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公安部共收到232件代表建议,与2005年基本持平。其中,由我部单独办理的56件,由我部和其他部委分别办理的18件,由我部会同其他部委办理的38件,由其他部委会同我部办理的96件,供我部参阅的24件。截至2006年7月底,我部承办的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办理质量也在去年基础上有了新的提高。在建议办理工作中,我部始终坚持以“三个必须”为目标,切实做到“六个加强”: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将办理工作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
我部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要求部内各承办部门切实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作为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部署。2004年以来,周永康部长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就进一步做好我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4年7月17日,周永康同志批示:对代表、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一定要高度重视。属立即能采纳的要马上行动,加以落实;属长远性、立法性的,要落实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纳入到工作计划之中;属于暂时不可行的,也要复函人大、政协。总之,要认真。2005年6月9日,周永康同志批示:我部一定要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及各委、局及常委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这既是监督,也是做好工作的动力。2005年8月25日,周永康同志再次做出批示:重视两会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建议、意见,努力推动公安工作,应当成为一项制度。2006年9月1日批示:认真抓好“两会”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有力推动部各部门、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关情况如实、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白景富常务副部长也多次做出批示,要求部内各承办部门认真落实周永康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议办理水平。
建议办理工作中,孙永波部长助理代表部党委明确提出了“三个必须”的目标:第一,必须按时完成;第二,必须确保质量;第三,必须以各种方式与代表沟通,让代表满意。我部各承办部门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对建议办理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将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要求,落实办理责任,涉及重要问题的建议还由局领导亲自负责办理,有力地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
为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我部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要求,对我部原有的《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建议办理中的工作分工、分办交办、办理流程、起草答复文稿、督促检查、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使我部的建议办理工作能够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我部各承办单位也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建议办理的工作规定。目前,在我部的建议办理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交办制度、审核制度、总结制度、评比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一是交办制度。我部实行了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建议办理制度,由办公厅负责建议的分办、督办和审核工作,有关业务局负责建议的具体办理、答复工作。每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开始后,我部都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和我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期限,提出具体要求,规范答复文稿格式,并通过召开交办会、发出通知等形式,及时对我部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审核制度。我部各承办部门拟出建议答复文稿后,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部办公厅再到部领导,都根据建议所提问题,对每一件答复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做到深入研究、反复修改、逐级负责、严格把关。对办理质量不高或答复意见不规范的文稿,坚决退回重新研究,确保了答复文稿的办理质量。三是总结制度。每年的办理工作结束后,我部都对各承办部门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报告部领导并及时通报部机关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四是评比制度。1999年以来,我部开展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优秀答复文稿”、“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工作,每年评出20篇“优秀答复文稿”、3个“先进承办单位”,在部机关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加强综合分析,努力把握建议涉及内容的规律特点。
为了全面掌握代表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2004年以来,我部每年都要对建议的涉及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形成带有彩色比例图的综合分析报告,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的认可。在我部今年承办的232件代表建议中,涉及边防出入境管理方面的44件,占19%;涉及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40件,占17.2%;涉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方面的38件,占16.4%;涉及治安管理和防范方面的28件,占12.1%;涉及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26件,占总数的11.2%;涉及户籍管理方面的25件,占10.7%;涉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16件,占6 .9%;涉及消防管理方面的5件,占2.2%;涉及其它内容的10件,占4.3%。同时,我部还将以上9大类的内容细化为72个小类,总结归纳出了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以及与2005年相比发生的变化,于今年4月下旬形成了《关于公安部承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涉及内容的综合分析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4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动态》第18期全文转发了我部关于建议涉及内容的综合分析报告。
第四,加强沟通联系,直接听取代表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部各承办部门十分注重与代表本人进行沟通、联系,通过电话、走访、座谈、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直接听取代表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详尽、具体地答复代表提出的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安机关的工作,积极争取代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使代表满意。比如,对于朱荫湄等5名浙江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要求督促公安部下文停止执行公通字[2005]19号文件维护国家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意见的建议”,我部刑事侦查局在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起草回复意见的同时,还专门派员赴浙江与5名代表面谈,详细介绍公安机关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取得了5名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又如,在办理林强等7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建立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市场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过程中,我部消防局先后与提出建议的7名代表进行沟通联系达10余次之多,并对他们所提意见和建议逐条给予认真答复。对此,7名代表非常满意,一致表示感谢。再如,对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贺一诚提出的“关于解决循合法途径赴澳定居的澳门居民在内地所生超龄子女赴澳团聚的建议”,我部出入境管理局与贺一诚代表直接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详细答复了有关政策规定,得到了贺一诚代表的理解。还如,我部交通管理局将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赴各地开展基层基础建设、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等项工作的调研、检查时,抽出时间专门走访就道路交通工作提出建议的代表,当面介绍公安机关所做的工作和下步举措,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的办理效果。
第五,加强业务工作,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针对建议所涉及内容进行认真答复的基础上,积极采纳和落实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研究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推动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深入开展。
对于代表提出的公安机关难以单独解决的问题,各承办部门还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了联系、协商,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措施,促进了有关工作的深入发展。比如,对于许多代表就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建议,我部治安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3个部门进行了户籍管理工作综合调研,形成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正在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又如,对于全国人大代表陆炳华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安海警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我国海上统一执法的建议”,我部边防管理局予以高度重视,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正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下发了《关于办理海上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并采取调拨千吨巡逻舰、统一船舰外观标识和设计海警徽标、加强海上技战术训练和基础科目训练、改进执法执勤方式和加强海上110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海警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再如,对于许多代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建议,我部消防局在《消防法》修订草案中改革和完善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制度,增加了有关火灾保险和消防中介机构、消防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等内容。目前,《消防法》修订草案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国务院审议。还如,对于康庆德等代表“关于应更加严厉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的建议”,我部刑事侦查局在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大案要案督办的同时,部署开展了多次区域性打击行动。今年7月15日至9月15日,中越两国公安机关在中越边境地区联合开展了打击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95名,解救被拐卖越南妇女儿童193名。同时,我部刑事侦查局积极采纳吴国龙代表“关于对打击新疆籍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建议”,于今年6月至11月在全国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了“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掉了近300个犯罪团伙,解救未成年人近900名。对于许多代表关于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我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于今年5月选择重庆、杭州、宁波、广州、武汉、青岛、厦门和成都8个城市开展公安机关网上依法公开管理工作。仅今年上半年,就在全国1400余家网站设置了“虚拟警察”和“报警岗亭”,使得网上有害、敏感信息大幅减少,网络环境得到净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如,对于许多代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短信息诈骗案件的建议,我部行动技术局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各地努力从群众举报信息中发现、挖掘诈骗案件线索,全力配合有关侦查部门侦破重大诈骗案件,今年以来已破获多起作案范围跨越数省、案值超过千万元的大案。还如,对于许多代表关于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建议,我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7次规模较大的执法调研活动,深入到大队、中队、车管所、事故处理岗位了解情况,梳理问题,并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报送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执行情况及建议的函》,建议及时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李为国等代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来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我部法制局收集整理了该法执行中争议较大的若干问题,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拟于近期就一些达成共识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以《公安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形式印发各地执行。
第六,加强协调督办,努力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部办公厅对各部门承办的建议分别建立了基础台帐,全面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形式,切实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快进度、抓紧办理。 我部各承办部门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认真执行有关办理制度,专门确定一名局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具体协调,负责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联络和协调,督促具体承办处室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了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今年的办理工作结束后,根据周永康等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我部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部内各承办单位认真对待、切实抓好建议答复文稿中向代表承诺事项的落实,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相关工作,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为了协助各承办单位抓好承诺事项的落实,我部办公厅还对各承办部门在答复文稿中向代表作出承诺,表示将研究采取改进措施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汇综,形成了《公安部承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向代表承诺事项一览表》,列出在答复文稿中向代表承诺的21项具体事项,并将其列入办公厅的督办范围。
11月1日,我部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文稿中承诺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明确办理责任和办理时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向代表承诺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21项承诺事项在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办结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于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完成或取得重大进展的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与代表进行沟通,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我部各承办部门正在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开展21项承诺事项的落实工作,力争以实际行动给代表一个圆满的办理结果。
从今年的总体情况看,我部的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是,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答复文稿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建议内容的调研、分析,切实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协作配合,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努力把我部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