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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浏览字号:        日期: 2016-12-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24件,涉及49个立法项目和2项执法检查。其中,建议修改法律的68件,涉及22个立法项目;建议制定法律的47件,涉及22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立法解释的4件,涉及2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3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建议开展相关执法检查的议案2件。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将议案办理工作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议案办理过程成为密切联系代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过程。一是加强研究采纳代表议案的制度化建设。在法制工作委员会新制定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在编制和调整立法规划、拟订立法工作计划时,应当及时梳理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对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作出了规范。二是不断拓宽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如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通过前评估会,在民法总则、民办教育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资产评估法等的立法过程中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座谈会等活动,书面征求相关代表对立法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就议案办理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介绍相关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和所提议案采纳情况。

    法律委员会于12月5日召开会议,对124件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31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或者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5件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于2016年7月2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如对珍贵、濒危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取消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类,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措施;在进一步规范管理野生动物利用的同时,明确禁止狩猎、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规范药用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野生动物放生;对当地居民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在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已作出相应规定。

    2.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法的议案4件

    资产评估法已于2016年7月2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相关建议,如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精神,进一步细化评估程序规范、提升评估准则的法律地位,健全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责任,明确评估机构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等,在资产评估法中已作出相应规定。议案提出的其他建议,如完善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对评估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专门保护等,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配套规定时加以明确。

    3.关于制定网络安全法等的议案9件

    网络安全法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如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网络核心技术发展,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完善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进一步明确网络运营者和行业组织的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等,在网络安全法中已作出相应规定。议案提出的有关制定配套法规或者出台司法解释,以增强法律可操作性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议案提出的其他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4件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如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妥善解决现有民办学校过渡问题;明晰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处理好有关资产归属问题;明确具体的优惠措施,解决教师的待遇问题等,在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已作出相应规定。

    5.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议案1件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议案提出的建议,在授权决定中已作出相应规定。

    6.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2件

    中医药法草案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已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三次审议。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如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解决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准入问题;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中医药品种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对中药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中药材、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管理和规范等,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医药法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中已经认真研究吸收。

    7.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议案4件

    8.关于加快民法典编纂的议案1件

    民法总则草案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已提请本次会议三次审议。经同各有关方面反复研究,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先制定民法总则,然后开展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民法典编纂进入立法程序。对于议案提出的民法总则立法建议稿,构建民法总则的基本框架结构,加快民法典编纂等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中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并将结合审议进程作进一步研究。

    9.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1件

    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如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完善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保护等,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方案,在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中予以研究吸收。

    二、31件议案涉及的1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在抓紧起草或者研究修改

    10.关于制定反腐败法或者贿赂犯罪法的议案2件

    属于反腐败国家立法中的修改行政监察法和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已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和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和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11.关于制定人格权法的议案1件

    12.关于修改合同法的议案2件

    13.关于修改担保法的议案2件

    14.关于修改侵权责任法的议案5件

    15.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议案3件

    16.关于制定家庭法的议案1件

    民法典编纂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民法总则出台后,将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认真研究,统筹考虑。

    17.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4件

    修改行政复议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在推进。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认真研究。

    18.关于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议案2件

    军民融合促进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19.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4件

    20.关于修改行政许可法的议案1件

    21.关于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议案1件

    22.关于修改行政强制法的议案1件

    23.关于制定行政征收征用法的议案1件

    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工作中一并研究,统筹考虑。

    24.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1件

    强制执行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三、42件议案涉及的13个立法项目,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建议适时纳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25.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议案1件

    26.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2件

    27.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3件

    28.关于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2件

    29.关于制定政府信息开放法的议案1件

    30.关于制定政务信息管理法的议案1件

    31.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15件

    32.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5件

    33.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3件

    34.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4件

    35.关于制定加强法律法规跟踪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决定的议案1件

    36.关于对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3件

    37.关于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检察建议的规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1件

    对上述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四、15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有的可待条件成熟时纳入立法工作安排,有的可纳入相关法律的起草或者修改工作中统筹考虑

    38.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1件

    39.关于制定立法听证规则的议案1件

    40.关于制定服务责任法的议案1件

    41.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件

    42.关于修改兵役法的议案1件

    43.关于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的议案1件

    44.关于修改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议案1件

    45.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3件

    46.关于制定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法的议案1件

    47.关于制定诉讼收费规则的议案1件

    48.关于制定刑罚执行法的议案2件

    49.关于设立知识产权上诉专门法院的议案1件

    五、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2件

    50.关于开展立法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51.关于开展仲裁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立法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督促、指导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对仲裁法将推动国务院有关方面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此外,还有3件议案不再办理。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

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24件,涉及49个立法项目和2项执法检查。其中,建议修改法律的68件,涉及22个立法项目;建议制定法律的47件,涉及22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立法解释的4件,涉及2个立法项目;建议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3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建议开展相关执法检查的议案2件。

    一、31件议案涉及的9个立法项目,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或者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5件

    明海等代表提出的第104号、金华等代表提出的第154号、姜健等代表提出的第225号、姚海同等代表提出的第258号、林腾蛟等代表提出的第414号议案,建议对珍贵、濒危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取消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类,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措施;在进一步规范管理野生动物利用的同时,明确禁止狩猎、食用野生动物;明确支持药用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促进传统中医药产业发展;严格规范野生动物放生,保证生态安全;对当地居民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应当给予更为合理的补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于2016年7月2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大部分建议,在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已作出相应规定。关于议案建议全面禁止狩猎野生动物,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保留原法规定的狩猎制度,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的区域、方法、工具等对非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活动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管理。

    2.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法的议案4件

    宁夏代表团提出的第125号、姜健等代表提出的第223号、贾春梅等代表提出的第291号、周奕丰等代表提出的第343号议案,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精神,对资产评估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加快法律出台步伐;进一步细化评估程序规范,提升评估准则的法律地位;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责任;明确评估机构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对评估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专门保护;及时制定法律的配套规定等。资产评估法已于2016年7月2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相关建议,如进一步细化评估程序规范、提升评估准则的法律地位,健全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责任,明确评估机构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等,在资产评估法中已作出相应规定。议案提出的其他建议,如完善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对评估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专门保护等,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配套规定时加以明确。

    3.关于制定网络安全法等的议案9件

    施超等代表提出的第25号、王燕文等代表提出的第94号、史贵禄等代表提出的第167号、释永信等代表提出的第187号、姜健等代表提出的第222号、安进等代表提出的第241号、邢克智等代表提出的272号、贾春梅等代表提出的第290号、宋文新等代表提出的第451号议案,建议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网络核心技术发展,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完善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进一步明确网络运营者和行业组织的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等。网络安全法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网络安全法已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议案提出的有关制定配套法规或者出台司法解释,以增强法律可操作性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议案提出的制定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法和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法等其他互联网相关法律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4件

    袁敬华等代表提出的第78号、张志勇等代表提出的第79号、李光宇等代表提出的第128号、王刚等代表提出的第129号议案,建议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妥善解决现有民办学校过渡办法;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不能一刀切;明晰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处理好有关资产归属问题;明确具体的优惠措施,解决教师的待遇问题等。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在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已作出相应规定。

    5.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议案1件

    那辉等代表提出的第454号议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议案提出的建议,在授权决定中已作出了规定。

    6.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2件

    姜健等代表提出的第237号、韦飞燕等代表提出的第352号议案,建议制定中医药法,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解决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准入问题;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中医药品种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对中药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中药材、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管理和规范;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假冒中医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中医药法草案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已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三次审议。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医药法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中已经认真研究吸收。

    7.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议案4件

    8.关于加快民法典编纂的议案1件

    孙宪忠等代表提出的第12号和第13号、贾春梅等代表提出的第103号、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416号议案,建议民法总则应该规定“民事客体”;提出民法总则立法建议稿;提出构建民法总则的基本框架结构;提出制定完善民法总则的具体建议。阎建国等代表提出的第283号议案,建议加快编纂民法典。民法总则草案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已提请本次会议三次审议。经同各有关方面反复研究,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先制定民法总则,然后开展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民法典编纂进入立法程序。对于议案提出的民法总则立法建议稿,构建民法总则的基本框架结构,加快民法典编纂等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中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并将结合审议进程作进一步研究。

    9.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1件

    莫小莎等代表提出的第351号议案,建议在证券法中增加互联网金融监管条款。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如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完善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保护等,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方案,在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中予以研究吸收。

    二、31件议案涉及的1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在抓紧起草或者研究修改

    10.关于制定反腐败法或者贿赂犯罪法的议案2件

    杨洪波等代表提出的第51号议案、宁夏代表团提出的第157号议案,建议制定腐败法,明确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实体规则、程序运行以及各类反腐败机构的职能定位、范围和衔接机制等;建议制定贿赂犯罪法,整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惩处贿赂犯罪的规定。属于反腐败国家立法中的修改行政监察法和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已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和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和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11.关于制定人格权法的议案1件

    12.关于修改合同法的议案2件

    13.关于修改担保法的议案2件

    14.关于修改侵权责任法的议案5件

    15.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议案3件

    16.关于制定家庭法的议案1件

    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415号议案,建议以单行法的方式规定人格权。陈紫萱等代表提出的第235号、冯燕等代表提出的第397号议案,建议修改合同法,建立长期租约的登记公示制度,增加规定合同的必要条款,修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等有关规定。魏琴等代表提出的第450号议案、罗平等代表提出的第457号议案,建议修改担保法,允许民营公益单位的资产设定抵押,扩大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范围。卢云辉等代表提出的第40号、王菁等代表提出的第41号、章联生等代表提出的第93号、王静成等代表提出的第155号、杨孝义等代表提出的第391号议案,建议修改侵权责任法,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和归责原则,修改医疗损害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免责事由等有关规定。郑玉红等代表提出的第83号、贾春梅等代表提出的第105号议案、王法亮等代表提出的第408号议案,建议修改婚姻法,完善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定义,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增设有关主体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强制报告义务,修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原则。王燕文等代表提出的第113号议案,建议制定家庭法,重点对赡养义务和孝道内容、带薪探亲与陪护、家长的教育责任等作出规定。民法典编纂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民法总则出台后,将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认真研究,统筹考虑。

    17.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议案4件

    贾春梅等代表提出的第288号、王锋等代表提出的第324号、高广生等代表提出的第400号、王明雯等代表提出的第445号议案,建议修改行政复议法,扩大受案范围,设置统一的行政复议机关,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外部专家库,保障行政复议主体独立性,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建立行政复议立案登记制度,完善行政复议种类,健全行政复议的案件审理制度,保障参与者的多元化和过程的透明化,增强行政复议程序公正性等。修改行政复议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在推进。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18.关于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议案2件

    邓中翰等代表提出的第449号、罗霞等代表提出的第453号议案,建议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明确管理体制,建立军民融合协调机制;树立对军民融合的服务理念;加强与军民融合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军民融合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对参与军民融合的民营企业予以支持;按行业组建不同的军民融合基金,组成相关机构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引导和支持职能等。军民融合促进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19.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4件

    20.关于修改行政许可法的议案1件

    21.关于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议案1件

    22.关于修改行政强制法的议案1件

    23.关于制定行政征收征用法的议案1件

    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122号、孙兆奇等代表提出的第327号、范海涛等代表提出的第329号、张淑琴等代表提出的第412号议案,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明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规范行政立法、决策和执法程序,明确法律监督、法律救济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马文芳等代表提出的第31号议案,建议修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对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期限作出规定。陈紫萱等代表提出的第234号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的设定、管辖、执行等制度。章联生等代表提出的第92号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行政强制听取当事人意见、设定行政强制听取社会意见的规定,完善行政强制评价制度,完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以及查封、扣押、拍卖制度,增加检察监督以及法院对执行申请开庭审理的规定等。郭建华等代表提出的第184号议案,建议制定行政征收征用法,明确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和途径以及行政征收征用的设定权,规范行政征收征用程序,明确补偿原则和补偿程序,完善司法救济等。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在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工作中一并研究,统筹考虑。

    24.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1件

    杨伟程等代表提出的第231号议案,建议尽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重点关注民事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执行措施、执行救济和执行保障措施、执行联动机制以及执行监督制度、执行惩戒制度等问题。强制执行方面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三、42件议案涉及的13个立法项目,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建议适时纳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25.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议案1件

    宁夏代表团提出的第158号议案,建议增加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内容;增加表决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报告的议程;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代表工作部门(委员会),负责代表工作。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26.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议案2件

    林荫茂等代表提出的第16号、谢子龙等代表提出的第360号议案,建议明确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垂直管理部门、社会组织进行监督;人大常委会组织听证会对专项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明确备案审查的组织保障及职责;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完善备案审查的方式、程序。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27.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3件

    杨震等代表提出的第32号、杨子强等代表提出的第76号、陈爱莲等代表提出的第152号议案,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适用范围、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规则、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网络安全法制定工作中,在民法总则草案审议修改工作中作了认真研究吸收,并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进一步认真研究。

    28.关于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2件

    汪金玉等代表提出的第311号、梁晓婧等代表提出的第314号议案,建议制定军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权益保障的对象、原则和责任;明确现役军人的荣誉权、人格权、工资待遇、生活福利、津贴补助、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明确退役军人的退役安置、社会保险、生活救助等;明确军人军烈家属在工作安排、社会保险、生活救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待;明确权益保障途径和渠道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29.关于制定政府信息开放法的议案1件

    马旭等代表提出的第424号议案,建议制定政府信息开放法,以开放为原则,豁免开放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的主体、范围与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开放的程序和形式、豁免与保密、个人信息保护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0.关于制定政务信息管理法的议案1件

    谢小军等代表提出的第459号议案,建议制定政务信息管理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机关,加强信息资源管理规划,规定政务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安全保密等内容。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1.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15件

    张忠民等代表提出的第47号、郑维勇等代表提出的第48号、杨琴等代表提出的第127号、崔根良等代表提出的第135号、蒋婉求等代表提出的第137号、刘玲等代表提出的第138号、秦希燕等代表提出的第226号、孙菁等代表提出的第230号、贾伟平等代表提出的第261号、谢强等代表提出的第279号、张泽群等代表提出的第319号议案、张琼等代表提出的第321号、高莉等代表提出的第330号、莫小莎等代表提出的第347号、张淑琴等代表提出的第389号,建议加大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惩罚力度;有力打击伪基站犯罪;修改行贿受贿犯罪规定;明确刑法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设社会劳动刑;修改合同诈骗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转化型抢劫罪、猥亵罪以及有关金融犯罪、贿赂犯罪的规定等。议案提出的一些建议,如提高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幅度,规定伪基站犯罪行为,增加职业禁止性规定,适用于贿赂犯罪行为人等,已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议案提出的其他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2.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5件

    花全等代表提出的第36号、向红琼等代表提出的第42号、姚晓英等代表提出的第44号、李朝鲜等代表提出的第166号、李亚兰等代表提出的第401号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逮捕条件的规定;完善司法鉴定程序有关规定;完善证人保护、出庭作证的规定;建立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直接移送至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明确公诉案件在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如何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3.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3件

    卢云辉等代表提出的第38号议案、周建琨等代表提出的第50号议案、龙长春等代表提出的第278号议案,建议进一步明确程序性发回重审的适用范围;修改完善民事检察监督的有关规定。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4.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4件

    薛少仙等代表提出的第75号议案、魏岚等代表提出的第91号议案、孙菁等代表提出的第229号议案、蒋秋桃等代表提出的第383号议案,建议明确仲裁机构的性质;扩大仲裁适用范围;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增设仲裁第三人制度;完善仲裁监督制度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5.关于制定加强法律法规跟踪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决定的议案1件

    林荫茂等代表提出的第15号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法律法规跟踪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决定,对法律法规清理的目的、对象、主体、方式、程序和处理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律法规清理工作,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对法律清理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法律进行了全面梳理。200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一揽子对59件法律中的141个条文作出修改,并对清理中明确需要修改的其他法律,补充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进行修改。2009年至2010年间,在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全面开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废止了7件行政法规、修改了107件行政法规中的172个条款,废止了45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了1417件地方性法规。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为保持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0月通过了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这些法律的个别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36.关于对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3件

    贾春梅等代表提出的第109号、郑尚伦等代表提出的第242号、蔡宁等代表提出的第355号议案,建议对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人员犯罪的主体范围作出立法解释。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7.关于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检察建议的规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1件

    蔡宁等代表提出的第357号议案,建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检察建议的规定作出立法解释,明确各类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范围、程序和效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四、15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有的可待条件成熟时纳入立法工作安排,有的可纳入相关法律的起草或者修改工作中统筹考虑

    38.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1件

    朱张金等代表提出的第168号议案,建议增设刑事补偿责任,明确刑事补偿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39.关于制定立法听证规则的议案1件

    买世蕊等代表提出的第118号议案,建议制定立法听证规则,明确立法听证的原则、范围、参与主体以及程序。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0.关于制定服务责任法的议案1件

    朱列玉等代表提出的第90号议案,建议制定服务责任法,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等作出规定。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1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件

    秦希燕等代表提出的第232号议案,建议修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2.关于修改兵役法的议案1件

    昂旺索南等代表提出的312号议案,建议增强兵役工作政策支撑、利益驱动、价值引领力度;调整完善领导关系;逐步转变服役主体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3.关于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的议案1件

    崔玉玲等代表提出的第345号议案,建议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明确军队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指挥关系,确保指挥协调顺畅;明确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相关保障和配套建设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4.关于修改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议案1件

    孙思敬等代表提出的第315号议案,建议进一步明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职权、保障措施、接受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法律责任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5.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3件

    薛颖等代表提出的第169号、阎建国等代表提出的第299号、王波等代表提出的第439号议案,建议完善行政诉讼共同被告制度,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不再列为共同被告;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范围和出庭人员范围,完善相应法律责任;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增加有关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6.关于制定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法的议案1件

    金硕仁等代表提出的第300号议案,建议制定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法,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7.关于制定诉讼收费规则的议案1件

    宁夏代表团提出的第131号议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制定诉讼收费规则,合理确定案件收费标准,将律师费用和当事人维权的合理费用纳入诉讼费用的调整范围,建立惩罚性诉讼收费制度,完善诉讼收费的管理制度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8.关于制定刑罚执行法的议案2件

    宁夏代表团提出的第130号、宋文新等代表提出的第402号议案,建议制定刑罚执行法,将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统一刑罚执行主体和标准;细化刑罚执行方式;明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等。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49.关于设立知识产权上诉专门法院的议案1件

    关彦斌等代表提出的第435号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北京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知识产权上诉专门法院。知识产权上诉专门法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以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为主,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确权案件以及全国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和申诉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

    五、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2件

    50.关于开展立法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王明雯等代表提出的第446号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执法检查这一监督手段对立法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与地方自查、部门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是修改后的立法法贯彻实施情况。立法法修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法贯彻实施工作。为推进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调研,提出了抓好“五个统筹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既积极,又稳妥”的工作原则;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各地的推进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对一些地方提出的实施中遇到的立法权限的把握等问题分别进行研究,积极指导;举办了五期立法法培训班,对31个省(区、市)、314个市州的1650名立法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法法及其有关制度的培训。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大多数省、市人大修改或者制定了地方立法条例,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完善了立法工作机制。截至2016年6月,273个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43个设立了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

    51.关于开展仲裁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王法亮等代表提出的第437号议案,建议将仲裁法执法检查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仲裁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仲裁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梳理了仲裁法修改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将推动国务院有关方面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