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性质的要求,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智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制度创新。50多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贯彻三个原则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遵循三项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的政治性很强,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不适合中国国情。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二,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组成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在审议议案的过程中,每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只有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才能保证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具有极大的权威。
第三,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这一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人大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这当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那么,人大工作怎样坚持党的领导?一是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必须事前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在人大工作的共产党员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去开展工作,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人大也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去开展工作,才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三是要注意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宪法规定的。但我国的政治体制与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有着本质区别,这个区别在于,我们既不是行政主导,也不是立法主导,而是党的统一领导。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从法律上讲,“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但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所以,人大对“一府两院”,既要依法监督,又要对其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给予支持。
上述原则和核心内容,是全国人大成立5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二)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是共产党执政的制度载体,是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从制度上实现和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
有人说,我国宪法规定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同时又规定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不是相互矛盾的吗?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凡是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的事,都应当由人大依法作出决定,党不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改革开放以来,凡是要由人大依法作出决定的国家重大问题,都是先由党中央作出决策,然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的。这种通过不是简单地走形式,而是把党的主张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的严肃、认真的过程。所以宪法的有关规定并不矛盾。
也有人说,既然党是领导,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又如何体现呢?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命,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因此,加强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是一致的,两者可以、而且必须在代表和体现人民利益这个根本点上统一起来。
还有人说,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是不是有矛盾呢?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例如宪法,1954年制定宪法是在党中央领导下,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的。1982年全面修改宪法和以后4次对宪法部分条款的修改,其修改建议都是由中共中央提出的。既然宪法和法律是体现了党的主张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党当然要领导人民遵守它,党自己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党内负责人会议上说:“以后,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就要坚决按法律办事。”2004年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胡锦涛同志在这一次讲话中,以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都提出了党要把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所以,党的领导同依法办事一点也不矛盾。建国以来,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执政方式经历了从主要依靠政策,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的转变,现在又要从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向既依靠政策但主要依靠法律转变,从过去习惯于运用党的形式处理国家事务,向善于运用国家政权的形式处理国家事务转变。党的主张将更多地、甚至将主要地通过法律的形式,变成国家意志,在全国范围内、在全体人民中实施。这个巨大的转变,反映了我们党在执政治国方面越来越成熟。我们一直强调要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现在看来,党依法执政,这是最重要的改善,从而使党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达到加强党的领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