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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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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5件,其中4件是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的议案(即:63、213、328、418号代表议案),1件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议案(即:92号代表议案)。外事委员会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广东省等有关部门和地方书面征求意见,并赴江苏、宁夏、甘肃和海南等地调研。2012年10月11日,我委召开第42次全体会议,对上述代表议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

    议案提出,随着我国涉海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海洋事务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局面。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受到挑战。涉海法律缺乏对海洋综合管理职权的明确规定,制约海洋事业的发展和维权执法。为依法维护我国领土主权、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建议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

    国家和地方有关涉海部门赞同制定海洋基本法。

    我委审议认为,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大代表对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高度重视。制定海洋基本法,有利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推进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理顺海洋管理体制、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建议将制定海洋基本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修改护照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议案

    议案提出,随着中国公民因私出国人数连年攀升,城镇化进程加快使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逐渐增多,有必要对现行护照法第五条、第六条关于因私出国公民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普通护照、申请必须提交户口簿的规定进行适当修改,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国公民就近办理普通护照的需求。

    多数部门和地方认为,护照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没有修改必要。也有的地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护照法第五条、第六条,至少应在省内放开异地办理公民普通护照。

    我委审议认为,现行法律和政策基本适应目前需要。今年公安部出台了两项出入境便民措施:一是河北、山东、宁夏等9省(区)的本省居民可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二是京、津、沪等6城市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建议在认真总结这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护照法的建议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