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3日下午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必要的。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精神。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有些常委委员认为还应再提高一些。
法律委员会于12月25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作出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至于减除费用标准的具体数额,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同意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还可以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再作调整。
此外,有些常委委员还对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时予以认真考虑。
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