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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浏览字号:     日期:2007.01.3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

  现将人民银行办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审阅。

  一、基本情况

  2006年交由人民银行承办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共163件。其中,由人民银行单独办理的有42件,与其他部委分别办理的有9件,由人民银行主办的有39件,协办的有68件,另有5件为参阅件。截止8月30日,已全部办理完毕。

  人民银行对今年所承办的163件代表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和梳理。从总体上看,今年代表们关注的金融领域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金融支农、政策性金融、金融市场和金融政策、征信管理、港澳台金融以及金融稳定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其中,政策性金融类建议共22件,数量位居第1,占总承办件数的13.5%,主要涉及政策性银行改革、增加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规模等方面内容。金融市场和金融政策类建议共21件,数量位居第2,占总承办件数的12.9%,主要涉及增加信贷投入、规范民间金融等方面内容。金融支农类建议共19件,数量位居第3,占总承办件数的11.7%,主要涉及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内容。金融稳定和风险控制类建议共16件,数量位居第4,占总承办件数的9.8%,主要涉及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方面内容。

  二、主要做法

  (一)行领导高度重视,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把它作为改进工作、开拓视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结束后,苏宁副行长立即责成办公厅仔细研究分析建议内容,及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并于4月11日主持召开了各承办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综合处长参加的分办会,亲自对办理工作进行部署,从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沟通、制度建设及办理质量等方面对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并指出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人民银行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在办理工程中,行领导亲自审定答复意见,对司局答复意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修改。对一些内涵较深、内容重要的建议,周小川行长亲自审核把关。对一些难点问题,行领导责成司局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办理。行领导高度重视并亲历亲为,有力地调动了各部门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积极性,对保质保量完成建议办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

  近几年,人民银行建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管行领导、司局负责同志、承办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将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承办司局结合所承担的办理任务,制定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将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处室和承办人。同时,各司局还结合实际,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那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与,带头研究办理。这种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多级把关的办理工作责任制为圆满完成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

  今年,我行反复强调加强与代表沟通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各承办司局在答复前准确了解代表建议的意图,答复中充分交换意见,答复后及时跟踪反馈意见,切实使办理工作做到以代表满意为宗旨。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对敏感性强、处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承办司局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请进来座谈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代表们的沟通和联系。今年,我行总计联系代表186人次,涉及90件代表建议,其中电话方式联系代表182人次,座谈方式联系代表4人次。

  7月11日,我行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赵鹏、黄鸣、杨子强、彭镇秋4位全国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了会议。我行对这次座谈会高度重视。周小川行长、吴晓灵、苏宁、刘士余副行长和易纲行长助理等行领导都到会听取代表的发言并参与座谈讨论。

  周小川行长还亲自主持了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座谈,分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个专题进行,既覆盖人民银行工作的重要业务领域,同时也是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各位代表在听取人民银行有关办理情况的汇报后,从各自角度就支付结算、征信管理和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我行立即明确相关部门分头组织研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抓紧组织落实,要求有关部门尽可能地将意见和建议吸收转化到实际工作中来,不断提高人民银行工作水平。这次座谈会不仅是人民银行向各位代表汇报工作,通过座谈,面对面与代表进行交流,就许多重要的金融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既实现了接触沟通的初衷,也达到了交流研讨的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与会代表对人民银行采取分专题、请进门座谈的形式十分满意,他们认为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效果较好,对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督办、严格审核、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在办理过程中,我行办公厅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主动加强与承办司局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相关承办司局进行督促检查,对个别办理进展缓慢的,主动进行跟踪,确保各部门按时完成办理工作。

  为严把办理质量关,办公厅及时印发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几点具体要求》,对建议答复格式以及内容等方面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审核过程中,办公厅严格把关,要求答复文件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内容要完整充实,要针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答复,要实事求是,用语谦逊诚恳,文字通顺精练。对那些答复内容针对性不强、意见不明确的,办公厅要求承办人员认真修改甚至重新拟稿。

  (五)健全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我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办理代表建议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办理程序、答复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建议办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办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协办工作。

  协办工作也是人民银行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人民银行承办的代表建议中,协办件有68件,占比为41.7%。各承办司局在办好主办件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协办件的办理,本着对代表建议认真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协办工作。一是认真对照代表建议中涉及人民银行职责范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答复,不说套话、空话。二是按时限要求提供协办意见。我行安排承办司局优先办理协办件,明确要求提前给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截至6月中旬,人民银行承办的协办件已全部办结。

  三、主要成效

  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行不仅仅满足于“件件有答复”,将代表建议答复好,更注重通过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吸收建议中的新观点、新思路,把建议中的好的意见转化成人民银行的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我们感觉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收获:

  (一)进一步改进了货币信贷工作。

  一是进一步改进了支农再贷款限额管理。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实以及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资金实力也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需要相应减少。但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仍有一定的需求。为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信贷投放、发放农户贷款,今年在办理李秉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时,对代表们提出的“增加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额度”的建议,相关司局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和吸收了代表们的建议,在前些年已累计对中西部地区调增140亿元支农再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该地区调增了80亿元支农再贷款限额。这是历年来调剂力度最大的一年。

  二是改进对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管理,以支持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针对今年部分人大代表集中提出的关于增加信贷规模、加强国家开发银行对中西部地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我行在核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规模时,认真考虑了代表们的建议和意见,结合中西部地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了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总量。此外,今年以来还多次召开“窗口指导”会议,通过加强政策指引,合理引导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各家银行进一步做好西部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相关金融服务工作,加大金融对中西部地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信贷管理。洪可柱等代表在《关于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40%-50%以及停止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中提出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40%-50%,我行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其可行性,在实际政策制定过程中采纳了其部分建议。在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出台过程中,我行坚持适度提高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原则,规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考虑到中低收入人群购买自住房屋的能力,所以规定对于购买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然执行20%的规定,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原则。

  (二)积极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香港代表团刘佩琼等31名代表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配合改革及发展中国金融业的建议》中,建议内地充分利用香港债券市场的优势,扩大香港债券市场容量,促进内地市场和香港市场共同发展。不久前,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内地金融机构去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办法正在起草之中。待办法出台后,我行将积极鼓励有需求的内地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同时我行也将积极优化香港金管局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连通机制,便利内地机构投资于香港市场债券工具,推动香港的机构投资者通过相关连通机制,将自有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内地市场的债券工具,或通过QFII机制将港币或其他外币资金转化为人民币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工具。

  (三)进一步改善了支付结算服务。

  支付结算服务涉及经济活动和人们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一直都是代表们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今年我行承办的支付结算方面的建议主要涉及加强银行卡产业发展、银行卡支付安全认证和信息安全、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为认真答复李保上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关注边远贫困地区农民工的个人汇兑问题的建议》,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我行就畅通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渠道、便利农民工办理支付结算服务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特别是针对代表们反映的云南省部分边远贫困地区农民工“汇兑难”、“存取款难”的问题,我行在贵州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在全国范围组织推广,并已将云南省列为2006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12个推广省市之一,从而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取款,解决农民工返乡携带现金不便的问题,改善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山东、福建、重庆等6个省市已完成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云南省作为第二批推广省份,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做好云南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推广工作,责成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中国银联,制定项目的业务、技术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协助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完成全省联网和相关系统改造,尽快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推广。

  (四)加快了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步伐。

  一是进一步推动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针对赵林中代表提出的《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实行全覆盖的建议》,我行在2005年与建设部、信息产业部通过联合发文等形式达成信息共享合作共识的基础上,今年又通过积极协商,与劳动保障部、质检总局联合发文并启动非银行信息采集试点工作,同时在原来沟通基础上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环保总局、高法院等进行了多次座谈,推动信息共享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征信教育力度。针对刘三秋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和高校建设的建议》,我行继2005年与教育部联合在各地高校开展大学生征信与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后,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与教育部的合作,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采用举办讲座与播放电教片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高校中进一步宣传大学生诚信知识。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王坚代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候翠荣代表“关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李志经代表“关于加大金融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建议”,我行结合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安排,积极研究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于2006年7月在全国启动了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五)进一步深化了农村金融服务。

  在金融支农方面,代表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如方小方等代表提出了“关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杨子强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不足问题的建议”,刘景学等代表提出了“关于保护扶持家禽产业持续发展的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我行结合这些建议,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措施,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完善支付结算服务,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及时汇兑提供技术保障;发挥信贷政策的积极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的容量。及时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将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的有关政策有效期由原来的2006年6月30日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以进一步做好禽流感防控金融服务工作。

  (六)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提供了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办理工作既是一个办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常厚春等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变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设立金融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建议》,前瞻性地提出了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防范跨市场、跨行业风险的意见,并建议设立金融风险控制委员会,这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风险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马百党代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城市信用社发展问题的建议”、揭晔等代表“关于尽快敦促置换广东湛江5个由人行组建的城信社营业部债务的建议”,均提及城市信用社整顿过程中的损失弥补和政策支持等问题,我行经认真研究后,配合银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对城市信用社下一阶段的整顿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的各项工作。

  2006年,我行按时圆满完成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今后,我行将进一步加大承办和督办力度,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取得代表的支持,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并以此推动中央银行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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