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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概述

浏览字号:     日期:2007.02.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计划”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作为广义的计划概念是与市场调节相对应的,指的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总和。涵盖的范围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等,主要是政府通过运用这些政策调控经济,以弥补市场的缺陷,矫正市场的失灵。邓小平同志说:“资本主义社会有计划”,讲的就是这个意思。而狭义的计划概念,既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也可称为国家计划,它集中体现党和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方针、总政策,因而是国家十分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

    ()计划的地位、作用和功能

    1.计划的地位和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是国家对各经济、社会单位活动的综合性指令,甚至有“计划就是法律”的说法;国家计划不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总体安排,而且将全国指标层层分解下达,直接对微观经济活动作出安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和考核企业的首要指标。这种计划排斥和取代市场,由政府以行政方式直接配置全社会资源;计划对财政、金融也处于支配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计划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本质变化。计划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反映市场、预测市场、引导和调控市场,而不是取代市场。虽然国家计划要按照法定程序经立法机构审议批准,但计划的基本性质是指导性的,在预期性上不再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规定考核目标和分配资源份额的依据。即使在少数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或国家仍有必要直接调控的领域,还存在一些指令性计划指称,也只是对指导性计划的必要补充,并不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基本性质。国家计划由于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它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中发挥总体指导、综合协调的作用,国家计划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金融手段、财政手段,与计划手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地位和作用是通过两个层次来体现的:第一层次,国家计划提出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基本任务和宏观调控目标,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比例关系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这集中体现了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导向性,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形成共识,也是政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第二层次,计划要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一些重要领域和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和调节。如提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并通过国家投资、政策性金融、税收等措施予以支持;运用国家订货、国家储备、国家投放、进出口等进行吞吐调节,防止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异常波动等等。这个层次的计划内涵在上一层次的总体计划中简明地反映出来,有的也采取编制专项计划的方式。

    2.计划的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功能是:

    (1)综合协调平衡功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要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形成共识,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从而妥善处理国家长远的、全局的目标与短期的、局部的目标之间的关系;要从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促进“五个统筹”、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索质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出发,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合理调整投资、消费、进出口之间的关系,协调并努力保障重点建设所需资金和物资条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支撑能力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以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的实现。

    (2)信息导向功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集中反映了政府对未来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趋势的分析判断和预测,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取向和重点工作,全面体现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预期和宏观调控的意图,并通过立法机构的审议等各种渠道传递到全社会。这就为社会经济主体自主进行决策、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权威和完整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信息,因而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具有极其重要的信息导向作用。

    (3)政策指导调节功能。宏观经济政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随着计划的基本性质转变为指导性,计划的数量指标大大简化,计划的政策内涵和作用则不断强化。在计划中所综合反映的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明确了国家在一段时期内鼓励、限制发展的内容及相关措施.既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又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

    (4)引导资源配置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国家仍有必要通过对其直接掌握的公共资源的配置,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弥补和矫正市场的短期性和盲目性,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集中掌握的公共资源主要有: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政策性金融、国家统借统还外债、国家掌握的重要资源、国家外汇储备和物资储备等。这些公共资源虽是通过计划直接配置或根据国家计划、宏观调控的导向来加以配置,但在具体运作上也要尽可能采取市场方式,如对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国家储备投放实行竞价拍卖。

    ()现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类型

    1.按时段分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在计划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中中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长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年或10年以上。中长期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分析中长期发展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和阶段性特征,以及需要集中力量解决的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确定计划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指导方针、主要任务、预期发展目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方向;提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和促进科技、教育及社会事业重点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

    年度计划是中长期规划在各个年份的实施计划,是国家进行短期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手段。年度计划在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势及变化趋势的基础上,确定包括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宏观调控预期目标,提出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和措施。

    2.按范围分为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综合计划是关于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的计划。综合计划不是各部门、各地区计划和各种单项指标的简单汇总,而是要体现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推进经济结构优化、促进“五个统筹”,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要求,发挥着对全社会经济活动总体指导和对各种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综合协调的作用。综合计划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既兼顾各个方面,又突出发展重点和主要目标。中长期综合计划又可称为总体规划。

    年度的专项计划不等于按行政隶属关系编制的部门计划,而是按产业或经济活动分类的计划。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提高和计划职能转变,这种专项计划已经逐步减少。专项规划多为中长期的,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如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城镇化规划、科技教育卫生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在中长期规划中,区域规划的作用日益突出。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规划期一般为10年,可以展望到20年。区域规划一般包括人口、经济增长的预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发展轴、中心区等区域空间布局框架,城镇体系及主要城市的功能定位,产业聚集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划分及其定位,基础没施、生态环境及其他统筹建设的重大工程,区域协调机制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其他需要统筹规划的事项。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空间细化和落实,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3.按层次分为全国计划和地方计划。全国计划是关于整个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特定领域发展的总体计划,其中包含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容,对编制地方计划具有宏观指导作用。编制全国计划要充分听取各地区的意见,考虑地方上报的计划建议,兼顾地方利益,但并不是地方计划的简单汇总,而是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从全国整体利益出发,统筹考虑经济总量的平衡、结构的优化和区域间协调发展。

    地方计划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旗)的各类计划。地方计划以全国计划和上一级地方计划为指导,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编制。地方计划在总体战略和政策取向上与全国计划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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