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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

浏览字号:     日期:2007.01.3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
  今年,我院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针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出的建议19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9%。其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191件,闭会后提出的建议2件。193件建议,由我院单独办理87件,与其它单位分别办理33件,我院主办、其他单位协办20件,其他单位主办、我院协办34件,参阅办理19件。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提出的办理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继续贯彻落实盛华仁副委员长提出的“6句话24个字”和“四个百分百”的要求,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截至8月下旬,全面完成了代表建议办理的各项任务,并就办理工作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出了书面报告。闭会期间收到的两件代表建议,截至11月中旬均已办理完毕。现将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不断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多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十分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始终将办理工作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落实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相结合。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并提出明确要求之后,我院肖扬院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并在对建议办理工作做出的批示中强调:全国人大代表从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出发,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紧密围绕人民法院中心工作,联系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各庭、室、局负责人一定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任务落实到人,注重督促检查,切实提高答复质量。

  我院各承办部门领导及承办人普遍认识到,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体现了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爱护。办理好代表建议,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的重要内容。建议办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评价,关系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因此,各承办部门都能够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的高度,真正把办理建议的过程作为了解民意、为民服务的过程,作为依法接受监督、改进创新工作和提高工作水平的过程。

  二、加强综合分析,确定工作重点

  今年,我院承办建议的内容,涉及到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同时,也涉及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经过分析,我院今年承办的代表建议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建议质量有所提高。绝大多数建议都是代表在深入调研之后提出的,因此,建议的内容翔实,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如四川团杨成学代表提出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的几点建议”,针对目前死刑复核的现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实际情况,对死刑复核的审理期限及审理方式、统一死刑标准和死刑案件的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非常具有实际意义。

  二是许多建议反映了对基层群众利益的关注,现实针对性强,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比如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差异、消除乙肝歧视、失地农民保障、“农嫁女”权益维护和农民工讨薪等问题,充分说明代表认识问题的层次在逐步加深,履行职责的水平越来越高。

  三是建议的专业性越来越强。在我院承办的建议中,建议我院制定或完善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有48件,占建议总数的25%,且内容多数集中于妇女权益保障、处理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护侨眷利益等方面,说明代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越来越强。

  四是代表为人民法院工作呼吁的越来越多。主要体现在呼吁推进法院体制改革、维护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要求增加法院编制、建立法官职业和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说明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代表建议的质量越来越高,专业性和针对性越来越强,不仅对人民法院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借鉴和推动作用。四川团易敏利等8名代表提出了“关于降低农民工讨薪司法成本的建议”,我院在对建议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正在结合司法实际,认真探索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或组成专门的合议庭,逐步形成处理劳动纠纷的专门法官队伍。针对广东团马蔚华等2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确立商业银行对票据及身份证件形式审查义务的建议”和北京团韩平等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的建议”,我院在负责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二庭指定了专门的合议庭,密切关注金融纠纷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这一领域的调研工作。此外,今年代表提出的涉及执行工作、处理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护侨眷利益等内容的建议,都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完善办理程序,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相对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切实搞好制度建设,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是我们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为此,我院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制定办理建议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章可循。中发〔2005〕9号文件的下发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系列工作文件出台后,我院于2005年向全国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工作文件的意见》,并在对以往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于2005年12月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建议的分办、交办、督办、审核等程序和质量标准等各个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使最高人民法院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为办理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二是召开专门会议,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贯彻落实盛华仁副委员长和王万宾副秘书长对今年建议办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4月4日,我院召开了由各承办部门领导和相关同志参加的代表建议交办会,对我院承办的代表建议向政治部、研究室等13个承办部门进行了集中统一交办。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同志在交办会上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和答复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承办部门领导在会后及时做出布置,层层抓落实,将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到本部门重要日程,摆到了突出位置。

  三是各级领导参与办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制。今年,我院继续实行院级领导、办公厅领导、承办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规则》规定,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责任,树立了“第一责任人意识”。分管副院长、承办部门领导亲自参加调研,直接参与办理工作。承办部门领导就答复稿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是否针对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等方面进行审阅并把关,在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厅,办公厅审核后再报送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发。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原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实行层层负责的机制,保证了建议办理的质量,对办理工作起到了比较好的推动作用。

  四、加强沟通联系,做好代表反馈意见的办理工作

  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有利于代表了解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从而促进办理工作的开展。在办理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我院各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将加强与相关代表的沟通联系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填报《承办部门与代表沟通情况表》,并在答复代表时一并寄送《征求意见表》。今年,我院各承办部门普遍对提出建议的相关代表进行了电话联系,通过与代表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了解代表的实际想法和意图,使得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对于代表提出的一些我院难以解决的问题,详细说明相关理由,有条件的则当面答复代表,倾听代表意见,如对罗益锋代表提出的三个建议均当面进行了答复,代表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在答复工作结束后,我院还加强对代表反馈意见的分析,积极与代表联系,做好二次答复工作。王敏刚代表在收到我院对“关于‘法制事务市场化’和‘法制事务的投机’的建议”(第6548号建议)的答复后,在基本满意的同时,通过全国人大又提出了补充意见,我院经过认真研究,及时对王敏刚代表作了第二次答复。广西团莫献生代表、辽宁团王宪珍代表在分别收到我院对“关于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举证中应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建议”(第4783号建议)和“关于提请人民法院严格按法〔2003〕20号文件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建议”(第3078号建议)的答复后,表示不太满意,我院承办人立即与两位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详细解释了我院制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为什么会存在适用法律不同的问题。通过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宣传了人民法院的有关工作,有利于代表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也取得了代表的理解支持。

  五、严格办理要求,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

  我院始终把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作为办理建议的一项根本要求,坚持做到“四个准确把握”,即反复研读建议原文,准确把握答复的针对性;严格核对答复稿,准确把握答复的真实性;全面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准确把握答复的完整性;答复稿要有实际内容,准确把握答复的实效性。

  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盛华仁副委员长的要求,100%的答复代表,同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从而改进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难点之一,也是人大代表连续多年反映的问题。今年,北京团刘冰代表联名19名代表,安徽团刘卫星代表联名28名代表提出了相关建议。我院经过多年的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一定效果。今年,中政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和政法部门采取措施,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此基础上,我院还联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今年,天津团邢克智代表、四川团易敏利代表均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对此,经认真研究,我院在已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的基础上,今年又专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为切实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水平,我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该解释中,就代表提出的“农民工就拖欠工资打官司,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内容,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为了贯彻中央的战略部署,我院于今年8月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涉农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其中,对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给予了采纳,要求对涉农案件做到依法及时立案,尽量当日立案,及时移送,强化对农民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提示和释明工作,真正落实诉讼费用缓、减、免的规定。

  今年,云南团张美兰代表提出了“关于妥善解决死刑二审开庭装备经费和编制问题的建议”,我院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死刑案件专项经费预算等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各地做好死刑案件专项经费预算情况的通报》,对解决高、中级人民法院实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应增加装备、经费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还就此问题配合中编办对人员编制问题进行了联合调研,目前,中编办初步拟定了分编方案,已报中央编委审批。为了确保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积极向财政部申报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专项经费。目前,财政部已经同意在今年新增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中调整4000万元,用于中西部地区高级人民法院购置死刑案件办案专用车。同时,调整今年新增中央政法补助专款1亿元,用于补助中西部中级人民法院死刑案件办案所需经费。这些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必将为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六、积极采取措施,集中精力办理重点处理建议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有关解决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才短缺问题的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由中央有关部门牵头办理,我院为协办单位之一,涉及我院的建议有23件。

  近年来,对于西部以及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短缺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强烈,每年均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提出建议,我院一方面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使该问题得以缓解,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中央其他部委的协调和沟通,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针对此问题,我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中组部联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了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9日,由中组部牵头,我院与中组部、中编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证。5月3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加强人民法院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动力。

  目前,我院正在通过严格执行退休制度、扩大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建立西部法院人才对口支援机制、实行公开选任法官人选制度、大力开展选调生工作、实施西部基层法院志愿服务行动、加大对基层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放宽西部县法院法官学历条件和加强基层法院思想作风建设等措施着力解决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断档的问题。今年7月,我院在四川召开了全国法院关于解决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会议,对西部地区法官断档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8月7日至9月底,我院抽调本院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32位业务骨干组成讲师团,深入西部六省区中基层法院巡回授课,共培训了约35000名西部法官,受到了西部地区广大法官的普遍欢迎,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综上,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各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院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比去年有了较大提高。从建议答复稿的内容分析,绝大多数答复稿质量比较高,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部门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答复稿有89件,占我院答复代表建议总数的64.5%。我院今年办理建议的工作也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充分肯定,《联络动态》(总结专辑)第一期刊登了我院办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总结报告,转发各部委参阅。

  虽然我院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已经完成,但代表们在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仍在积极落实或认真调研。今后,我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指导下,坚持建议办理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与政策制定相结合,与措施落实相结合,继续加强对代表建议的跟踪办理工作,并以此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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