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
今年,我部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与促进本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较好地完成了承办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部共承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532件,比去年增加175件,增长49%。其中,主办(包括独立办理、分别办理和牵头办理)343件,协办158件,参阅31件。
为全面掌握建议重点,明确关键问题,切实做好办理工作,我部对今年所承接代表建议的总体特点、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分类。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集中反映了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养老保险问题,有126件,占建议总数的25%,比2005年增加25件。反映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过大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的建议最为集中,有31件(其中23件为重点处理建议)。
二是医疗保险问题,有97件,占建议总数的19%,比2005年增加43件。反映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问题的建议70件,主要涉及企业职工家属医疗、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学生和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等。反映医疗管理问题的建议23件,主要涉及药品管理、降低医疗保险门槛和医疗服务管理等。
三是农村培训就业、就业服务和就业再就业问题,有62件,占建议总数的12%,比2005年增加12件。突出反映了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弱势群体就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等问题。
四是农民工问题,有45件,占建议总数的9%。集中反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相关立法问题,还涉及安全教育、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信息服务、有序流动、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五是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有39件,占建议总数的8%,比2005年增加16件,增幅较大。这些建议,除了继续关注失地农民养老问题外,还涉及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问题。
二、办理情况
我部领导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步正发副部长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讲话精神,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提高认识,统一交办,分别承办,严格责任,突出重点,认真答复”的总体要求。强调在办理过程中要实现“4个百分之百”,即:办公厅要将建议百分之百地按业务分工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将建议落实到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后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抓好“4个环节”,即:一要加强对建议的分析分类工作,了解建议的实质;二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通过抓落实,推动业务工作;三要加强牵头承办的单位与协办单位的协调配合;四要狠抓督办工作,严格办理时效和质量。会后专门印发了《关于办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工作的通知》,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办理质量、办理程序、答复格式、办复时限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严格落实执行。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部坚持在多年办理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和办理程序规范,严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协调与沟通机制。承办单位各司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保证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所办代表建议答复件达到A类7%、B类83%、C类10%,按时高质地完成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将一大批代表反映的现实问题落到了实处,有力推动了劳动保障工作。
(一)调整养老金待遇。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差距大和养老金水平偏低,是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被确定为重点处理建议。经部党组研究决定,专门成立了由刘永富副部长担任组长,办公厅、养老保险司和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应单位承办处室为成员的重点处理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在办理工作中,将建议办理作为改进工作的推动力量,注重将建议内容与本部工作紧密结合,根据代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在这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工作中吸收了代表们的建议,采取“一次安排,三年连调”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连续提高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给予适当补助。通过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幅度,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并结合今年的调整养老待遇工作,提出了要统筹考虑待遇调整,注意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在注重可行性的基础上,着力改善我国部分地区和人群养老待遇水平偏低的情况。
在落实解决以上问题的过程中,我部坚持实地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积极与人大代表沟通,指导和改进我部的建议办理工作。例如,6月20~24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和联络局、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11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到河北、安徽和天津三地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状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3省(市)劳动保障厅(局)工作汇报,召开了多次企业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10户企业的12名劳资管理人员和30多名离退休人员参加座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在《联络动态》上对我部的调研报告予以摘发,并充分肯定了此次联合调研活动。
(二)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研究,加强医疗服务和基金管理。在解决城镇各类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方面,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面,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覆盖范围。针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经济困难的情况,通过财政支持、单建统筹的方法将他们纳入医保;针对就业形式多样化、灵活就业人员增多的情况,按照低缴费、保大病的原则,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费参加医疗保险;针对混合所有制和非公经济组织参保率低的情况,我部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加大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的力度;同时,积极鼓励地方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探索,解决非就业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
目前全国已有几十个地区开始了面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他们医疗费用问题。在加强医疗服务和基金管理方面:一是积极鼓励地方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进行探索创新,通过费用支付来影响医疗服务提供方,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遏制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势头。二是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严格基金管理程序,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大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改革措施。今年5月,胡晓义副部长亲自带队到广东等地开展关于农民工工作的调查研究,针对国务院提出的今年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的工作目标,确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责成我部有关单位全力落实。
近两年,代表关于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积极开展工作,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的工作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劳动保障执法专项检查,制定了推动劳动合同签订的三年工作计划,并逐步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加强了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工作,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外出务工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并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问题列为我部工作“十一五”规划要点,计划在未来几年工作中重点推进。
(四)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和推进力度。选择以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为突破口,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选定部分地区,制定适应地区特点的办法,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制度。同时,我部积极利用国际合作项目资金,开发基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信息管理系统,探索解决包括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异地转移等方面的问题。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建设。积极与编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在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增加劳动保障监察员编制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同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工作,改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硬件设施,在现有基础上,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效果。
(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针对代表提出的“工伤认定难”、“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我们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协商,提出了解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等政策建议,在政策层面上为解决、落实代表提出的问题打开局面。
三、经验、做法和成效
我部在多年的建议办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完整的建议办理办法和制度。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部领导提出要求,部署工作,并亲自参加调研,审阅、签发每件答复。各级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同志将建议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我部在建议办理工作中逐渐形成和完善了严格的程序控制制度,每一件建议答复稿从研究起草到成文发出,都要经过8道关口:拟稿关、处长审改关、综合处审核关、司局长审签关、办公厅综合处协调审核关、秘书处复核关、部领导签发关。
(三)全程监督,狠抓质量。我部督促检查工作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首先是承办业务司局内部督办,然后是办公厅定期催办,并在部《 每日动态》上通报进展情况和问题。发现问题,一律退回,重新办理。
(四)加强沟通,良性互动。要求各司局了解所承办建议对应的代表情况,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沟通,将代表意见及时反映到下一步办理工作当中,并在答复后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五)结合业务,推动工作。我部在办理提案过程中,要求各司局结合自身业务深刻分析提案内容,一方面在办理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现有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将代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融入到整个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中来,作为工作重点加以落实。
(六)评比表彰,总结经验。我部经过多年实践,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评比奖励制度。将承办数量、退办率、代表的满意率等列入评比表彰条件,作为对单位和个人办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评选出优秀承办单位和承办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既激发了同志们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也有力地推动了办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办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保障制度也处于不断改革和完善之中,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代表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的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有助于我们研究解决问题,提高决策水平。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们将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同时,继续加强与代表们的沟通联系,注意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馈。拓宽解决问题的思路,积极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希望继续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进一步指导,得到各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将我部的建议办理工作做得更好,将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推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