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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2011-03-11 19:51:05)

今晚8时,大会新闻中心邀请3位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副主任王效云] (2011-03-11 20:18:43)

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大会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今天晚上,新闻中心围绕人民法院如何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个代表和网友们共同关注的主题,邀请来自法院系统的三位全国人大代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现在,我介绍一下在座的三位全国人大代表,他们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先生。

[安东](2011-03-11 20:19:11)

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王效云] (2011-03-11 20:19:36)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先生。

[张文显](2011-03-11 20:20:05)

大家晚上好。

[主持人王效云] (2011-03-11 20:20:2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女士。

[宋鱼水](2011-03-11 20:20:43)

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

[主持人王效云] (2011-03-11 20:21:00)

与前几次“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的问答方式相同,三位代表将轮流回答11家网站网友的提问,其他嘉宾可以作补充。在线交流开始。首先,请中国网络电视台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网络电视台](2011-03-11 20:23:10)

感谢主持人,三位代表晚上好,我是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我代表网友问安东代表一个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一个新的司法理念,即能动司法,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它的内涵。法院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能动司法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哪些成效?

[安东] (2011-03-11 20:23:38)

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适应我国的国情,针对消极、被动司法的理念提出来的。要说它的概念、含义,我理解就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要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的性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化解矛盾。

[安东](2011-03-11 20:24:08)

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不能仅仅把司法活动看作是完成一个程序的过程,而是要通过这个司法程序的过程达到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安东] (2011-03-11 20:24:47)

法院如何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呢?我认为这不仅是一种理念,它也是一种工作方式。根据我的体会,我们在审判工作当中,这个案子一旦立案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满足于坐堂问案,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甚至到现场去,查证一些事实,尽可能使我们用来裁判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案件的客观事实做到吻合,然后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选择最能公正裁判案件的规则,做出公正的裁判。在这个地方,法官就要集中开展工作,要调查研究,不能简单地坐堂问案,不能机械司法。这是审判层面的贯彻能动司法。

[安东](2011-03-11 20:25:19)

再一个,能动司法不仅要求我们法官在审判活动当中要依法履行法律职责,还要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比如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发现了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存在一些问题,就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地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提出我们的司法建议,使他们在社会管理中改进工作,促进社会管理进步。

[安东] (2011-03-11 20:29:20)

还有,我们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如果可以利用非诉讼方式解决,比如说诉前调解,就是能动司法的一种表现。社会矛盾到了法院来了,我们感觉它不需要进入司法程序,就通过诉前调解做工作进行解决。有些问题并不是那么复杂,到农村,到基层,可能就是家常里短的事,就引起了矛盾纠纷,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做思想工作,使矛盾得到妥善处理。

[安东](2011-03-11 20:29:52)

通过能动司法,我们法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统计局进行的社会调查表明,三年来,民意对法院的满意度连年上升;我们的案件服判息诉率也明显上升。过去解决不了的一些问题通过贯彻这种理念现在也化解了,效果比较好。

[人民网] (2011-03-11 20:30:31)

人民网网友向张文显代表提一个问题,法院在司法为民和司法作风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请您介绍一下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您认为还有哪些更好的建议?谢谢。

[张文显](2011-03-11 20:30:56)

谢谢。人民法院确立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确立了司法为民的崇高理念。最近这几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在以下方面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首先就是在全国各级法院都设立了立案信访的窗口,当事人进了立案信访大厅以后,对于如何提起诉讼,诉讼要经过哪些阶段,诉讼过程当中应当注意什么事项,哪一类的案件是哪样的程序一目了然,减少了当事人诉讼当中的困惑。

[张文显] (2011-03-11 20:39:37)

第二,扩建、新建了一批人民法庭,这些法庭在案件相对较多、纠纷较多的地方,就地收案,就地调解,就地裁判,减少了 当事人的讼累。

[张文显](2011-03-11 20:40:12)

第三,很多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巡回审判,派出一些巡回法庭,进工厂,到农村,就地开庭审理案件,方便了群众诉讼,减少了诉讼成本。

[张文显] (2011-03-11 20:40:48)

还有,在一些类型案件比较多的地方,比如金融案件、涉 农案件、涉林案件比较多的地方,集中进行一些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对同一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清楚、明了。还有其他很多措施,比如说对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对特殊的困难群体实施了司法救济,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的诉讼,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人民性本质属性。

[法制网](2011-03-11 20:41:36)

感谢主持人。各位代表晚上好,我是法制网记者,我们法制网网友想提一个问题给宋鱼水代表。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追求,从历年两会调查结果来看,网民们对司法公正的期待逐年提高。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您觉得法院应该如何维护司法公正呢?谢谢。

[宋鱼水] (2011-03-11 20:42:11)

我试着把这个问题回答好,虽然很难回答。我在想,假如我们工作一天,有一个人在等着你,你是一种什么感觉?我想,那一定是一种比较温暖而有动力的感觉。现在的群众特别期待司法公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在工作生活当中,大家支持法院的工作到了空前的程度。我觉得,工作一天,亿万人民都在瞩目,希望这个案件得到公正的结果。我觉得,人民的支持永远是法院工作的基础。

[宋鱼水](2011-03-11 20:42:40)

下午的报告,可能网友们在电视机旁也看到了,或者在网络里也看到了,王院长用两部分内容讲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的问题,其中重点讲了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还有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用这三部分内容强调司法公正。

[宋鱼水] (2011-03-11 20:49:27)

近几年来,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每个法官从一个案件做起,从立案到案件分流,到每一个环节,比如保全、鉴定,还有到审判的公开,到裁判文书的写作等等,都对司法的透明度和司法公正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公正的审判做了很多很多。

[宋鱼水](2011-03-11 20:50:17)

还有一方面,在裁判文书上下工夫。现在不仅是知识产权的文书上网,而且普通的裁判文书都公开上网了,包括商事的和民事的,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又在推进典型案例指导工作。所以我觉得,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法院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

[宋鱼水] (2011-03-11 20:50:51)

还有一块就是创新与管理。大家知道,管理权与审判权之间,既有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有审判业务工作。在这方 面创新与管理也是法院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最重要的内部 举措。这是我想说的第二方面。

[宋鱼水](2011-03-11 20:58:43)

第三方面,从海淀法院人才建设的工作的角度,跟大家交 流一下。公正就是形象。海淀有一个口号,叫“上事业甘于奉献,为人民不计功利”,当时推出了法官妈妈尚秀云这样一个典型,塑造法官的敬业形象。但是光有敬业还不足够。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大量的疑难复 杂案件涌现法院,同时案件的数量也开始迅速增长,在这种情 况下,也是检验法官知识的时候。所以那个时期,专家型法官 的追求成为那个时代最挚爱的追求,法院吸纳了很多专家人才 ,大家知道,在法官人才结构当中,最近一二十年更多的是从 法律院校选拔的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到法院队伍里来,这也是专 家型法官追求的一个源头。

[宋鱼水] (2011-03-11 20:56:20)

不知道大家听过没有,有的当事人送给法官一句话,叫做 “辩法析理,胜败皆服”。那是法官追求办案质量的一种状 态,同时也表达了人民对法院办案质量的一种期 待,所以那个时期追求专家型法官的模式。最近几 年,随着我们知识的不断深 化,中国的国情问题成为一个 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我们国家人口众多,经济迅猛发展, 带来的社会变革也非常巨大。在这个时期,我们需要用 我们知识力量,同时也需要我们用亲和的力量化解矛盾。

[宋鱼水](2011-03-11 21:03:22)

最后我想说一点,选择这个职 业的法官一定是最挚爱司法公正的法官,因为没有喜爱不可能干好这 个工作。所以我想司法公正是大家的期待,也是我们的追求。

[新华网] (2011-03-11 21:00:15)

我的问题是提给安东代表的。司法是保障社会公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现在有的司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还存在司法腐败现象。请您谈一谈,如何杜绝司法体系内的腐败现象,使司法机构能彰显其应有的公义。也欢迎其他两位代表补充。谢谢。

[安东](2011-03-11 21:04:22)

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对这种职业的起码的道德要求。不可否认,近些年来,一些司法机关、一些司法人员,不是认真的行使权力,去维护司法公正,而是受到一些利益的诱惑,徇私舞弊,甚至贪赃枉法。还有的不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失职、渎职。这些现象总体来看,在司法系统毕竟还是少数。

[安东] (2011-03-11 21:04:39)

尽管是少数,但它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对法院形象的危害,对我们国家司法事业的危害,都是很大的。所以,对这种司法腐败,我们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允许它泛滥,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安东](2011-03-11 21:10:54)

根据我们的实践,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是从三个层面上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思想道德和教育层面。我们感觉,现在法律和纪律再健全也不可能尽善尽美,它有滞后性,一个人如果没有内心的道德约束、没有司法良知,就会钻空子,容易失职渎职,甚至容易徇私枉法,我们要对法官进行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促使大家树立司法良知。

[安东] (2011-03-11 21:11:12)

我们今年春节后一上班,就在全院法官干警中进行廉洁司法宣誓,让全院法官干警上电视,面对三千八百万乡亲父老亮亮相,目的就是在司法活动中要严肃依法办事,做到问心无愧。

[安东](2011-03-11 21:11:29)

还有,我们也推出一些先进典型作为大家的榜样,让大家来学习,激励大家,树立正气。还要进行一些警示教育,树立一个司法工作者内心的道德自律。

[安东] (2011-03-11 21:11:45)

再一个是监督,我们的权力没有监督往往就可能产生一些问题,所以必须把它放在阳光之下进行监督,使徇私舞弊没有条件。我们在监督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安东](2011-03-11 21:12:16)

第三,对出现的问题,我们认真负责、严肃地进行查处。陕西去年也出现了个别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我们认真查处,而且用这些案例、反面的典型来教育法官,不去受到物欲的诱惑,少犯错误,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司法公正。

[中国广播网] (2011-03-11 21:12:35)

三位代表晚上好,我是中央电视台中国广播网的记者,我代表中国广播网的记者向张文显代表提出一个问题,吴邦国委员长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在哪里?应该从哪些方面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尽快完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不能和国际相关规定相衔接呢?谢谢。

[张文显](2011-03-11 21:13:06)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三个问题。首先,我讲法治建设的问题。因为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只是表明我们在立法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后面的问题还很多,比如说有了法律以后,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法律如何取得实效等等。所以法治建设是包含了立法、法律的执行、法律的遵守、法律的适用、法律的监督、法律时效的评估等等。所以我想,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主要要转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特别是要加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张文显] (2011-03-11 21:13:21)

第二个问题,法律体系的完善。我们知道,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法律体系十全十美了,也更不意味着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天衣无缝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的增多,法律体系要不断地完善。

[张文显](2011-03-11 21:13:37)

我认为,在“十二五”期间,可能要在五个方面来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一是在改进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的立法;二是在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三是完善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方面的立法,特别是对三大诉讼法的修订和制定民事执行法等等这样一些新的法律;四是公共财政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一方面这方面的法律涉及到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问题,再一个也是私人权利特别是私人财产权利保护的问题,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所有纳税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五是要应对经济的全球化、环境的全球化,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使我们主动地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规则的制定当中来。

[张文显] (2011-03-11 21:20:33)

最后我想说一个问题,这个网友是很有水平的网友,提到一个很地道的学理问题,也是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法律体系能不能与国际接轨。我觉得这个提法不够准确,或者说不够科学。但是,网友提的问题,我的理解是,我们的法律怎么样能够有效地与国际的法律衔接,因为我们中国已经是第二大经济体,又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我们有一种大国责任,在构建国际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方面,我们有更多的义务。所以,我们要加强双边条约、多边条约的签订和加入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另外,从国内法里面也要增加涉及到环境问题、经济问题等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使得我们的法律更具有开放性,更具有国际视野。

[中国网](2011-03-11 21:20:51)

各位代表晚上好,我是中国网的记者。中国网的一位网友想请问宋鱼水代表,他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法治文化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您觉得需要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谢谢。

[宋鱼水] (2011-03-11 21:21:08)

我想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工作,应该做很多方面的努力。第一,从当事人的角度,怎么样提升当事人的素质?我这几年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尝试。我大致上把当事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法律知识,甚至没有法律文化的当事人,还有一类是法律素质特别高,甚至不仅法律素质特别高,他的整体素质都非常高,只要把这两类抓好了,中间那一类就好解决了。

[宋鱼水](2011-03-11 21:21:38)

去年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遇到了一个当事人,他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几乎没有,方言很重,开始交流时我根本就听不懂。我费了很大功夫才大致了解他案件的情况---他在北京承包了一个村民的土地,村委会把土地承包给村民,村民转包给他。因为村里要公共用地,要用这块地,要解除与他的承包协议,而且村委会与村民的协议里明确约定不得转包。这种情况下,他就面临着被解除合同的危险,他就不干了,为什么不干呢?

[宋鱼水] (2011-03-11 21:31:31)

因为他一旦没有地可种了,也找不到新的工作,就面临着失业。而且他在北京呆了一、二十年了,回去以后地也没有了,所以他就急了,就到处告状,到处信访。我跟他交流,开始听不懂,他就急,越急越听不懂,尽管如此我还是费劲的听,后来我终于听明白了,他的意思是说,虽然不允许转包,但是村民又把我交的承包费交给了村委会,一个村就这么多人他能不知道我承包这块突然吗?我听明白这个意思以后,他的合同期还有两三年,后来我就想,这个问题挺难的。我想帮他找一个公益诉讼的律师,但是律师跟他谈了一天,管了一顿饭后,说都没有办法说服他接受法律的诉求,我觉得他超出了法律诉求,没有办法代理。

[宋鱼水](2011-03-11 21:31:48)

后来我找了镇长,又找了村长,交流他的问题。现在的村长和镇长也是愿意解决他的问题,说可以一起来解决问题。有一次就派人解决问题,但是派的人不太得力,两个人又吵起来了。后来我说不行,得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老吵也不行。镇长和村长同时来了,在法庭上,镇长说了两句话,使这个问题迎刃而解,镇长说,我叫你大哥行不行?你那个老伴,我叫你大嫂行不行?这样几句平常的话就拉近了距离,最后几十万的诉求一下就回到:“您看是多少就多少,我听听镇长的意见。”结果就是几万块钱,镇长和村长也说,尽量让他履行到合同期,无非是挪个地方。把问题就化解了。

[宋鱼水] (2011-03-11 21:32:19)

结果几天后他又来了,找我说,孩子上不了学了,能不能帮帮忙。法官说院长你千万不能再这样了,否则我们这个案子没法办了。他的要求确实是超过法律之外的要求,我也在村里呆过,我也是农民的孩子。我深知一个道理,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讲,孩子有希望,就是家庭有希望,这是我深知的道理。

[宋鱼水](2011-03-11 21:32:39)

我问那个孩子,你喜欢上学吗?那个孩子说,阿姨,我就喜欢上学,但是在北京已经尽足够的力量让他初中毕业了,他必须回老家上高中参加高考,经过多方面努力和他自己的努力,这个问题就解决了。这样他不仅信任法官,解决问题之后他阳光灿烂的。我跟他交流,法律不是那么坏吧?你得学点法,而且你来北京这么多年了,是不是应该穿点干净的衣服,下次来干干净净的,让孩子上一个好学校,有出息,他都接受了。但是我想跟大家说的是,如果没有这种信任,没有这种问题的解决,你跟他说什么都不行。所以我想说,我们做法律宣传工作,务必要知道,老百姓需求什么,他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他在什么样的状态下能够接受法律的文化。

[宋鱼水] (2011-03-11 21:33:00)

第二点,我们都是在做法律的宣传工作,尤其是今天我们也是在做法律的宣传工作,我有这样的建议,法律的宣传已经到了具体的阶段了,而且我们有大量的案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有没有可能从文化的层面,编一点普通的,人人能够琅琅上口的,起码有能够阅读的法律教材给孩子们看一看,同时我们用艺术的方式、作品的方式,拍点电影、电视剧,或者小故事,让老百姓像看电视剧、电影一样的看一看,就吸引他了,他就走进法律的文化圈里,在宣传上我们可以广开渠道。

[宋鱼水](2011-03-11 21:33:15)

 最后一点,无论说多少,关键还是要做到什么。我觉得作为公务员,作为法官,作为媒体的各位思想的引领者,如果我们守法、爱法,把法作为一个敬畏的角度、尊敬的角度,去崇尚他,有了法律的习惯、有了法律的文化、有了法律的传播,我们的人民会爱法律,会执着地恪守在法律这片天地里的。

[中国人大网] (2011-03-11 21:33:32)

感谢主持人,三位代表晚上好,我代表中国人大网的网友首先问安东代表一个问题。有的法官对司法的人民性认识不到位,有的法官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把握不准,有的法官发生违法违纪现象。虽然这只是个例,但是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您对提高法官素质,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形象有何看法?谢谢。

[安东](2011-03-11 21:33:48)

我理解这位网友是提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司法的人民性问题,第二个是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问题。我先说第一个问题,司法的人民性,为什么法院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呢?这是由于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你看看那法院门口,都是人民法院,法官也是人民法官。我们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法院、法官是受人民的委托来行使国家的司法权。所以,从根本上就决定了我们法院必须坚持司法的人民性。

[安东] (2011-03-11 21:34:09)

司法的人民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就是为人民。因为你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所以你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使你这种权力真正维护、实现好、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二,依靠人民。这方面可能有不同认识,但是我们从司法实践中深深感到,在我们这样有了13亿人口的国度里,如果只有法官知晓法律、掌握法律,如果只有检察官、律师这些少部分人知晓法律、掌握法律,而广大人民群众不知晓法律,不参与司法活动,无论如何是建不成法治国家,也形不成法治社会的。

[安东](2011-03-11 21:34:28)

中央现在提出,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我们认为司法参与也是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次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就明确提出,在谈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时有一句话,就是必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我们认为,司法工作也是国家工作和社会事务的一个方面,就理应坚持司法的人民性,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

[安东] (2011-03-11 21:43:17)

在这方面,我们近几年也搞了一些探索,过去坐堂问案,现在是开门办案。不仅开庭前发通告,允许群众来旁听案件;我们还邀请一些人民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大学老师、工青妇干部、律师、人民陪审员来旁听我们开庭,不仅是让他当受众,而且让他参与我们的司法活动。

[安东](2011-03-11 21:43:31)

在这个活动当中,案子审完之后,就请他们开座谈会,让他们就这个案件的判决发表意见,根据其了解的法律知识,了解的有关案情,谈这个案子怎么判比较公正。并问:“你在旁听庭审当中,根据你的观察,法官偏向一方了没有?”我们就征求他们的意见。让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到司法过程当中来,他参与了司法,就了解了司法,了解了司法就理解了法院,对法院的工作不仅是个监督,也是非常有力的支持。我们现在通过这项工作,确实深深地感到司法的人民性必须要坚持,坚持就会公正司法,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否则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司法的人民性必须坚持。

[安东] (2011-03-11 21:43:48)

正像你所提问的,现在确实有个别法官认识不到这一点,认为法院就是职业化的团体,不需要群众参与。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具有片面性。我们现在必须把法官的职业化和人民群众的人民性结合起来,才能够真正地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够真正促进经济的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安东](2011-03-11 21:44:03)

再一个,你提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问题,这个问题也很重要。法院的工作都是人做的,司法公正的实现也要靠公正的法官。我们感觉到,有这样三个方面需要做好工作:一是加强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现在我们感到,法院的法官这些年逢进必考,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等,文化水准都比较高。我们曾经做过调查,在国家机关上,法院系统文化结构不是最高的,也是最高的几个单位之一。但是我们感觉到,与他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相比,一个人的责任意识和他是否秉持司法良知,能否司法公正更重要。

[安东] (2011-03-11 21:44:29)

有人虽然也是大学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生,也依然会贪赃枉法,就是思想政治方面出了问题,没有用好人民的权利,失去了司法伦理道德底线,没有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负责任,以权谋私,就出了问题。所以我们感到思想建设非常重要,我们在全省法院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全省的藏书量已经达到了88万册,相当于一个中等大学的藏书水平了。我们的书发挥了作用,同志们在这个过程当中受到了一种熏陶,一个法官必须有学习和修养,没有学习和修养,他的思想境界不高,你让他坚守司法伦理道德底线,让他负起责任就很难做到,所以思想政治建设非常重要。

[安东](2011-03-11 21:53:22)

正像你所提问的,现在确实有个别法官认识不到这一点,认为法院就是职业化的团体,不需要群众参与。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具有片面性。我们现在必须把法官的职业化和人民群众的人民性结合起来,才能够真正地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够真正促进经济的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安东] (2011-03-11 21:54:09)

二是能力建设,尽管有善良的愿望,有司法良知,但是案子交给你,你要依法公正妥善地处理了才行。法官要有正确的思想指导,另外确实要有能力水平处理矛盾纠纷,公正地裁判案件。

[安东](2011-03-11 21:54:48)

一个法官公正裁判案件要具备的能力,主要包括:“心放平”。你如果心不放平,偏向一方,这个案子怎么判也是有问题的,是不公正的。“情况明”--不但要坐堂问案,还要调查研究,尽可能把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把情况把握的越全面越准,我们要求大家学习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把握案情,“三性”,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哪个不是方法论的要求啊,哪个不是说法官情况要明,情况清楚了,裁判案件才心中有数,提出的裁判意见更公道。再一个是“法要准”,法律这么多,有的法官凭两部法律判案,一个刑事诉讼法,一个民事诉讼法,一个有经验的法官,可能凭10部、20部有关司法解释,刑事的可能看看民法,民事案件可能看看行政法有关的要求,一个再资深的法官,再知名的教授,也不可能知道的那么全,就是找,要分析,选择最适应案件公正裁判的规则。为什么判案中,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出现法律方面的不同意见呢?就是在找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四是“理要清”,不仅法理要说清楚,还要说清理。你做的这个裁判,程序做完了,结果连常事常情常理都不符合,你怎么能做到人家心服呢?所以理要说清,理说清了,自然就裁判公。

[安东] (2011-03-11 21:55:02)

还有作风方面,现在我们处理信访积案当中,有些案件经过反复评查,发现案件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当时该给人家说清的没有说清,该做的思想工作没有做,该解释的不解释,引发人家的不满情绪,所以司法作风对于法院取得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公正司法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的思想建设搞好了,能力增强了,再有一个好的作风,我想这个队伍建设就得到了加强。

[安东](2011-03-11 21:55:18)

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方法论,防止经验主义、教条主义,防止片面化、简单化,他讲法律,也讲事实了,但是只讲了部分的法律、部分的事实,所以导致对一些案件裁判有问题。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于提高同志们的思想素质,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法官的素质建设就回答到这里,谢谢这位提问的网友。

[中国经济网] (2011-03-11 22:54:21)

有一位中国经济网的网友想问张文显代表一个问题,他说在网上看到最高法院将重点推行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实行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等工作,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您认为这些措施对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有促进效应吗?您对法院司法公开方面有什么好的建议?

[张文显](2011-03-11 22:53:59)

谢谢这位网友,这个问题也是我非常感兴趣的问题。我在大学当老师的时候,就极力主张公开。我到法院做院长以后,大力推行司法公开。我认为,司法公开是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人民性本质的必然要求。从最高法院来讲,这些年一直强调司法公开,去年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这两个对于推进全国法院的司法公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张文显] (2011-03-11 22:53:37)

我想,司法公开对于提高审判质量,特别是保障公正司法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我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比如说裁判文书的上网,我们大家都有一个体会,如果我们写一篇东西是自己看的,和我们写一篇东西要拿出去讲给别人的,我们对这篇文章的要求是不是会更高?同样,裁判文书也是这样,如果一个裁判文书仅仅是给两个当事人的,这个时候我们的要求标准和这个裁判文书要上网接受广大群众、广大网民、社会各界评论的时候,我们对这个裁判文书的要求标准,那就显然不一样了,不仅文字水平要高,更主要的是你对事实的陈述,你对控辩双方的理由,你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使用,你对一些道理,整个裁判文书推理过程的展示,要求都很高的。所以我觉得,司法公开对于审判质量的提高是意义非常重大的。

[张文显](2011-03-11 22:53:17)

关于今后怎么样推进司法公开,我个人有三点考虑:第一,认真地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公开的有关规定,真正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是一个全方位的司法公开、整个环节的司法公开。第二,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和当地人民群众的司法公开的要求,采取一些更加具体的措施。以吉林高院来讲,我们在2001年就确定为全省的司法公开促进年,我们提出了十大措施,比如说把每年的6月17日,就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48年6月17日成立的那一天作为法院的开放日,我们把每年的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作为法院的开放日,把法院变成一个免费的公园,带着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都可以到法院里来,了解法官是怎么工作的,你的档案室都装了些什么,你的审判委员会是怎么开会的。所以我这里也邀请这位网友和在座的媒体,6月17日和12月4日,每年的这两天到吉林高院看一看,到吉林省全省法院看一看,我们是怎么样面对公众,面对媒体实施的人民法院的开放。我们开设了吉林司法信息网,欢迎大家登陆吉林法院司法信息网,看看我们网上的法院信息资源,看看我们的裁判文书。

[张文显] (2011-03-11 22:52:53)

第三,进一步扩大对媒体的开放。我们提出的口号是全方位开放,要建立法院与媒体的互信机制,这是在2008年,我到法院工作的第一天,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提出了,建立法院与媒体的互信机制,我个人认为,法院越是对媒体开放,媒体报道的情况越全面报道就越真实,群众从媒体里了解的信息就更充分,法院的公信力也就会更容易地得以提升。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光明网](2011-03-11 22:05:46)

各位代表晚上好,民生问题是两会中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光明网网友就“司法如何保障民生”的问题提问。目前处于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中央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绽裂决策。请问,根据您多年的审判经验,在具体涉及住房、就业、教育等民生问题的案件审理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好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及妇女儿童的利益?谢谢。

[宋鱼水] (2011-03-11 22:06:22)

民生问题确实是比较关注,也是这次“两会”重要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法院最为想解决的一个难题。在民生的问题上,法院采取了很多措施,一个措施是,当事人到法院立案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困难群体,他可以申请缓免交诉讼费用,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如果他需要法律的援助,现在各个司法部门都建立了足够的法律资源,所以他可以免费地申请律师代理。另外,海淀法院这个区域,更扩展一步,律师资源还可以,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实行免费代理的一些案件也会相对满足,大致是这样的情况。同时,今天下午王院长的工作报告也公布了一个数字,我觉得也可以看到法院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一个是新建审判法庭的693个,人民法庭是600多个,满足老百姓就地解决问题的需求。我们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在派出法庭设立立案点,去年海淀法院在派出法庭设立立案点,更加便利当事人诉讼。所以我觉得,在民生问题上,法院全力以赴,能够保障的权利,还有一些基础建设,都非常重视。

[宋鱼水](2011-03-11 22:06:42)

第二,涉及到住房、就业、教育等民生问题,我觉得可以展开谈一下。比如说住房,如果说一个普通的公民起诉房地产公司,这种情况下,其实他的工作很简单,能不能尽量促进交易的原则,因为大家还是希望买到房子的比较多,现在房价还是处在上涨期。但是不知道大家想没想过,原被告都是民生,现在买卖房屋的纠纷最多的一类是,一方主张合同无效,不想卖这个房子的,最重要的理由是这是我们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屋,另一方擅自卖这个房屋,未经我的同意,但是另一方买这个房屋又是倾家荡产,因为房屋也很贵,处理这个问题上难点特别多,所以民生问题不简单是保护的问题,还有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宋鱼水] (2011-03-11 22:07:10)

就业的问题我也想说一下,就业问题在法院的案件更多的是劳动争议的案件,当然不仅仅是劳动争议的案件。去年我们出了一个劳动争议调研报告,在这个过程当中,我就分析劳动争议的纠纷到底属于什么样的劳动争议纠纷,一种非常简单,就是欠民工的工资款,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遗余力地进行裁判,确保民工的合法利益,而且有时候在执行难的情况下,试图化解执行难的问题,会做大量的化解矛盾的工作,希望民工尽快拿到工资。

[宋鱼水](2011-03-11 22:07:24)

但是我还发现另外一种现象,有一类劳动争议案件并不是劳动者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由择业,而往往是劳动者就在原公司工作,不希望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考虑,如果没有企业的实力,就很难满足多数人的就业需求,也很难满足劳动者特别理想的权利的保护,如果想到这个层面,一方面要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我们要尽快打造企业的品牌,使企业有充足的实力、充足的品牌,来满足经济发展中的劳动就业的需求。

[宋鱼水] (2011-03-11 22:07:40)

教育的问题挺复杂的,去年有几起案件,同学之间在学校里打架,结果有一个同学受伤害了,再结果这个同学得精神抑郁了,甚至严重到不能自理了,这种情况比较棘手。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提议锻炼,突然出危险了。法律肯定会保护他的权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也想跟家长网友们聊一聊,我们虽然只有一个独生子女,虽然都不希望在学校里出现任何危险,但是就学校而言,给孩子一个好身体,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必要的教育、必要的锻炼还是需要的,但是就一个群体来讲,可能会有一点点风险,也可能会出一些事故,我觉得我们应该理性地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好一些。

[宋鱼水](2011-03-11 22:08:17)

最后我想说一句婚姻的问题,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个数字没有,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家庭案件1428340件,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这个数字非常惊人。在审理婚姻案件当中最难的有两点,一个是住房问题,一个是子女问题。在子女的问题上,我想大家会接受一个观点,就是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在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的情况下,往往会希望有实力的一方抚养孩子,但是带来的情况是,如果在既得不到孩子,又得到了痛苦,他会感觉非常接受不了。在婚姻家庭建设当中,我的结论是,要尽量减少不幸的婚姻,我们要打造和谐的婚姻,所以今年我有一个建议,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要完善婚姻的法律制度。

[国际在线] (2011-03-11 22:08:31)

各位代表晚上好,我是国际在线记者。这位网友的提问是提给安东代表的,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这有特别意义的一年,在遏制司法权力滥用方面有何举措?如,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机关不能再自行强制拆迁,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将如何慎用并用好司法权力,避免今后仍然出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呢?

[安东](2011-03-11 22:08:55)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在发展进步,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可以看作是法制事业进步的一个表现。这个法规我看过了,共35条,我看了之后,有这样几点印象:第一,这个法规体现了一种法律的衡平精神,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发展一些公益事业,需要土地,可以进行征收。但是,你也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何必权益。这次我感觉到,对行政权力、对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化了,而且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力度加大了,真正体现了法律的衡平精神。

[安东] (2011-03-11 22:09:26)

第二,第27条和第31条都明确规定,禁止以暴力、威胁甚至“四停”的方式强制拆迁,而且把强制拆迁的权力交给了法院,政府不再直接搞强制拆迁了,他向法院提起申请,经过法院审查进行强制。第三,既对行政权力规范化,提出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程序、按法律办事,同时对行政相对人也提出了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要求。补偿这个事情,经过协调沟通,方案拿出来了,你必须按照这个方案执行,不能任意地不遵守这个方案。

[安东](2011-03-11 22:09:39)

再一个,这个法规对于我们行政权、对于司法权,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于实践中如何把行政法规贯彻好,避免出现强制拆迁的恶性事件,我想从几个方面考虑。

[安东] (2011-03-11 22:09:54)

第一,我们要认真地学好这部法规,把立法的本意、立法精神掌握好,因为这是执行好这部法律的思想基础,也是个工作基础。第二,要搞一些调查研究,因为这35条有些规定是比较原则的,可是在实际的行为当中,会遇到好多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指导性意见,我想最高法院也会就这个问题制定司法解释,我们就更便于操作了。

[安东](2011-03-11 22:10:29)

这个司法解释没有制定出来之前,我们会根据法规的要求,根据我们实际调查研究的情况,制定一些指导性的意见,不能等,因为事情都在发展的,不可能等什么事情都做好了,再出现这种矛盾纠纷,这是不可能的,出现了我们及时化解。第三,严肃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妥善执法。在政府申请的强制拆迁的案例当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这样的话,一个是严肃依法,再一个是多做工作,多沟通。

[安东] (2011-03-11 22:10:44)

我看这个法规本身就强调了沟通协调,拆迁方案、拆迁标准要广泛地征求意见,还得政府与被拆迁的对象进行沟通联系,法院也要把要求和精神贯穿到司法实践中,多沟通、多联系,这样的话,使这个问题不但依法公正,而且合情合理地得到解决,维护这部行政法规的权威性,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华网](2011-03-11 22:14:50)

我们的问题是想提给宋鱼水代表的。基层尤其是农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总是感觉特别困难,因为老百姓本身可能就不太懂法,找可靠的人咨询也很难,打官司就更难了,感觉基层的法律资源严重不足。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政策倾斜?谢谢。

[宋鱼水] (2011-03-11 22:15:15)

我觉得这个问题法院特别重视,王院长报告的第19页第六个问题,要更加重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部分,我注意到,这个讲话的内容有六句话,讲了六个重点来加强您所说的基层基础的法院工作。

[宋鱼水](2011-03-11 22:15:31)

一是王院长提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方面,是今年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二是完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然后是自上而下的这种监督指导。据我所知,去年对基层法院的院长进行了培训,各级法院又对基层法院的庭长法官进行了培训,所以这个监督指导还是比较大的。三是继续推动人员招录办法改革和司法考试改革,拓宽法官来源和渠道,完成法官员额编制标准和法院职务序列改革。四是加强中西部民族地区特别是新疆、西藏等地双语法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进一步解决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

[宋鱼水] (2011-03-11 22:15:48)

去年我去过新疆考察,在基层法院有的法庭只有三个法官,分别解决三个民族的法律问题,他们的交流可能都有困难,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加强法官之间的交流,同时也解决人才丢失的问题。五是落实法院经费分类保障办法,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状况,加快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如果信息化问题解决了,比如大家共享一个网络,知识的更新就非常快,当然还有一些信息的互享。王院长的讲话大家在基层法庭里也可以看得到,这个信息建设还是很重要的。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法官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宋鱼水](2011-03-11 22:16:23)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里也提到了重要的一点,就是27页讲到,推动解决制约基层司法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强司法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促进公正司法。也就是说,今年“两会”之后,关于法院的基层工作,不仅仅是法院重视,而且人大也高度重视,我想社会也会非常支持这个工作。

[宋鱼水] (2011-03-11 22:16:40)

还有一点,据我了解,在社会建设部分,因为现在大家认识到,除了政府管理社会以外,社会建设也非常重要。那天“两会”时我专门听过北京市关于社会建设的一些工作的建议和工作的运行机制,他们搭建了一个很好的社会建设的平台,在这个平台里,可能就会有一部分政府的资源,也有一部分社会的资源,不仅仅满足司法方面的需求,还有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比如公益诉讼的律师,会大有这个体系的建设。我认识著名的佟丽华律师是专门做民工法律援助的,几乎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去年北京还推出了另外一位知识法制频道的公益诉讼的律师,他们也在做这样一些工作,不仅是在北京市,肯定也是遍布全国各地来做这样的工作。

[宋鱼水](2011-03-11 22:17:23)

最后一点,这些工作正在开展的过程当中,其实我了解过,基层的案件,尤其是农村的案件,甚至偏远地区的案件,其实多数是一些常规的案件,在这些案件当中,当时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我觉得法院责无旁贷。法官素质的提高、公务员素质的提高、老百姓法律需求的最大满足,我觉得能够解决这些常规案件,比如说法院还有巡回法庭等等,我感觉这部分内容也比较重要。总之,农村有法律的需求,社会也认识到,尤其是高层也认识到,这个需求亟待解决,我们就有能力全方位的解决。大调解的格局也是要满足,不仅仅到法院解决,当它快要发生的时候就消灭掉了,也要更多地走近百姓,看他有什么困惑和难题,使矛盾不爆发,在初始期间就解决。

[中国经济网] (2011-03-11 22:17:39)

请问安东代表,现在很多人爱钻法律空子,比如楼市限购令出台,网上就流传利用假结婚骗购;汽车限购时,办假社保证明获得摇号资格等等,您怎么看待此类问题?是法律法规有漏洞还是守法意识淡薄?谢谢。

[安东](2011-03-11 22:17:55)

你刚才列举的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这的确是一种不好的现象,我们对它应该持一种否定的态度,防止克服这种现象的发生。至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你说的这两点我认为都有,一个是我们法律特别是我们这样的成文法,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我个人通过到法院工作这些年的体会,不管过去、现在和将来,不可能有一部完善的法律,只能说相对完善,因为社会生活是活的,法律有滞后性,你提出立法动议,到调查研究,到提出草案,到讨论通过,可能有新的社会现象就出来了,就是说法律有漏洞是难免的。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这些漏洞,使漏洞减少。再一个在我们司法活动当中运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根据具体的案情,妥善处理问题,使这些钻空子的人让他钻不成,只能这样。所以说,法律方面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这些问题的产生。

[安东] (2011-03-11 22:18:21)

再一个,守法意识的问题。如果是有再多的法律法规,我们想规避它,不想去守法,没有守法的意识,更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还是有空子可钻的,就会人为地产生好多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尽可能把法律制定得完善一些,使它减少漏洞,还有对人心的教化问题,现在这是薄弱环节,我们的物质水平提升了,生活的改善是很明显的,但是出现很多问题都是不可思议。这个问题就是与我们法制文化方面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大家对法律的信仰有关系。所以一个是通过司法弥补一些漏洞,昭示司法的公正,保护人民的利益。再一个是通过一些宣传教育,使人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这样的话,你刚才列举的这些现象,可能就会越来越少。

[安东](2011-03-11 22:18:36)

我记得何兆武先生一有句话,可以加深你刚才说的这句话的理解,就是人民越来越懂得遵照一种规则生活,按照这种规则,人们对自我和欲望有所克制,对他人和社会有所尊重。任何一个社会,光有他律机制而没有自律机制、没有自律意识是不行的。所以我们一方面把法律制定好,建立一个他律机制,同时我们必须进行学法、懂法、守法的教育,真正树立法律信用,营造一种氛围,建立一种良好的自律机制,只有这两种机制的结合,我们这个法治国家,才能较完全意义上实现,我们的法律社会,只有这两种机制都充分发挥了,才能说我们的法治社会已经形成。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

[中国人大网] (2011-03-11 22:18:52)

中国人大网网友向张文显代表提出一个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已经有法可依了,接下来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了。这样法院的任务是不是更重了?谢谢。

[张文显](2011-03-11 22:19:16)

肯定是更重了。今天王院长在法院工作报告里也讲到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随着有法可依的实现,下一步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人民法院的责任、任务更加重要了。我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司法是有法必依的重要保障,因为法院对于违法侵权、犯罪行为的追究,保障着有法必依,也可以说是违法必究是有法必依的根本保障,是维护法律尊严、权威和统一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过去讲法院是保障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也要补充一句话,法院也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从一个方面来讲的。

[张文显] (2011-03-11 22:19:35)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人民法院有没有权威,有没有公信力,直接涉及到这个社会的法律能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去年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的时候,我说了一句话,后来做了一个标题,就是让法律更有尊严。今天我仍然要重复这样一句话,让法律更尊严,这才是我们立法的目的是价值所在,也是我们人民群众的期望所在。如果法律没有尊严,法律的实施就是一句空谈。这句话要延伸来讲,如果法院没有尊严,我们的法律也不可能有尊严。如果法院没有权威,法律的权威也会打折扣。所以我呼吁,全社会都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统一,也要支持法院维护我们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人民法院在保障法律事实方面,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方面,在维护法律价值特别是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方面,今后担子更重,当然使命也更加光荣。谢谢。

[中国新闻网](2011-03-11 22:19:51)

中新网网友比较关心基层法官的生存现状和职业困境,有报道称,基层法官的收入中等,但是工作量极大,压力也十分大,请您谈一谈对这一现象的认识以及对法官的职业保障的看法。谢谢。

[宋鱼水] (2011-03-11 22:20:13)

法院确实是压力比较大,王院长的报告里提到了,各地法院的案件1170万件,北京海淀和朝阳每年的案件在5-6万件,是这样的情况,特别特别大。去年年底,最后几个,我们全加班,就是这样的情况。我在去年年底最后一个周末我到单位,我去年一年参与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在法院的工作量相当于一半的工作量,这样的情况下,在这样一个大的法院从事这样的一个工作,我们的民一庭走到民二庭,走了六七层,同志们都在工作中,感触比较深,我回了办公室,生怕把这种感受淡化了。民事与立案2010年数据报告时开头是这样写的,我说“从民一走到民二,愿我轻柔的笔墨能够记载同志们的工作”,写了好几千字,写到最后,我就有一个感慨,我说法院的工作,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我们没有怀才不遇之感。我突然就想到这个问题了,虽然工作压力大,困难很多,但是在我们法制建设时期,看到了我们工作的价值。

[宋鱼水](2011-03-11 22:20:29)

昨天中国女法官协会组织“两会”的女法官召开了一个恳谈会,当时我们八十高龄的马原院长也参加了,她说了对法院工作的感想,她说在法院工作的时间,有很多的单位想把她挖走,但是想来想去,挚爱中国的法制建设,也挚爱中国法院的工作,觉得这个工作更需求她,一辈子就扎根在法院里工作。听了她的感想之后,我想网友们肯定也有法官网友,我想跟各位法官说一声,现在是法制建设最有挑战的时期,但是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应当有一种精神,困难再大、压力再大,但是只要我们想到,我们能够实现中国法治的理想,还是非常值得的。

[宋鱼水] (2011-03-11 22:20:56)

另外一点,面临现在的困境,怎么来实现法院的保障。其实我觉得,法官一直有两种声音,现在有两种模式,一个是低薪高素质的要求,还有大家期待能不能有高薪、高素质的要求,经济生活毕竟是走进了人民的生活当中,而且是对人的评价的最重要的指数,因为我们毕竟生活在一个物质繁荣的时代,而且我们也需要消费等等。还有一点,在法院的工作当中,特别期待什么,因为法官也要自我发展,比如说他对知识有自我的需求,还比如说上学等等,他也希望视野更开阔一些,有一些休假等保障,还能够有一些国内外学习的机会等等。最重要的,就是办公条件,有时候在紧张时期,法庭都不够用了,也有这样一些情况。还有满足事业发展的需求等等。在这一点上,刚才张院长提到了尊严,其实我想提,不需要高薪,但是确实需要最有尊严的工作评价,还有最有尊严的一种工作方式,这是非常期待的。为什么呢?因为法官这个职业是研究公平的职业,我一直在想,如果我得不到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作为法官来讲,特别希望能够在法官压力大、体力透支的情况下,能够给法官物质的最基本的保障,当然能够有更好的保障的话,也是期待的。但是我也知道,期待的背后是什么?就是国富民强。所以我还是相信,在国富的情况下,一定会实现下一个目标就是民强,在实现民强的情况下,一定会实现法官的物质的保障,当然不仅是期望法官的物质保障,也希望各行业能够有更好的物质生活。谢谢大家。

[主持人王效云](2011-03-11 22:21:19)

谢谢各位代表,在线访谈已经进行了102分钟了,由于时间关系,今晚与网友的在线交流就到此结束。感谢三位人大代表的精彩回答,感谢在线网民的参加,同时也感谢现场辛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谢谢,再会。

[中国人大网] (2011-03-11 22:22:10)

访谈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