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交由我委承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9件。其中:主办件9件,会办件7件,参阅件3件。在委党组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指导下,我们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19件建议全部按期办结,代表对答复意见和办理结果都比较满意。现将国防科工委2006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将建议办理摆在重要位置
国防科工委党组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政治任务;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一名领导主管这项工作,每月检查建议办理进展情况,重大建议的答复都经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委党组书记、主任张云川做出批示,要求对人大建议“每一件都得认真研究”,明确“涉及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应将情况报委领导阅示”,对有关重要建议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了解办理情况,亲自审定答复意见。主管这项工作的陈求发副主任主持召开人大建议办理动员会议,要求充分认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抓好落实”的四点要求。每位副主任对分管领域的建议办理严格把关,对建议答复意见都亲自修改。委内各司局,认真落实委领导的指示精神,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建议办理计划,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盛华仁副委员长提出的“6句话24字”和“4个百分百”的要求,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大建议办理制度。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委主任对建议办理负总责,分管副主任负领导责任,办公厅领导负协调督办责任,承办司局的一把手对本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建议司局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工作。二是规范部门职责。明确规定,办公厅主要负责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办理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对办复质量把关;承办司局负责建议涉及问题的研究、与代表的沟通、落实办理措施、起草答复函等工作;对涉及到多个司局的建议办理,明确牵头部门,实行“首办问责制”;相关处室对建议制订办理方案,抽调熟悉业务和情况的骨干负责办理工作,并实行“专人分管、一办到底”。三是确定办理重点。根据委领导的批示,把涉及到国防科技工业的全局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代表建议作为办理重点。今年,在对我委承办的代表建议认真分析和研究基础上,认为 “关于促进军民融合的建议”(第4311号建议)和“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第5497号建议),反映了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我委正在研究解决的问题,将其列为办理重点,做到领导重点关注、办公厅重点督办、承办司局重点办理。从承办单位的办理总结来看,两项代表建议均已在国防科技工业的体制改革中,予以参考和采纳。四是建立考核制度。今年,我委出台了《国防科工委机关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由办公厅和人事教育司组成专门的考核组,坚持“严格标准、注重实效、提高质量”的原则,对建议办理部门和人员“基础工作、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的情况进行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层次进行评定。考核结果通报全委机关,并作为部门评比、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内容,明确规定办理工作“不达标”的,司局长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承办单位不能评选先进。通过今年我委机关对各司局考核情况看,各司局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考核成绩均“达标”,三个司局评为优秀,为我委机关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树立了榜样。由于将“激励机制”引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来,增强了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对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协调,主动沟通,把代表满意作为建议办理的重要标准
我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与代表联系沟通贯穿于建议办理的全过程,不仅提高了答复的针对性,也与代表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促进了办理质量的提升。一是办理前主动沟通,对建议内容不清楚、不明确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本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办理中积极沟通,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出差顺访,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客观情况、符合政策法律规定,通过反复征求意见,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办理后及时沟通,跟踪听取代表对答复的意见,汇报建议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建议办理的成果。代表们对我委的这些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例如,我委系统工程三司办理刘大响等19名代表 “关于促进国产民用航天产品发展政策的建议” (第5450号建议)时,与财务司、办公厅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说明情况,介绍政策,提出意见,使答复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又如,贺荣光代表“关于加大对船舶工业宏观调控力度的建议”(第6613号建议),要求在国防科工委委内单独设立一个主管民用船舶的司局。我委在6月份就与本人多次沟通,并且达成共识。但是在10月下旬我委又接到全国人大办公厅联络局《关于做好代表反馈意见处理工作的函》([2006]144号),反映代表对答复意见仍有一些不同意见,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并做好解释工作。我委相关司局负责人立即与代表进行联系,在得知将来北京出差时,约定在代表下榻的宾馆见面。10月30日,我委有关司局派员与贺荣光代表当面进行了沟通,对他的建议给予充分肯定,也说明了我委在建议办理过程中的考虑。贺荣光代表最后表示对我委在北京与他直接沟通,这种认真负责的办理工作态度,感到非常满意。再如,“关于促进四川核技术应用产业快速发展的建议”(第3780号建议)提出,要加大对四川核技术应用基地建设的支持,并尽快使伴生放射性元素资源化。我委系统二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向代表介绍了“十一五”期间相关工作情况,我委对在川相关单位的核技术应用研究及基地建设给与予了一定的投入,并且获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委将继续和四川省政府一道,积极支持四川省核技术应用的相关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同时对钍资源开发利用问题作了说明。钍资源对核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潜在意义。但钍资源在核电中的利用涉及到钍—铀的燃料循环工业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周期长、技术复杂、投资巨大的系统工程,目前开发尚缺乏客观条件。取得代表的理解。
四、举一反三,深入研究,注重运用人大建议推动工作
建议是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结果,凝聚着他们的思考和智慧。我委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注意从中体会代表们对国防科技工业的关心和支持,了解社会各界对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期望,反思我委履行政府职能的情况,研究改革发展应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积极采纳和落实建议的有关内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例如,“关于促进军民融合的建议”(第4311号建议),我委相关承办司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代表建议精神,我们积极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做了大量工作,加大了军转民技术开发工作力度。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积极吸纳社会上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并将调整和压缩的军工科研生产能力转向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民用核电、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等明显发展,经济效益也处于历史最好水平。近期我委又发布了《国防科技工业“十一五”,军转民技术开发专项指南》,重点围绕光机电、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化工、电子信息、能源环保等领域安排军转民技术开发专项,推进军工技术转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同时改革军品配套科研管理,开展军品配套科研项目招标试点,打破了军民界限,选择有优势的单位承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