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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5年4月2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宋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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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为了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2014年7月、10月、2015年2月国务院三次公布的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2014年11月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近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精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商中央编办、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审批通过。现就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拟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一)拟取消生产经营活动审批项目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设立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计量法第十六条设立了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了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防洪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分别设立了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港口法第三十七条设立了海事管理机构对港口内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考虑到这些审批项目管理的事项可以纳入其他相关行政许可项目或者其他监管环节中进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推动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等手段加强监管,草案删去了上述条款中对公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批的规定,并删去了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分别设立了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经纪人动用保证金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解散审批,保险经纪人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解散审批;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七条设立了国际航空运价审批。考虑到这些审批主要针对市场主体的商业行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规范、标准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草案删去了上述条款中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审批的规定,并删去了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为方便纳税人,草案删去了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申请”和“须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的内容,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办理减税、免税。

    (二)拟取消资质资格类审批项目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分别设立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七条设立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设立了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一条设立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考虑到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制定相关规范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组织可以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草案对上述条款中有关取得资格的规定作了修改或删除,并对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或删除。

    二、关于拟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分别设立了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一级文物许可、文物商店设立审批、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设立了家畜遗传材料生产审批,这些审批项目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为了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实现权责统一,提高行政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草案将上述条款中的审批实施部门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枪支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考虑到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公务用枪配备、领取、交还、使用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对公务用枪购置实行统一渠道订购,依法查纠超范围、超标准配枪行为,因此,有必要将除公安部机关及所属部门外的配备公务用枪审批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据此,草案将枪支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三、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拟改为后置审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分别设立了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计量法第十二条设立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设立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设立审批;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二条设立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了供电营业许可;拍卖法第十一条设立了拍卖企业设立许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设立了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分别设立了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从事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电子签名法第十八条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畜牧法第二十二条设立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了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这些都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为使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有必要将这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原前置审批部门可以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据此,草案对上述条款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办理工商登记不再需要前置审批。另外,对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关于吊销许可证后变更或注销工商登记的规定、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拍卖法第六十八条关于注销工商登记的规定、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许可证变更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规定、畜牧法第七十一条关于部门之间通知义务以及许可证吊销后营业执照变更和注销的规定作了修改或删除。

    四、关于价格改革涉及
法律规定的修改(一)修改药品管理法、铁路法、邮政法,拟放开药品、铁路、邮政领域的竞争性价格。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铁路旅客票价率、货物和包裹运价率、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杂费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法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等邮政资费,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考虑到上述规定中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有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有的可以由政府与企业协商或者通过招标的形式定价,价格放开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监管规则,加强价格监测,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草案对上述条款作了修改,放开了药品、铁路、邮政领域竞争性价格,并修改了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修改烟草专卖法,拟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烟叶收购价格。

    烟草专卖法第九条规定,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虑到烟草公司和烟农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约定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烟叶收购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定价行为,完善行业内部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草案对第九条、第十条作了修改,删去了第十七条,放开了烟叶收购价格。另外,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作了修改。

    (三)修改义务教育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拟将部分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义务教育法第四十条、公证法第四十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五条分别规定,教科书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考虑到上述基准价格和收费标准主要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有关规定,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规范成本管理,草案对上述条款作了修改,将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四)修改民用航空法,拟将部分收费标准的制定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单独实施。

    民用航空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民航机场及其助航设施使用、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考虑到民航机场及其助航设施使用、服务收费主要调节民航系统内部航空公司、机场、空管、飞行校验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不直接涉及旅客、货主利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完善政府定价规则,规范民航主管部门定价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草案删去了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规定,将此收费标准的制定交由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单独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