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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谈个人信息保护:已被纳入电子商务法等多项法律

浏览字号:        日期: 2017-03-0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傅莹直言:“最近媒体上报道有很多泄露个人信息方面的情况确实令人震惊。”

    傅莹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确实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对保护个人信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恐怕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中国是互联网大国,我们可能面对的情况、形势甚至是挑战更加严峻也更加复杂。”傅莹表示,从治理的角度,国家采取的方式是在多项法律中关注和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比如2012年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去年制定网络安全法,也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明确要求网络运营商不能搜集那些跟它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另外,没有得到相关人的允许,也不能把信息转让给其他人。

    “在马上就要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中也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正在审议的电子商务法中也纳入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这样的规定。”傅莹说。

    据记者了解,《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2016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正式向社会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电子商务法》草案,1月底,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不久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立法的宗旨就是保护权益,电子商务法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个人和信息数据安全。

    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专节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得以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

    灼识咨询创始合伙人戴巧灵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将会明显完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所需的法律监管环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将进一步明确。工商注册、税收和法律主体等一系列根本问题都将逐步解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在3月2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透露,目前商务部正积极配合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审议工作,以期尽快推动其早日出台。

    “今年准备对网络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现在社会上特别关心的问题,就是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和网络欺诈。”傅莹表示,通过执法检查,要推动更加严格地执行法律。

    不过,傅莹也强调,现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发展很快,对立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还是要不断地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舒朝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7年3月5日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