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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澳门、台湾记者领取证件的通知

浏览字号:        日期: 2016-02-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已获批准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香港、澳门、台湾记者,请于2016年3月1日(8:30 —17:30)到梅地亚中心二楼银沙厅领取会议证件。

届时须出示本人报名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他人代领,须出示本媒体代领授权书或被代领人报名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

新闻中心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1号(进北门)梅地亚中心

联系电话:68522334,68522270(传真)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新闻中心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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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