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的制定】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
《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目前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公约》 ,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
《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
《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公约有法律约束力,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发展中国家则不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温室效应与气候变化
【《公约》缔约方大会】
《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1997年12月,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八国集团就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
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
2002年10月,第8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
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
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 本次大会期间,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
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巴厘岛路线图”包含的交锋和妥协
2008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 首轮谈判的成果
【《公约》目标】
2008年7月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八国集团领导人在一份声明中说,八国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2009年7月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表示,愿与其他国家一起到2050年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半,并且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届时应减少80%以上。7月9日,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论坛领导人会议发表宣言,强调将全力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发达国家理应做到“气候公正” 气候变化共同宣言体现发展中国家意愿
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届时与会各国将就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安排达成一致,对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