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现设有:
办公厅
这是常务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下设秘书局、研究室、联络局、外事局、新闻局、信访局、人事局、离退休干部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图书馆、会议中心、杂志社、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等。
法制工作委员会
这是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立法规划室、刑法室、民法室、经济法室、国家法室、行政法室、社会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研究室等。
预算工作委员会
这是常务委员会的预算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预决算审查室、法案室、调研室。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这是负责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这是常务委员会的两个工作机构,这两个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6年2月1日
责任编辑: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