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江必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任命薛淑兰(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任命苗有水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四、任命朱和庆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五、任命党建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六、任命韩维中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