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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浏览字号:     日期:2007.01.3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针对检察工作共提出建议70件,截至2006713,已全部办结。

  一、高检院承办代表建议的总体情况

  2006年,高检院承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共70件,比上年增长112%。其中,高检院主办和单独办理的18件,与有关部门分别办理的16件,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的28件,留作参阅8件。高检院直接答复全国人大代表135人次;协助中政委、中治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事部、铁道部等有关部门提出答复意见29件。

  高检院承办的代表建议主要涉及7个方面:一是关于解决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基层人民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包括完善司法考试、落实检察官待遇、完善录用和交流制度、加强检察人员培训和管理等。二是关于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法问题,包括落实检察官等级、职务序列、工资制度、福利待遇等。三是关于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问题。四是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等问题。五是关于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公正执法,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禁刑讯逼供等问题。六是关于制定、修改有关法律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的问题,包括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罚没扣押条例和对有关知识产权、医务人员受贿、“医托”等案件适用法律进行司法解释等。七是关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的问题,包括建立“辩诉交易”和公益诉讼制度以及落实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维护律师权益、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等。在以上这些建议中,代表对解决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基层人民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以及落实检察官等级、职务序列、工资制度等问题最为关注,这两方面的建议共有23件,占我院承办建议总数的34.3%。

  二、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高检院领导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始终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来抓。贾春旺检察长多次指示,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研究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在高检院党组专门召开的研究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的会议上,贾春旺检察长明确要求,要按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在加强和改进工作上下功夫,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高检院于44专门召开了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了盛华仁副委员长和王万宾副秘书长的讲话精神,对建议办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二)强化责任,分级负责。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关键是落实责任。高检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相关规定,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了由常务副检察长全面负责、办公厅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厅室局主要领导组织落实、承办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部署周密、协调有序、督查及时、落实得力。代表建议分办以后,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部署,将承办工作落实到人。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的内容,分门别类,集中精力和时间,专事专办。一些综合性强的建议,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落实措施,形成了合力,提高了办理质量。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高检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认真做好重点建议的办理,做到既照顾全面又突出重点,并始终坚持把“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作为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认真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实事求是,认真答复。按照高检院领导关于答复代表建议“要有针对性,要尽可能写准确、具体,不写空话套话”的要求,针对不同情况,认真做好答复工作。所有答复函由办公厅根据承办单位提出的答复意见起草,由办公厅一位副主任负责,从行文格式到答复内容认真审查把关,经办公厅主任审核后报院领导审签。张耕副检察长对每一件答复函都认真审核,亲自修改。对一些确实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也都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作出说明。

  (五)加强宣传,及时报道。《检察日报》专门创建了《声音周刊》,集中报道高检院受理代表建议情况、代表建议办理部署情况和建议落实情况,并推出专版或专访,对有关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深度报道。

  三、吸收采纳代表建议改进工作的情况

  代表提出的建议,大多是针对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提出的,希望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高检院认真分析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实事求是地吸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

  (一)积极采取措施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这一问题连续多年受到代表关注,今年又被确定为重点建议。高检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着重从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加大人才对口支援力度、大力开展选调生工作、进一步改进招录方法、建立检察官调剂使用制度、进一步深化“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的措施。随后,高检院召开了全国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对贯彻落实《意见》进行部署,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目前,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项抓落实,已取得初步成效。

  解决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通过人员分类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科学确定检察业务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1号)也对解决基层人才短缺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高检院根据中央的要求,已就检察人员职级比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以及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问题形成了初步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论证。

  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使司法考试通过率与补充基层检察队伍的需要相适应,也是代表关注较多的问题。今年高检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向司法部提出《关于改进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建议》,并积极与司法部进行研究、磋商,在考试条件放宽地区、报名学历条件、推动人才流动等方面达成共识,有关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

  此外,高检院和高法院已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意见》,提出对放宽条件的地方进行调整并适当扩大范围的建议,争取对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的选任进行政策倾斜。最近,高检院还研究起草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和《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实施办法》,以求进一步拓宽检察官来源渠道,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基层检察人才短缺问题。这两个《办法》已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二)积极研究并逐步建立完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关于解决检察机关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高检院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完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检察工作特点,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经费保障机制。去年,高检院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了制定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工作的原则、范围、方法,并要求各地针对当前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困难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保障标准。今年,高检院进一步加大了督导力度,要求各省级检察机关尽快制定下发本地区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监督机制,为实现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合理、有效保障提供政策依据。

  (三)积极探索实行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由于检察官法的相关配套规定尚不完善,人大代表从充分发挥检察官应有作用出发,对检察官等级、职务序列、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等保障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高检院对代表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检察人员的分类改革关系到检察官职务与工资序列的建立,也直接关系到检察官法与公务员法的衔接。根据中央有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高检院提出了实行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的目标,研究制定了《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框架方案》和《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及检察官职务与公务员级别对应关系方案》,在重庆市、山东省等地开展了试点工作,并通过对试点情况进行调研、组织学者考察、召开研讨会等方法对方案进行论证。目前,有关研究论证和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检察机关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有些代表提出就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的建议。为落实代表建议,高检院进一步加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力度,加强了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安徽等五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议。截至今年9月,已有349个地市级检察院,2444个县区级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全国检察机关总数的80%以上;共选任20921名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检察机关拟撤销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拟不起诉的案件)13547件。在已监督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650件,本级检察机关和经人民监督员提请复核由上级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共497件,占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案件数的76.5%。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可能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促进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按照中央〔200411号文件关于“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高检院已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提出了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建议。

  (五)加强和改进检察业务工作。对代表建议中有关检察业务工作的建议,高检院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了不少合理的建议。

  一是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认真分析和总结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推动重点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今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医药供销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1100多起,占查办全部商业贿赂案件的15%。

  二是修订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推进包括查办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犯罪在内的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20067月,高检院公布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并通过新闻发布、会议部署、专项培训、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落实活动,推动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深入开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突出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6000余人。今年,高检院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目前,省级检察院、省会市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地市级检察院基本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大多数检察院实现了同步录音。高检院正在努力解决技术、经费、设备、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力争尽早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三是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今年初,高检院会同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此后,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与配合,制定、完善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监督制约等制度,并认真审查行政执法机关抄送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件材料,从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审查备案材料近2万份,查询案件3万余件,建议移送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600余件,并查办涉嫌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00余人。目前,高检院正在对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工作机制进行研究论证,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四是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支持民事诉讼工作。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检察机关开展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工作的探索。今年以来,有关省份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办理支持和督促起诉案件等1800余件,对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也为司法改革和法律的修订积累了实践经验。

  四、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工作的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检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水平。

  (一)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认真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借鉴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就办理程序、职责分工、协调配合、联络沟通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实现办理工作的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突出重点,加强调研。认真进行代表建议分类分析,对代表建议中涉及的检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全面了解相关问题,征求基层检察机关意见,提出有效解决办法。

  (三)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根据办理工作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信函、电话等方式,与代表进行沟通,听取意见,介绍情况,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措施,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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