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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浏览字号:        日期: 2017-11-0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9件,涉及13个立法项目和1个执法检查项目。

    按照代表议案办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就代表议案办理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大代表的意见,结合委员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代表议案办理工作。2017年8月27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5件议案提出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议案5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我委牵头修改。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取消了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限制,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新增联合社一章,明确了联合社的法律地位,规范和保障其发展;对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作出规定;对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成员加入退出、盈余分配制度、扶持发展措施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或规范。下一步,我委将同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起,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结合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

    二、7件议案提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7件。2015年,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我委牵头修改。经过三年的调研、论证和沟通协调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经吸收和采纳。草案修改重点是确立“三权分置”的法律地位,明确界定“三权”的权利义务,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允许土地经营权依法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等。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常委会的审议工作,做好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

    三、1件议案提出制定农村金融法,建议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3.关于制定农村金融法的议案1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多年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问题,多次组织开展农村金融调研,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升。2015年着手开展农村金融立法起草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目前已经形成农村金融法草案稿。下一步我委将深入研究和吸收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并继续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重点问题开展座谈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草案。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建议将制定农村金融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四、1件议案提出修改森林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继续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1件。修改森林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起草。2013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与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沟通,已经形成森林法修改草案。近年来,国家林业局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林木采伐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森林碳汇交易和森林认证制度的试点,积累了经验,为法律修改打下了较好的实践基础。议案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在森林法修改草案中基本得到了反映。我委将积极推动森林法的修改,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6件议案提出的5个立法项目,建议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5.关于修改农业法的议案1件。我委认为,农业法是2002年12月全面修改的,不少内容已滞后于现实,可以进行修法的前期研究并适时启动修法。

    6.关于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2件。农业部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以法律形式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与食品安全法有效衔接,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分必要。当前,农业部正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工作,并将重视和考虑议案所提建议。国务院法制办认为,中央有关文件提出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议农业部结合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农业投入品规范、农产品检验检测等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并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衔接。我委将积极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立法工作。

    7.关于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议案1件。农业部认为,随着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和育种技术不断创新,品种权保护水平低、鼓励原始创新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法律法规明显滞后。目前农业部已经启动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我委建议,加快条例修改工作进度,解决当前之需,在新条例实施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启动法律制定工作。

    8.关于制定农民教育培训法的议案1件。农业部认为,农民教育培训对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由农业部门负责的农民教育培训包括农业职业教育、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农业部门将继续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教育部表示,将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过程中关注农民教育培训问题,对议案中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将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落实。我委建议,农业部和教育部应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工作,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并对农民职业教育立法的可行性进行研究,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以解决。

    9.关于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件。我委认为,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确实不少,在实施好现有法律的同时,可对专门立法开展评估论证。当前的重点是做好已有的法律法规实施,将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1件议案提出废止乡镇企业法,建议开展研究论证

    10.关于废止乡镇企业法的议案1件。农业部认为,目前暂不宜废止乡镇企业法。一是乡镇企业有历史贡献。二是乡镇企业法对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乡镇企业仍然是农村创业创新兴办实体的主要形式,废止乡镇企业法的环境尚不具备。我委建议农业部就是否废止乡镇企业法问题再作研究论证。

    七、7件议案提出的3个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制定或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改进相关工作解决议案提出的问题

    11.关于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议案2件。商务部认为,从法律层面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运行、管理等作出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赞同尽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农业部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载体和中心环节,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但同时还存在难以缓解的矛盾和问题,亟需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农业部已经开展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国家发改委认为,由于缺乏专门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性质、设立程序、交易规则、交易主体、管理主体等都不明确,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十分迫切;考虑到现有立法基础和条件,建议先研究起草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再研究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我委同意先行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条例。

    12.关于制定植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农业部认为,植物保护涉及农业、林业、进出境植物检疫等多个领域,目前已经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业部已于2015年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我委同意先行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13.关于制定动物福利法的议案4件。农业部认为,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动物保护内容的规定,动物保护法律制度日渐完善。动物福利问题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畜牧业发展实际相适应,有利于畜禽产品的有效安全供给。动物福利问题与民族、宗教习俗及伦理道德等密切相关,应慎重对待。防止虐待动物或动物福利问题应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逐步解决,建议暂不制定专门的动物福利或防止虐待动物法律。可以通过完善相关规范或标准,加强依法保护动物的舆论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关爱动物和依法保护动物,循序渐进解决动物保护中的问题。我委同意农业部的意见。

    八、1件议案提出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目前正在组织实施

    14.关于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种子法执法检查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对育种者合法权益保护、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相关工作,提升依法治种水平。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2018年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