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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谈地方立法权:稳步推进 初见成效

浏览字号:        日期: 2016-03-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一年来,全国各地地方立法情况如何?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扩大是否会带来立法重复、选择性立法、立法质量难以保证等隐忧?

    “这个提问,我特别高兴。”在回应上述问题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说,“因为这说明了我们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了我们国家立法体制、立法制度方面的问题。”

    郑淑娜表示,张德江委员长在很多场合讲过,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很多工作。昨天(3月9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全国人大做了两件大事:一是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二是党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推进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重大的举措。

    至于赋予设区市的立法权后地方立法情况,郑淑娜回应说,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虽然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它有程序要求,需要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认,而确认的标准就是根据所辖的设区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分步骤地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

   郑淑娜说,按照这样的规定,根据我们的统计,到今年2月份,目前全国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到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271个中的79%。此外,已经有6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已经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还有一些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报到省人大,正在审批过程当中。如果用一句话总结地方立法权工作,就是“稳步推进,已见成效”。

    对于立法主体变多后,如何保证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郑淑娜指出,除了立法法本身设立的五道防线外,结合一年来的实践经验,主要有两方面措施:

    第一,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的立法权限是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

    郑淑娜说,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他们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当中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时,会给予指导。首先是省里把关,省里拿不准的就来询问全国人大,我们再帮助指导。

    第二,即使按照这样的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郑淑娜举例说,比如大家担心有了立法权后,行政处罚设定会乱。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也就是行政法上规定的资格罚,地方法规不能设定。

    “另外,即使其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这个处罚做出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在规定具体规定时必须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范围内做出规定,这就管住了。”郑淑娜表示。(舒朝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