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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浏览字号:        日期: 2016-02-0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等35个选举单位依法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2987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

修宪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分别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代表法、婚姻法、国籍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 选举、决定任命和罢免中央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包括: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海南省和重庆直辖市的设立,长江三峡工程的兴建等,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程序

(1)会议的举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2)会议的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召开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听取提案人提请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说明;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依法选举、决定或罢免中央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代表团会议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报告和议案。

(3)议案的提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4)议案的审议

审议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审议法律案

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首先由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然后由代表团会议进行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同时进行审议、提出报告。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修改后的法律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全国预算收支表(草案)和全国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计划、中央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5)议案的表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法律案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2月1日
责任编辑: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