经列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2009年及2013年以来,我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先后就立法问题开展了两轮调研,做了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目前已成立由我委牵头,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参加的农村金融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吉炳轩、张宝文副委员长就加快农村金融立法多次听取意见。起草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农村金融法拟从依法规范合作金融、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责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政策、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7.关于制定农业保险法的议案2件。保监会认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农业保险政策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议开展前期调研,适时启动农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认为,议案中所提问题在农业保险条例已作相应规定,待进一步实践后,再判断是否有必要将农业保险条例上升为法律。我委认为,农业保险对于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和农村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多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及涉农部门多次呼吁加快农业保险立法步伐,改革实践与立法需要及时衔接,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在条件成熟时启动立法调研工作,我委在起草农村金融法时,拟将农业保险的有关内容原则纳入。

    8.关于制定革命老区促进法的议案1件。中央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扶贫办认为,农村扶贫开发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研究起草农村扶贫开发法草案,拟将制定革命老区促进法与农村扶贫开发法统筹考虑,有关具体帮扶措施适用于贫困革命老区。我委同意上述意见,将积极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立法工作。

    9.关于修改渔业法的议案1件。农业部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渔业法部分条款出现与当前渔业生产实际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不利于水域生态保护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急需修订渔业法。渔业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农业部已形成修订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农业部结合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法律修订有关问题。我委同意上述意见。

    10.关于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的议案13件。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的立法进程。中国气象局于2013年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法的立法研究,已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和草案稿。中国气象局认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经过近五年的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法律关系逐渐成熟,应及时上升为法律。农委多次听取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专题调研。我委认为,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系统、完整、全面的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强化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机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法律是可行的,立法条件日趋成熟。建议将气象灾害防御法适时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四、5件议案提出的5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改进相关工作解决议案提出的问题

    11.关于制定供销合作社法的议案1件。2015年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必须确立其特定法律地位,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适时启动供销合作社法立法工作”。目前,国务院已将供销合作社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起草。我委建议,条例出台并实施后,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法。

    12.关于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1件。农业部、国家食药总局认为,2013年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改完善,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尽快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我委同意农业部和国家食药总局的意见。

    13.关于制定畜禽屠宰法的议案1件。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农业部起草。我委认为,规范畜禽屠宰管理问题,可先通过制定条例解决,同时可对立法问题进行前期调研。

    14.关于制定农作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农业部认为,目前植物保护领域已有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本着逐步完善的原则,拟先推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再将相关法律整合为统一的植物保护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农业部已将送审稿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委同意上述意见。

    15.关于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认为,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全面规定,适用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职工。当前的重点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严格执法,将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目前暂不急于制定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我委同意上述意见。

    五、1件议案提出的1个执法检查项目,已列入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并如期完成

    16.关于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就法律实施情况提出了建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6件,涉及15个立法项目和1个执法检查项目。其中制定法律9部,修改法律6部。2015年8月24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意见如下:

    一、3件议案提出的1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4月进行了初次审议,建议抓紧审议尽快通过

    1.李爱青、姜健、王秉清等92名代表提出修改种子法的议案3件(第172、277、339号)。议案提出,针对我国种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种子法在许多问题上存在不足,建议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改革现行品种审定制度,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职能,加强种子生产管理,完善种子科研体系,规范种子企业经营行为,增强种子进出口管理,合理规范种子处罚等。

    修改种子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委会同有关方面,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将种子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发展现代种业的要求,立足于提升我国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体制机制、品种审定和登记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业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规范,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种子法律制度。鉴于建立现代种业制度的紧迫性,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二、19件议案提出的4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海南团、袁敬华、孙菁、李爱青、刘远坤、姜健、李朝鲜、徐淙祥、哈明江等268名代表提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9件(第001、033、131、171、213、281、318、460、470号),李朝鲜等32名代表提出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的议案1件(第320号)。议案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建议增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明确农村土地确权到人,增加对权证内容的规定,明确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否收回土地应尊重承包方意愿,明确承包方对其承包耕地弃耕抛荒的,村民委员会有权收回或重新发包,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和管理体系。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2015年初,成立了由我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农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赴各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吉炳轩、张宝文副委员长多次听取修改情况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框架思路已经基本形成。我委建议,代表议案关于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的有关内容,可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时予以统筹考虑。鉴于目前对农村土地承包有关制度的完善意见分歧较大,我委拟在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待基本取得共识后,再进行条文的修改工作。

    3.张文成等30名代表提出尽早出台粮食法的议案1件(第141号)。议案提出,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确保粮食安全责任重大。建议制定粮食法,规范粮食生产、流通,确立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建立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制度,规范粮食节约和减损等问题。

    制定粮食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2014年10月,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再次将粮食法草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已就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正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近年来,我委一直十分重视粮食立法,密切关注立法进程,提前介入,多次组织开展调研。我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粮食法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郭红梅、戴仲川、黄润秋、冉冉、杨孝义等155名代表提出修改森林法的议案5件(第234、338、457、458、504号)。议案提出,现行森林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在林地林权保护、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突出森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完善对林权权利人的保护,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等。

    修改森林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起草。目前,国家林业局已形成拟报国务院的森林法修改草案送审稿。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委提前介入相关工作,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我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完善森林法修改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林燚、张晓山等60名代表提出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议案2件(第196、280号),崔根良等33名代表提出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议案1件(第212号)。议案提出,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要,建议修改,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明确界定成员资格,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价出资,规范信用合作、联合社等,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难、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扶持政策难以落实、运营成本较高等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我委牵头起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委积极着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的准备工作,召开了有关部委、专家学者、议案领衔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已就修改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我委将继续抓紧起草工作。

    三、18件议案提出的5个立法项目,建议抓紧开展调研论证,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6.吴光纯等30名代表提出加快农业信贷立法,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议案1件(第472号)。议案提出,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融资困难。建议加快农业信贷立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制定农村金融法已经列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2009年及2013年以来,我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先后就立法问题开展了两轮调研,做了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目前已成立由我委牵头,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参加的农村金融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吉炳轩、张宝文副委员长就加快农村金融立法多次听取意见。起草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农村金融法拟从依法规范合作金融、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责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政策、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7.史贵禄、徐淙祥等61名代表提出制定农业保险法的议案2件(第110、462号)。议案提出,现行农业保险条例不足以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建议制定农业保险法,突出国家主导,体现社会效益优先,明确农业保险的目标、范围、经营主体、农民参与的方式、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财政补贴等。

    保监会认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农业保险政策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议开展前期调研,适时启动农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认为,议案中所提问题在农业保险条例已作相应规定,待进一步实践后,再判断是否有必要将农业保险条例上升为法律。我委认为,农业保险对于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和农村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多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及涉农部门多次呼吁加快农业保险立法步伐,改革实践与立法需要及时衔接,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在条件成熟时启动立法调研工作,我委在起草农村金融法时,拟将农业保险的有关内容原则纳入。

    8.梁胜利等31名代表提出制定革命老区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219号)。议案提出,革命老区普遍面临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困难,贫困程度深、发展难度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其他地区有差距。建议制定革命老区促进法,规范、促进老区建设工作,确保扶持政策的制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快速、科学、可持续发展。

    中央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扶贫办认为,农村扶贫开发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研究起草农村扶贫开发法草案,拟将制定革命老区促进法与农村扶贫开发法统筹考虑,有关具体帮扶措施适用于贫困革命老区。我委同意上述意见,将积极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立法工作。

    9.薛少仙等30名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渔业法的议案1件(第202号)。议案提出,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不能体现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对渔民权利、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渔业基本经营制度、渔业安全生产等问题缺少相关规范,部分条款存在可操作性不强,与其他法律不协调的情况,建议修改。

    农业部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渔业法部分条款出现与当前渔业生产实际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不利于水域生态保护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急需修订渔业法。渔业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农业部已形成修订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农业部结合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法律修订有关问题。我委同意上述意见。

    10.朱列玉、邢克智、周洪宇、沈绿叶、赵皖平、高丽朴、徐鸣、胡春霞、潘夏莉、朱孟洲、黄润秋、包满达、董配永等408名代表提出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的议案13件(第087、109、150、155、170、275、278、317、333、459、461、502、503号)。议案提出,我国是世界上遭受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问题。目前,自然灾害防御法律体系存在立法空白,建议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从法律上强化极端天气气候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规划与风险防范、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准备与处置、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的立法进程。中国气象局于2013年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法的立法研究,已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和草案稿。中国气象局认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经过近五年的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法律关系逐渐成熟,应及时上升为法律。农委多次听取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专题调研。我委认为,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系统、完整、全面的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强化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机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法律是可行的,立法条件日趋成熟。建议将气象灾害防御法适时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四、5件议案提出的5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改进相关工作解决议案提出的问题

    11.岳喜芳等33名代表提出尽快出台供销合作社法的议案1件(第319号)。议案提出,为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主体作用,建议制定供销合作社法,尽快赋予供销合作社履行职责的法律地位,确立组织体系和内部结构,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设立、注销和重新登记等予以明确。

    2015年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必须确立其特定法律地位,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适时启动供销合作社法立法工作”。目前,国务院已将供销合作社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起草。我委建议,条例出台并实施后,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法。

    12.杨洪波等30名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1件(第217号)。议案提出,食品安全的监管源头在农产品,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明确农业部门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的监管权力和义务,对不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处罚,建议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处罚力度。

    农业部、国家食药总局认为,2013年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改完善,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尽快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我委同意农业部和国家食药总局的意见。

    13.胡季强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畜禽屠宰法的议案1件(第066号)。议案提出,我国是世界肉类生产大国,屠宰是肉类消费的第一道环节,目前没有专门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的法律,建议制定畜禽屠宰法,规范猪、牛、羊和禽类的屠宰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引导屠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农业部起草。我委认为,规范畜禽屠宰管理问题,可先通过制定条例解决,同时可对立法问题进行前期调研。

    14.谭志娟等31名代表提出制定农作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505号)。议案提出,我国是农业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和重发的国家,但生物灾害防控职责任务不明晰、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植保社会化服务缺乏有效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植物保护工作的成效。建议制定农作物保护法,规范和保障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农业部认为,目前植物保护领域已有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本着逐步完善的原则,拟先推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再将相关法律整合为统一的植物保护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农业部已将送审稿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委同意上述意见。

    15.陈平等30名代表提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立法的议案1件(第511号)。议案提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应当制定专门的法律明确农民工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同时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认为,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全面规定,适用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职工。当前的重点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严格执法,将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目前暂不急于制定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我委同意上述意见。

    五、1件议案提出的1个执法检查项目,已列入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并如期完成

    16.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第279号)。议案提出,为保证农业法的有效实施,推动建立农业投入长效机制,解决农业基础薄弱,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力度不够,农业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农业发展后劲乏力等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法开展执法检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就法律实施情况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