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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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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86件,参与提议案的代表有2716人次。议案内容:一是立法方面的议案85件(其中教育方面24件、科技方面9件、文化方面9件、卫生方面39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4件),涉及34个立法项目;二是监督方面的议案1件,建议进行专利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十分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以对每一件议案负责到底的精神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细致的工作,把提高议案办理质量放在首位。一是专门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二是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国务院12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议案办理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办理意见。三是把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与立法和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就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进程。四是加强与议案领衔代表沟通,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有关会议以及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让代表在参与中了解情况。五是在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办理意见,求得共识和认同。六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做好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工作,紧密结合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张德江委员长的批示精神,认真做好由我委牵头起草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法和红十字会法(修改)等工作,有力推进教科文卫领域法治建设。

    2014年12月5日,我委召开第十九次委员会会议,审议代表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5件议案提出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建议,该法律草案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5件。国务院于2014年6月初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我委召开第十五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二、42件议案提出的1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委将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4件;

    2.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5件;

    3.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6件;

    4.关于修改专利法的议案2件;

    5.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4件;

    6.关于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法的议案3件;

    7.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1件;

    8.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2件;

    9.关于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1件;

    10.关于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基本卫生法的议案4件;

    11.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4件;

    12.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6件。

    三、14件议案提出的8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相关内容,抓紧立法调研起草工作,适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1件;

    2.关于制定终身教育法的议案1件;

    3.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3件;

    4.关于修改档案法的议案1件;

    5.关于修改执业医师法的议案2件;

    6.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1件;

    7.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1件;

    8.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共4件。

    四、24件议案提出的13个立法项目,有的问题在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有的正在进行立法前期调研论证,还有的目前可通过制定法规先行解决

    1.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烟草控制法的议案11件。代表议案建议,应通过立法明确禁烟场所和执法主体,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及赞助行为,减少烟草供应等。在我委积极推动下,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有所体现。我委将继续关注该条例的制订进程,研究立法的启动和相关问题。

    2.关于制定考试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建议,要通过立法规范考试行为,加强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考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对严重考试舞弊行为作出法律规定。在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审议的教育法(修订草案)中,也加大了对考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教育考试条例。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制定高等院校招生与考试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建议,应当规范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保障考生权利,以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的教育考试条例中,已对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进行了全面规定。我委将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并督促有关部门在立法工作中借鉴吸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

    4.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的议案1件。义务教育除了免费性,还具有强制性、公平性特点。义务教育年限不仅受制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而且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公众接受程度。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在优先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鼓励分阶段分地区推进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予以认真研究。

    5.关于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建议将“普通话”改称为“国家标准语”,对于加强和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妥善处理国家通用语言与少数民族语言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委将督促有关部门在研究国家语言政策时参考代表提出的建议。

    6.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认为,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议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我委认为,合理确定财政资金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对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从激励与监督两个方面,确立了财政性资金科技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实施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已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是否需要再次修订科技进步法,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我委将在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草案时,认真研究有关财政资金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7.关于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针对科技创新资源分散和低效、创新保护不力、创新主体积极性不高、创新投入不足,以及促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我委认为,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等法律,以及配套的法规、政策,其内容基本覆盖了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如何通过立法解决制约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我委将在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过程中予以认真考虑。

    8.关于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建议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为“科学普及法”,并在调整范围中增加哲学社会科学的内容。我委认为,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保障和规范科普工作的一项专门法律。科普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科学与技术,也包括社会科学;不仅包括科学知识的普及,也包括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普及。科学技术普及简称“科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约定俗成的说法,反映出科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包含了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的内容。“科学普及法”是否能在内涵上有更大拓宽,需要研究论证。建议有关部门结合代表议案内容,进一步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力度。我委将适时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督促法律规定的贯彻落实。

    9.关于制定古城古村落保护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提出,因保护不力,致历史文化遗存遭到破坏,古村落现状令人担忧,大量古村落在日渐消亡,急需加强法律保护。我委认为,古城古村落的保护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现行文物保护法对此已有相关原则规定。目前,有关部门启动了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前期工作,建议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有关建议,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古城古村落的法律保护机制。

    10.关于制定遗体捐献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提出,目前我国遗体捐献工作存在着遗体组织来源不足、捐献渠道不畅、保存管理无序、尊重意识淡漠和医学使用缺乏监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遗体捐献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委认为,遗体捐献是一个涉及法律、医学、殡葬制度改革和社会伦理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复杂敏感问题,遗体捐献立法需进行慎重周密的考虑。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反映的问题,继续完善相关配套规章,积累有关遗体捐献的管理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体捐献管理法律制度。

    11.关于制定肿瘤防治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提出,癌症病例导致庞大医疗资源支出引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问题,建议建立有效的癌症防控体系,实施防癌措施干预,从制度上保证癌症防控的经费资源落实等。我委认为,恶性肿瘤的防治一直是我国慢性疾病防治的重点和难点。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制定肿瘤(癌症)防治中长期规划,加强国家肿瘤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加强全民肿瘤防治知识的普及,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切实提高肿瘤诊疗水平,努力降低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肿瘤防治立法的可行性研究。

    12.关于制定医疗纠纷处置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的议案2件。代表议案提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从医疗纠纷的特点和预防的实际需要出发设置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滞后,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缺乏权威性,医疗保险理赔机构的法定职能不适应现实需要,处置医闹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有力手段。我委认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制度十分必要。2014年5月,我委专门听取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打击暴力伤医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措施和进展情况的报告。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努力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风险分担与保险理赔等制度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并研究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着力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

    13.关于制定防止医疗场所暴力伤害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提出,医疗场所暴力伤害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恶性伤医事件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亟需通过立法有效遏制暴力伤医事件,消除医院安全隐患。我委认为,医疗场所暴力犯罪成因复杂,反映出当前医疗卫生体制和环境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议有关部门在修订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一并考虑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

    五、1件议案提出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的建议,相关工作已经完成

    关于建议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2014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专利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1月1日,我委召开第十八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提出重点落实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分别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后,我委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整改。

    上述86件议案的具体审议意见,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附件2: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86件,参与提议案的代表有2716人次。议案内容:一是立法方面的议案85件(其中教育方面24件、科技方面9件、文化方面9件、卫生方面39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4件),涉及34个立法项目;二是监督方面的议案1件,建议进行专利法执法检查。 2014年12月5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委员会会议,对代表议案认真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5件议案提出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建议,该法律草案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姜健、金占忠、黄润秋、傅企平、蒋秋桃等167名代表提出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共5件(第110、145、228、246、324号)。代表议案提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概念未严格界定,多部门监管的管理模式有待改进,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过轻,网络食品交易缺乏规范;法律规定的监管体制、检验检测体系等不完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不具体;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缺乏法律规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亟待加强。食品安全法(修改)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4年6月初,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二、42件议案提出的1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委将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蒋婉求、王家娟、周洪宇、荣兰祥等123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职业教育法的议案4件(第60号、第147号、第204号、第297号)。代表议案提出,现行职业教育法在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建议尽快修改法律。

    职业教育法(修改)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4年,教科文卫委员会赴黑龙江、贵州、吉林等省开展修改职业教育法立法调研,关注就大学本科及研究生层次开展职业教育的进展情况;在京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教育部、人社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法律修改工作进展情况,并重点就职业教育的管理现状、就业准入制度等方面进行询问;同时,就企业承担发展技、中专职业教育免费运行等问题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法(修改)立法进程,督促有关部门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和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所征求到的部门、社会、地方及人大代表对职业教育的意见,反映到对职业教育法修改草案的审议之中。

    2.张红健、刘希娅、袁敬华、李光宇、高阿莉等153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5件(第249、271、293、365、372号)。代表议案提出,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性质界定模糊不清,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存在问题,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进程的加快,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必要的。针对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并赴浙江省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就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听取意见;并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教育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揽子修改工作情况的汇报。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积极关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工作进展情况,促其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代表议案提出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合理回报等具体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3.罗平、姜健、王家娟、刘卫星、范海涛、郝萍等185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6件(第50号、115号、146号、363号、370号、371号)。代表议案提出,学前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存在资源总量不足、公办幼儿园比例低、经费投入机制缺失、师资队伍匮乏、办园体制不完善和保障缺失等问题,建议加快学前教育立法。

    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认为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非常必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学前教育立法列入立法规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往届工作基础上,组成调研组赴天津、安徽、宁夏等省(区、市)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教育部、相关研究机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意见建议;就学前教育的性质、办园投入及保障、工办园编制标准等关键问题倾听基层意见;全面梳理了学前教育立法进展情况,研讨学前教育立法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进程。

    4.黄作兴、高岭等65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专利法的议案2件(第73、97号)。代表议案提出,随着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发明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多,公众无法通过简单、便捷、低成本的途径请求宣告此类专利无效,阻碍了同行竞争或造成投资损失。建议修改专利法,增设“专利公告后的异议程序”,以及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专利法(修改)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专利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结合代表议案和各有关方面提出修改专利法的具体意见,明确建议有关部门在修改专利法时予以重点考虑。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推动专利法(修改)立法工作进程。

    5.陈保华、高岭、赵敏、姚建民等1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4件(第74、96、251、275号)。代表议案提出,现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能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受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一些具体规定的约束,高校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科技成果宣传力度需要加强等。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前介入法律修改工作,参加法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调研组分别赴重庆、湖北、上海和湖南等省、市以及若干高校,就产学研合作的制度保障、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制度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工作情况的汇报。目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依法履行职责,结合代表议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6.陈国桢、姜健等63名代表提出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的议案2件(第46号、第113号),买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1件(第367号)。代表议案提出,公共图书馆立法远远落后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处于无法可依的现实,为我国公共图书事业长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公共图书馆法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将法律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该法已列入国务院2011年至2014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教科文卫委员会十分重视公共图书馆立法工作,组成调研组赴广东、湖北、北京、云南等省、市开展立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立法建议;并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等有关部门就公共图书馆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代表议案提出的落实财政保障、组建理事会、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明确建设和服务标准等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有关部门在立法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和考虑。

    7.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1件(第116号)。代表议案提出,现行著作权法没有全面概括侵犯著作权的所有行为形态或者类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有待完善。代表建议科学界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范围、扩大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适用范围、建立适应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障机制。

    著作权法(修改)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法律草案进行了两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抓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多次组织开展著作权法修改工作专题调研,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快著作权法(修改)立法工作进程。

    8.罗平等31名代表提出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51号),释永信等31名代表提出修改文物保护法第23条内容的议案1件(第366号)。代表议案提出,文物保护法在文物概念界定、基层文物行政执法主体、文物保护补偿、地下文物埋藏区、经费保障、文物影响评估、文保单位有关产权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议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

    文物保护法(修改)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目前,国家文物局启动了修改文物保护法前期准备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文物保护法修改起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论证,合理吸纳。

    9.蒋婉求等31名代表提出加快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59号)。代表议案提出,文化产业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对新兴的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博览、影视节、出版物展销、动漫设计制作,以及旅游相关的一系列文化创意等产业行为,尚无相关法律。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我国文化产业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文化产业立法列入立法规划。目前,文化部正在进行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拟围绕关系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展开。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立法工作,赴陕西、四川等省开展了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调研。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

    10.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的议案1件(第114号),洪航勇、周琦等63名代表提出制定卫生法的议案2件(第76、270号),郭玉芬等33名代表提出制定基本卫生法的议案1件(第190号)。代表议案提出,现行各项卫生单行法体系零散,内容相互矛盾,建议尽快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确立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原则。

    基本医疗卫生法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现已确定由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基本医疗卫生法是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立法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目前,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启动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听取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情况的汇报,赴上海市和四川省开展了专题调研。下阶段将抓紧开展法律草案研究论证工作,并适时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就国家、个人、行政部门在卫生领域中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医疗、公共卫生、药品器械、食品安全等管理机构的法律职责等参加立法调研,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1.蒋忠仆、姜健、张伯礼、唐祖宣等132名代表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4件(第45、112、214、369号)。代表议案提出,中医药法制建设滞后,至今没有一部将宪法原则具体化的中医药基本法,存在法律空白,严重制约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中医药法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医药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关注并积极推动中医药立法工作。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又组成调研组赴甘肃省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2.陈保华、陈海啸、关彦斌、刘群、韦飞燕、谢子龙等182名代表提出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6件(第75、247、252、274、305、326号)。代表议案提出,现行药品管理法立法思路滞后,相关概念界定缺乏或不清晰;确定的药品管理体制不适应药品监管管理的需要;审批制度设置不科学;法律责任设定粗放,可操作性差,缺乏对国家医药产业政策的法律保障,缺少保障有效用药和盲人安全用药的条款。

    药品管理法(修改)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计划于2014年底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修订后实施十多年来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推进药品管理法(修改)立法工作进程,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14件议案提出的8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相关内容,抓紧立法调研起草工作,适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袁敬华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1件(第292号)。代表议案提出,目前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政策体系不完善,存在教师资格标准不高、分类有效性不科学、认定和管理不规范,师德水平下滑,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不具体等问题,建议修改教师法。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教师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化,教师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代表议案对教师资格制度及其分类、认定与管理、教师的教学能力与学历要求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参考价值的修改意见。修改教师法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之一,教育部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先后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针对目前教师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和建议,加快教师法修改工作进程。

    2.蒋婉求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终身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61号)。代表议案提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但目前国家层面没有立法,制约了终身教育相关政策的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目标难以实现。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制定终身教育法律十分必要。教育法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这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制定终身学习方面的法律。目前,教育部已有初步法律草案,准备在总结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经验和地方推进终身教育制度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研究修改。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法律起草工作进展,积极推进立法进程,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3.赵爱华、仰协、高阿莉等9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3件(第229号、296号、373号)。代表议案提出,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立法状况,家庭教育立法明显滞后,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不够系统且多有重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有关家庭教育法律。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家庭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律。目前,已建立了由全国妇联牵头负责,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家庭教育立法工作机制,并已形成家庭教育促进法专家建议稿。教科文卫委员会将适时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4.章联生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修改档案法的议案1件(第155号)。代表议案提出,档案法于1987年9月制定,于1996年7月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正,之后再未修改。其中不少规定与档案工作的现实需要以及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之间的不相适应问题较为突出。

    2012年,国务院将修改档案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档案局成立法律修改专家组和工作组开展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关注档案法的修改工作,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参加工作座谈会和调研活动,对法律修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档案法修改工作进程。对代表议案提出的明确档案的范围、严格法律责任等具体修改建议,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5.章联生、刘群等61名代表提出修改执业医师法的议案2件(第154、273号)。代表议案提出,应建立执业医师基本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医师协会的性质、组织形式、职责及权利义务,高等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直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增加在抢救急危重患者时医师可不受执业范围限制的规定,增补医师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处罚规定,以及对急危患者医师不得延迟急救处置等规定。同时对法律具体执行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等问题提出建议。

    修改执业医师法已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修改执业医师法和制定配套文件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6.高广生等30名代表提出修改献血法的议案1件(第89号)。代表议案提出,应明确献血主体、独立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宣传等修法意见。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献血法对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适时修改献血法十分必要。目前,修改献血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建议有关部门抓紧修法工作,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意见,争取尽早将献血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7.谢子龙等31名代表提出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1件(第327号)。代表议案提出,严格药品使用监管,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发挥执业药师用药指导作用,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药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和切实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是非常必要的。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法规规章,执业药师制度得到了逐步完善。2013年,国务院已将制定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并责成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起草。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系列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初步形成立法框架。对于执业药师领域存在的许多现实问题,包括近期各地相继出现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舞弊现象,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细致地就职业药师的管理体制、准入制度、司药机构中的药师配备等内容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执业药师制度的管理经验,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师法立法进程,争取尽早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8.冉冉、孙菁、韦飞燕、赖明勇等126名代表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4件(第272、291、304、325号)。代表议案提出,将人口安全列入国家安全议题,明确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有效促进我国人口长期稳定和均衡发展,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推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定,以立法决定的形式正式启动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即“单独两孩政策”),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对代表议案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具体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并对现行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我国人口政策发展现状,待条件成熟时作出修改法律及其政策的决定。同时,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将适时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参加专题调研。

    四、24件议案提出的13个立法项目,有的问题在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有的正在进行立法前期调研论证,还有的目前可通过制定法规先行解决

    1.方新、葛明华、沈岩、张伯礼、王佐书、翁国星、张淑琴、沈进进、王陇德、庞丽娟等340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实施公共场所禁烟法10件(第128、167、192、219、253、294、277、328、368、401号),侯一平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烟草控制法的议案1件(第227号)。代表议案提出,应明确禁烟场所和执法主体,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及赞助行为,减少烟草供应等立法建议。

    教科文卫委员会十分重视公共场所禁烟立法问题,多次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议案领衔代表和有关部门意见,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在我委推动下,国务院已将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有所体现。这部法规出台后,将是我国第一部控制吸烟方面的全国性法规。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推进该条例的制订进程,研究立法的启动和相关问题。

    2.王家娟等31名代表提出制定考试法的议案1件(第148号)。代表议案建议,通过立法规范考试行为,加强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考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对严重考试舞弊行为作出法律规定。在已提交国务院审议的教育法(修订草案)中,也加大了对考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教育考试条例。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张淑琴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高等院校招生与考试法的议案1件(第295号)。代表议案提出,应当立法规范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保障考生权利,以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

    目前,高校招生考试主要是以教育部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2014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并正在组织起草教育考试条例,对高等学校考试工作进行全面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将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并督促有关部门在起草工作中借鉴吸收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建议。

    4.李光宇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的议案1件(第362号)。代表议案提出,为提升劳动者素质、维护社会公平,建议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阶段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义务教育除了免费性,还具有强制性、公平性特点。义务教育年限问题,不仅受制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还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公众接受程度。目前,国家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完善国家助学体系,已经推行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政策,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阶段受教育权利。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在优先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鼓励分阶段分地区推进在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对于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一并研究。

    5.王东洲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第230号)。代表议案提出,将“普通话”改称为“国家标准语”,对于加强和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妥善处理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的关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有关部门在制定国家语言政策时认真研究代表意见。

    6.高岭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1件(第98号)。代表议案提出,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有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议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合理确定财政资金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对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从激励与监督两个方面,确立了财政性资金科技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实施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已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是否需要修改科技进步法,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工作中,认真研究有关财政资金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7.郝萍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364号)。代表议案针对科技创新资源分散和低效、创新保护不力、创新主体积极性不高、创新投入不足,以及促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等法律,以及配套的法规、政策,其内容基本覆盖了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如何通过立法解决制约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教科文委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工作中予以认真考虑。

    8.钱念孙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1件(第402号)。代表议案提出,建议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为“科学普及法”,并在调整范围中增加哲学社会科学的内容。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保障和规范科普工作的一项专门法律。科普的内容,不仅包括自然科学与技术,也包括社会科学;不仅包括科学知识的普及,也包括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普及。科学技术普及简称“科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约定俗成的说法,反映出科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包含了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的内容。“科学普及法”是否在内涵上有更大拓宽,需要研究论证。建议有关部门结合代表议案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力度,我委将适时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督促法律规定的贯彻落实。

    9.甘善泽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古城古村落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303号)。代表议案提出,当前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过度旅游开发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一些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城、古村落损毁问题较为突出,急需加强法律保护。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古城古村落的保护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现行文物保护法对此已有相关原则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文物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有关部门启动了文物保护法(修改)立法前期工作,建议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有关意见,在修改文物保护法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古城、古村落的法律保护机制。

    10.瞿佳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遗体捐献法的议案1件(第165号)。代表议案提出,目前我国遗体捐献工作存在着捐献渠道不畅、保存管理无序、尊重意识淡漠和医学使用缺乏监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遗体捐献工作的正常开展。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遗体捐献是一个涉及法律、医学、殡葬制度改革和社会伦理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复杂敏感问题。因此,遗体捐献立法需进行慎重周密的考虑。近年来,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调研中,加强对遗体捐献情况的了解和收集,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遗体捐献立法可行性的研究论证。对于代表议案反映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逐步完善相关的配套规章,不断积累有关遗体捐献的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体捐献管理制度,适时完善有关遗体捐献法律制度。

    11.周琦等31名代表提出制定肿瘤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269号)。代表议案提出,恶性肿瘤的防治一直是我国慢性疾病防治的重点和难点。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恶性肿瘤已经成为影响和威胁人类健康的重要原因之一。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恶性肿瘤的防治一直是我国慢性疾病防治的重点和难点。我国在1986年就制定了《全国肿瘤防治规划纲要(1986—2000)》和“七五”肿瘤防治攻关计划。2007年又启动了肿瘤登记工作,2009年国家癌症中心正式宣告成立,这对于推动肿瘤防治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农合以及大病救助政策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肿瘤患者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尽早研究制定肿瘤(癌症)防治中长期规划,加强国家肿瘤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规章,加强全民肿瘤防治知识的普及,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切实提高肿瘤诊疗水平,努力降低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肿瘤防治立法的可行性研究。

    12.葛明华、宋伟等6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疗纠纷处置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的议案2件(第166、248号)。代表议案提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从医疗纠纷的特点和预防的实际需要出发设置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滞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缺乏权威性,医疗保险理赔机构的法定职能不适应现实需要,处置医闹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有力手段。

    教科文卫委员会十分重视医疗纠纷处置问题,认为抓紧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制度十分必要。2014年5月,我委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打击暴力伤医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措施和进展情况的汇报。我委将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坚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继续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13.李小鹰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防止医疗场所暴力伤害法的议案1件(第329号)。代表议案提出完善医疗事故鉴定有关法律法规、为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规范新闻舆论导向、建立健全医院投诉管理机构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等意见和建议。

    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医疗场所暴力犯罪问题。2014年5月,我委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打击暴力伤医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措施和进展情况的汇报。医疗场所暴力犯罪成因复杂,反映出当前医药卫生体制和环境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议有关部门在修订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一并考虑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

    五、1件议案提出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的建议,相关工作已经完成

    姜健等32名代表提出开展贯彻执行专利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第111号)。专利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中的项目。这次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各有关方面加强专利的保护和运用,优化创新环境,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促进创新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辽宁、浙江、广东、陕西、安徽5个省检查了专利法实施情况,同时委托天津、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四川8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专利法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1月1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提出重点整改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分别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后,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整改。

    附件2: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