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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三农”的代表朱淑芳

记者 郭晓宇

浏览字号:     日期:2006.08.0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会场,记者见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朱淑芳。她与来自各地的其他35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列席了这次常委会会议,共同见证了刑法修正案()和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的通过。

  朱淑芳爽朗的笑容和亲切的问候,很轻易就拉近了我们之间的距离。朱淑芳现在的职务是福建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而她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却是在福建省光泽县县委书记的岗位上。

  光泽县地处风景秀美的武夷山腹地,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县。1996年,朱淑芳调到光泽县任县长。这可是光泽县有史以来第一位女县长,一时间光泽县议论纷纷。老百姓们拿不准,这位女县长会给贫困的光泽县带来什么呢?

  可是,朱淑芳在这里一呆就将近10年。从县长到书记,她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光泽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长足进步。这些付出也让朱淑芳得到了百姓的认可。2003年,光泽县人民投票推选她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福建省县级领导干部中惟一的全国人大代表。“我不仅仅代表我所在的光泽县,也代表福建省所有的县。”朱淑芳说,每年全国人代会召开之前,她都要和其他一些县、区的领导交流,了解他们的要求和呼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从当选的那一天起,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就让朱淑芳不敢有丝毫懈怠,她充分履行自己的代表职责,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多份议案提交给全国人大。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朱淑芳领衔提出了两份议案,分别是修改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

  从这两份议案不难看出,朱淑芳对“三农”问题最为关注。她说,“三农”始终与她的工作息息相关,福建省虽不是农业省,光泽县却是一个山区农业县。

  这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分组审议法律案时,朱淑芳的发言也与“三农”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朱淑芳作了针对性发言。她认为,草案应该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同时,将扶持政策部分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使这部法律具有可操作性。

  朱淑芳告诉我,这不是她一个人的观点。她赴京列席常委会会议之前,福建省农业厅专门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该法律草案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朱淑芳深入基层调研,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事及一些县乡领导交流,征求他们的意见。朱淑芳说,反馈回来的信息比较一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基本框架合理,内容丰富,必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但是各方面普遍认为执法主体应该明确。

  朱淑芳说,这次列席常委会会议感受颇深。一方面,在准备发言的过程中,深化了她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另一方面,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也使她对法律草案起草的背景有了一定的了解。“与常委会委员面对面的交流,受益匪浅。”朱淑芳很高兴有这样一个平台。

  朱淑芳在会前十天左右就收到了这次常委会会议的相关材料,使她有了充分的准备时间。她透露一个细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三种途径将材料发给各位列席会议的代表,确保每位代表都能及时收到材料。对常委会机关这种周到的服务,朱淑芳很赞赏。

  除了列席常委会会议,朱淑芳7月还去新疆参加一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培训,是关于代表履职和能源问题的。她对这次培训很期待,一是可以对代表履职有更加系统和深刻的认识,二是能源问题也是她非常关注的一个方面。朱淑芳认为培训对于代表履职有很大帮助。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之后,福建省就组织了新当选的代表参加培训,她也参加了那次培训。从一些老代表那里,“新代表”朱淑芳对人大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自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之后,朱淑芳感觉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更加密切了。这种密切联系不仅体现在从常委会获得的信息越来越多,还包括常委会每年组织的视察和调研。“代表履职的平台越来越广阔,途径越来越顺畅,我们没理由不竭尽全力履行代表职责,更广泛地传达社情民意。”心系“三农”的朱淑芳说,她将继续关注“三农”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来源:法制日报 20068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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