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安标:规范代表履职 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9-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9月28日上午,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进行网络访谈,邀请参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就代表法修改的相关问题与网民进行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和规范。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许安标说,我国各级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举行会议审议和通过决议、决定来集体行使职权。代表可以通过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式,依法行使属于代表的各项权利。但不能行使国家权力,而是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在闭会期间代表参加小组活动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联系人民群众,但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干涉具体司法案件的处理和招投标。作出这样要求既是对代表履职的规范,也避免代表履职出现利益冲突。

来源: 中国人大网2010-09-28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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