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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2012-03-11 21:06:50)

在线交流到此结束,谢谢。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21:06:07)

各位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在线与网友的交流到此结束。感谢三位代表在百忙中抽时间参加我们的活动,并作出了精彩回答,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各网站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再见!

[汪夏](2012-03-11 21:05:43)

 通过今天的交流有一个感觉,广大的网友和整个社会对我们法院是非常关心的,通过你们的关心,我们也体会到既是对法院的关心,也是对法院的提醒,也是对我们的监督,我们也会把你们的关心关爱带回去。你们的提问涉及到方方面面,我们回去以后也进行总结,反思,不断地改进我们的工作,用我们实实在在的努力,让社会增加对法院的信心,也通过法院工作的不断地改进,使人民群众和整个社会满意。

[李其宏] (2012-03-11 21:05:16)

可以说法官是我的职业首选,我一直感到法官是个崇高的职业。从事这个职业的过程中也有酸咸苦辣,但是我会一直坚守,一直走下去。我可以向网友保证,用我的良知办好每个案件,请每位网友在以后的执法当中监督我、鼓励我,在法律的路上我愿意与你们一路同行。

[陈燕萍](2012-03-11 21:04:50)

感谢所有的网友对我们国家法律的信任,对我们法官的支持,对我们法院工作的肯定,我们也会在今后工作中更加努力,勤奋工作,回报各位网友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我们也会在今后工作中,依你们今天所提出的一些问题,在我们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改善。欢迎各位网友在今后进一步对我们法院工作进行宣传、理解和支持。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21:04:04)

实际上我们今天是在讲法律体系建设问题,今天代表们的回答和我们在线交流是很完美的。我想请各位法官谈一点个人的感想吧。

[汪夏](2012-03-11 20:57:59)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的人民法院,就是要通过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来切实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办案就是法院的职责。我们要把每个案件办好,就是对人民财产和人民生命的保护。怎么办好手中的案件?有两点,第一是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把案件依法办好,让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对试图犯罪的人起到威慑作用。所以依法办案是我们的第一个措施。第二是廉洁办案,法官如果不廉洁办案,守不住底线,滥用权利,就会侵犯老百姓的权益,所以我们办案过程中一定做到廉洁办案,廉洁办案才能使案件公平审判,才能真正保护老百姓的利益。

[国际在线记者] (2012-03-11 20:56:25)

感谢主持人,国际在线网友请问汪夏代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案件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您认为法院如何通过办案来更好地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20:55:04)

请国际在线提出网友的问题。

[李其宏] (2012-03-11 20:54:32)

听到这个问题,我真的感到很有压力。这个问题也提得很实在。作为法官,应该是所有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法官充满了期待,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发展与进步,法官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现在法院追求的最高效果是案结事了,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经过时间、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目前存在着一部分法官素质与当前司法需求的差距,我个人认为,建设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精通的法官队伍,第一要树立法官的现代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第二法官的能力要提高,业务上要进行培训和学习,法官的品德诉求要提高,可以说有良好品格的法官才能办出好的案件,才能使裁判公正公平。第三,从制度上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目前法院系统近几年开展了审判管理,作为法官这项规定对法官从立案开始,包括办案的全过程,一直到案件的结束归案,全过程跟踪监督。从而也对法官的绩效有明确的了解,最主要是监管办案过程中,减少了超期积压的现象,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再就是制度的完善的问题,法官一定要廉政,廉政建设我们要补充一点,我们的基本要求是零容忍,达到的效果是零违纪,通过这些管理,法官素质会不断提高,我们所办案件的质量也会进一步提升,真正向我们追求的最终目的——真正达到一个案件让人民和社会满意。

[人民网记者](2012-03-11 20:53:56)

人民网网友请问李其宏代表,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法院充满着期待,但是法官自身素质与之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是“案结事不了”的重要原因,请您谈谈应该如何建设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通的法官队伍?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20:53:17)

请人民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陈燕萍](2012-03-11 20:52:37)

我想对你所提到的现在考核越好的法院或者法庭却是人民最不满意的法院或者法庭的现象,这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证明我们的考核办法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性,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不仅仅在司法审判环节中体现,更在于要考虑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感受。人民群众的感受是我们司法审判的很重要的考量范围,因此我们法官要在司法的每个环节都做到依法、文明,让当事人感到我们裁判结果是一个顺理成章的演绎过程。对于考核办法,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我们的考核体系,这样才能避免内外评价不一致的现象。

[陈燕萍] (2012-03-11 20:50:53)

当前社会转型期的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状,大量的矛盾最终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我们法院。案件处理的难度也空前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为化解社会矛盾高发期发挥重要作用。你说到可能有些法官片面追究调解率,会忽视当事人的利益,我们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的,也是当事人自愿下确立的调解,并不是法官片面追求效果而造成的调解结果。为什么把这个调解作为考核指标?刚才我们三位都已经进行了回答,不再重复了。

[法制网记者](2012-03-11 20:50:19)

 感谢主持人,法制网网友请问陈燕萍代表,调解坚持民诉法的合法自愿原则本来是很好的,但是近年来有的地方将调解率作为考核法院的依据,从而出现了考核表现很好的法院或法庭,群众却不满意的状况,您对于这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调解有何评价呢?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20:49:33)

请法制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汪夏](2012-03-11 20:49:08)

的确,近年来法院流失了一些人才,但是也有很多优秀人才进入了我们法院。比如重庆法院为了解决我们法院地域化的问题,解决同质化的问题,我们在全国广招人才,招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到重庆法院工作,所以人才流动是很正常的现象,是社会进步的现象。为什么舍近求远到重庆?现在我们法院有一个现象,以前大家在一起听着都是说着重庆话,现在讲普通话的人很多,已经五湖四海了,为什么这些人选择我们法院呢?说明我们法院还是有吸引力的。这些人在选择司法这个职业的时候,肯定考虑过钱和前途不能划等号,司法工作是很神圣的职业,我经常为我是一名法官而感到骄傲,法官的职业感、神圣感、使命感促使着我一辈子愿意守护这个职业,我是这么想的,我们很多法官也都是这么想的。不能说现在我们待遇没有律师高,就不愿意做法官。可能有个别人做比较,但不是法官的主流。只要当上了法官就会有这份责任了。要留住人才,要从这些方面引导、教育,把年纪大一点法官的感受传递给他们,让他们在工作上、从感受上认识法官职业的光荣性,让他们愿意为这个事业而坚守。

[中国人大网记者] (2012-03-11 20:48:36)

中国人大网的网友向汪夏代表提出一个问题,现在法院人才特别是西部地区法院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很多人觉得当法官不如当律师挣钱,法院如何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20:47:35)

下面请中国人大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陈燕萍] (2012-03-11 20:47:04)

谢谢这位网友对我们江苏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行政首长出庭制有利于责任政府形象的塑造,对政府的监督,以及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相互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保证行政首长出庭率,我们建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规定了哪些类型的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如本机关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或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等。为督促行政首长出庭,我们还建立了行政首长出庭提示反馈制度,并将此制度纳入行政机关年度考核范围。这样能进一步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因此江苏这方面的工作做得非常好,每年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范围每个行政机关都会注意到这一点,这也是更进一步推动了我们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进一步使我们的行政机关的执法更规范化、更法律化。

[中国经济网记者](2012-03-11 20:45:37)

中国经济网网友的问题是提给陈燕萍代表,我们知道江苏省人民法院构建了覆盖全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机制,在江苏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超过了60%,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并谈一下这一机制在取得成效以后,是否还存在着改善和提升的空间。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20:44:56)

下面请中国经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陈燕萍](2012-03-11 20:44:29)

有效防止刑事错案,应该从证据入手,尤其是客观证据,建立统一明确的证据标准,不断完善我国证据制度。一是淡化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作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降低非法证据的标准挤压刑讯逼供的空间。二是建立完善重大命案的证据标准,缺乏客观证据不捕、不诉、不判。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对证据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就体现了这一原则。三是完善法律制度,疏通证据不足案件流转渠道,规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条件,对补充后没有达到定罪标准的案件退回由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从根本上杜绝错案。

[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 (2012-03-11 20:43:56)

中国网络电视台网友向陈燕萍代表提出问题,有一些案件的被告人在被判刑并服刑很长时间以后,最后由于真凶的出现才得以获得清白。请问如何能预防并杜绝错案的出现,特别是从审案角度来看。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20:43:16)

下面请中国网络电视台提出网友的问题。

[李其宏] (2012-03-11 20:42:40)

作为基层法官来讲,作为司法工作者所面临的挑战,我个人理解是面临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越来越高,目前法院存在着案多人少,这个过程中又出现了很多法律方面面临的新类型案件。我们最大的挑战是,在目前的形势下把司法的温暖、公平、正义带给人民群众,带给法律上每个需要帮助的人。结合处理案件过程当中遇到很多比较难以审结的案件,不好下判决的案件。特别是刑诉法修改后,要求包括我们审理案件中对证据的标准必须达到确实充分,这是一个方面。另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是达不到这样的标准的,按照现在的司法理念要无罪存疑、无罪推定,就要宣告无罪。比如一个性犯罪案件,被害人是不能接受的,她认为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你要作出判决。所以这些方面遇到了一些困惑。解决这样方面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针对出现的一些当事人不了解的情况,我一直感到从事这项工作,法院在这个方面做得非常到位。法律规定盲人、聋哑人、未成年人,我们都要指定法律援助的律师提供帮助。这次刑诉法修正案明确把法律援助写入法律规定,有了法律明确规定,下一步实践中更有法可依,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陈燕萍](2012-03-11 20:41:23)

怎么样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我们也有很多举措,包括对他们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减免他们的诉讼费,建立立案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便捷、高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前面网友问到了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去年12月我们所在的靖江法院受理了83名民工集体讨薪的系列案件,接到案件以后,我们很快组织了法官审理案件的小组,一天之内进行了立案,然后送达。经过连续几天我们法官到被告的门上找被告,以及相关人进行调解,花了3天时间就把案件处理了。在年前的时候83名农民工拿到了他们的工资,高高兴兴地回家。这个案例能证明我们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快速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法院所采取的措施,不仅仅是这一项措施,我们有多项措施对弱势群体进行司法援助、司法帮助。

[陈燕萍] (2012-03-11 20:39:52)

我们法院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案件总量高位运行,也就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整体司法能力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着差距。在实践过程中,我也遇到过许多比较棘手的案件,但我认为只要在审判中做到坚守法律、注重证据、真诚相待,问题都能得到圆满解决。弱势群体是权利缺失的群体,也是最应该被社会关注的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一直是法院司法为民措施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新华网记者](2012-03-11 20:39:12)

谢谢主持人,各位代表晚上好。新华网网友“太宰治”向三位基层法官代表提一个问题,基层法务工作者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办案过程中是否遇到很棘手的问题而自己处理起来很有难度的案件,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到底产生多大的效果,其权益是否能得到援助。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20:38:01)

下面请新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李其宏](2012-03-11 20:37:35)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食品安全问题在“两会”上也是代表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包括审议两高报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很多代表提出了很多意见。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近来出现了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件,包括地沟油、瘦肉精这些案件。最典型的就是河南焦作中院对瘦肉精案件的处理,第一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了死缓,这个判决下来了以后社会上反映非常好,在评论中都认为这样的案件这样处理,也反映了食品安全案件有从乱到治的典范,在司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个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权威、司法的公平正义,体现了以人为本。作为行为人直接受到法律追究,同时相关的人员应该受到处理的也要承担责任。在今天的两高报告中,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涉嫌危害安全方面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有1400起、1800多人,实际上这些案件的处理都是有一定关系的,有一些由于渎职犯罪,有一些是滥用职权,这样案件的处理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发生,也体现了司法为民。

[国际在线记者] (2012-03-11 20:35:23)

感谢主持人,各位代表晚上好。国际在线网友“黑衣杰克”向李其宏代表提一个问题,从目前已经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每次食品安全发生问题后,监管部门通常会“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很容易被忽视。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是否应该负连带责任?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20:34:44)

下面请国际在线提出网友的问题。

[李其宏] (2012-03-11 20:33:52)

说起调解,应该与我们目前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一致的。法院在很多人心目当中是冰冷的,司法不仅是威严的同时也是有温度的。全国法院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当中都有调解,特别是民事案件中,包括现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都有调解,最终追求的目的是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能够达成赔偿或补偿协议,最重要的体现案结事了,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陈燕萍](2012-03-11 20:33:13)

刚才汪夏法官说了很多,怎么样调解在审判中使当事人接受调解,最重要的是与中华民族的传承有关,我们中国人,和为贵植根于每个中国人心中。我们很多案件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通过一定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他们很多是存在情感的问题,比如婚姻案件有旧情,交通事故有同情,赡养案件有亲情,邻里关系有乡情,正因为有这么多的情感元素在里面,而我们法官不仅仅承担判案,更承担着息讼的责任。现在社会转型期矛盾比较多,民众对法院的期望值更高,不仅要案结还要事了、人和。我们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在今后的生产生活还保持良好的关系。我的调解率达到了70%,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率可以达到90%。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20:32:14)

我知道各位法官都有丰富的调解结案的经验,您二位有什么补充?

[汪夏](2012-03-11 20:31:36)

调解也是我们办案的主要手段,调解来说一般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到法院起诉的案件是属于司法调解的范围。作为当事人产生纠纷,到法院来以后,目的是了断纠纷。法官是通过审判息讼。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审理也可以判决也可以调解。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首先是通过调解,为什么要先通过调解,因为调解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纠纷双方一般以前都是通过某种事情把他们结合在一起,要么是合同的双方,民事案件也就是家人、亲戚,以前肯定是双方有比较好的关系才会走到一起,或者是因为某种突发事件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走上法庭,当走上法庭的时候一方对另一方起诉都有怨气,带着一股怨气到法院来的时候,如果我们通过调解,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他们讲法、讲理,通过说服劝导以后,让他们明白是非,把自己这个纠纷,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自己到底有几分对和错,然后互谅互让。通过调解的方式使这个纷争达成圆满的结果,可以使一些破碎的关系可以重新弥补起来。而且这种方式可以让已经快崩溃的关系又合起来,如果是生意伙伴的话还可以继续做合伙,继续做生意,所以调解是比较好的方式。我们法院在民事纠纷中调解率一般在60%左右,是通过调解审结案件的,社会效果也好,从调解以后执行也很好,双方通过调解,都愿意承受调解的结果;如果是判案,可能有抵触情绪。调解必须是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情况下调解,不能强迫,一旦如果调解不成功,久调不决,我们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判决。

[光明网记者] (2012-03-11 20:25:53)

感谢主持人,三位代表晚上好。光明网网友提问汪夏法官,现在民事上有一个非常热的事情是调解,请汪夏法官给我们谈谈调解制度,你们各位手上有多少案子是调解结案的?法官不仅仅是判案,是否也担负息讼的责任?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20:25:08)

下面请光明网提出网友问题。

[李其宏] (2012-03-11 20:24:42)

作为一名女法官,我的追求是事业和家庭要和谐发展、互为动力。我作为一个母亲,也是一位妻子,也是一个女儿。我会尽量做好这几个角色赋予的工作,承担社会责任。在工作上,我的家庭和睦了,我的工作也就会带来动力。有时候工作上有压力也会有一些烦恼,回到家里情绪低落的时候,如果你的家人给你一个微笑,给你递杯水或者一个安慰,你就会释放压力,你可以马上又轻松,让你的思路又归于清醒,回到正轨。作为一个法官要把家庭搞好,我们的事业也不会放松。如果问事业与家庭你更看重哪个?我两者都要,一个都不会放。

[汪夏](2012-03-11 20:24:07)

说没有压力那是不可能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但是有句话是“有压力才有动力”,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把工作做好。我们在做工作,实际上我们背后有一个法官群体。作为法官来讲,作为法律人来讲,要求我们新时代的法官不仅是法律方面的精英,同时也是生活和工作的智者。在生活、工作当中需要用我们的智慧进行协调,作为女同志首先工作要做好,但是家庭更要处理好,毕竟我们是东方女性,所以这当中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精力。从基层院到中院我一直感到家庭的支撑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家,才有停泊的地方,有怨有苦的地方才可以诉说,有不解的问题可以寻求解答,有家的支撑,可以在前行的道路上走得更好。

[陈燕萍] (2012-03-11 20:22:17)

我记得有一句话叫作“做人难、做女人更难”。做一个优秀的职业女性可能是难上加难了。我虽然是一名来自基层的普通女法官,每年要处理很多案件,就我本人来说可能每年要处理300件,每天要对着那么多求助的群众,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刚才你问到,如何排解压力。应对这些压力,单靠我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我除了承担审理案件还要接待许多来信来访的人,这样一来压力更大了,单靠我个人的力量我肯定也不行,我后面有许许多多支持我、鼓励我的人。比如我的领导、我的同事,更包括我的当事人,也包括我的家人,他们都给了我很多支持,如果说离开其他的群体,我想不管你自己怎么样去努力可能都不行。因此我非常感谢他们。刚才你问到家人,我也很珍惜我的家人对我的支持。我也在工作之余会给予我家人最温馨的关怀和关爱,举个例子,我们家的家务活都是我干。谢谢。

[中国经济网记者](2012-03-11 20:19:22)

感谢主持人,各位代表晚上好。中国经济网网友“一只兔”向三位代表提了一个问题,作为一位优秀的法官还是女同志,工作压力大不大?平时的工作一定很忙,各位是如何平衡家庭和工作的?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20:18:42)

下面请中国经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陈燕萍](2012-03-11 20:18:11)

在现代社会,民意深刻地影响到立法、执法和司法。司法活动必须高度重视民意,但审判的依据只有法律和证据,民意不能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只能作为一种考量的因素。要正确处理网络民意与审判独立的关系,就必须构建两者之间的良性的互动平台,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构建法院与网络民意的良性互动平台,如刚才汪夏代表提到的公众开放日、视频直播、网络建设等等都让民众走进了法院,了解我们法院,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了我们在坚持法律的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们的民意。我想强调的一点是,在审判过程中,也一定要把握司法独立与民意干预的度,树立司法越独立民众越信任司法理念的同时,加强民意对司法的有效监督。谢谢。

[陈燕萍] (2012-03-11 20:15:41)

这个问题是目前网民比较关注的问题。网络民意是现实民意在网络上的延伸,对于推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完善政府公共管理、促进民主政治进步具有积极意义。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网络成为了民意最大集聚地,但是相对于我国的总人口数而言,网络民意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简单地认为网络民意能代表整个社会的价值追求。2009年4月,最高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强调法院的审判必须尊重民意,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民意沟通,推进司法民主。这一举措无疑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实现参与司法的重要举措。

[中国人大网记者](2012-03-11 20:15:04)

感谢主持人,三位代表晚上好。中国人大网的网友黄晨灏请问陈燕萍代表,近段时间来,一些学者提出司法断案与网络民意毫不相干,并再次重申“司法独立性”原则,请问网络民意能代表整个社会的价值诉求吗?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考虑网民的利益和感受?你认为开通网上收集民情、舆情的通道需要作哪些改进?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20:13:58)

下面请中国人大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李其宏](2012-03-11 20:13:22)

今年在“两会”上刑诉法修正案的审议是一个热点问题,结合这次提交大会审议草案的意见,修改的内容比较多,除了刚才提到的以外,我感到最大的一点这次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直接写入刑诉法的第2条,这是从未有过的。再就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过去因为非法取证、刑讯逼供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为了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采用这些手段使有瑕疵的非法证据都要排除。另外一个方面要求证人出庭做证,过去审理过程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没有强调措施,这次明确规定如果不到庭法院可以强制到庭,同时也加大了对证人的保护力度。最主要的增加的内容,未成年人审理案件的程序作为一个特殊程序加入刑诉法修正案当中,特别提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所谓“附条件不起诉”就是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一般侵犯人身权利、妨碍社会秩序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犯罪人能够真正悔改的话,这样的情况可以不起诉。为了让孩子们重新回社会,规定未成年人在不满18周岁犯了五年以下的罪,对他的前科进行封存。这一次的刑诉法修正案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一些保护,特别提到被告人由于贫困、由于没有钱打不起官司,可以提请法律援助。同时加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原来死刑案件可以法律援助,这次修改当中把无期徒刑也加入当中。再就是对辩护人的辩护制度也扩大了范围,原来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可以介入,这次可以从侦查环节就可以介入。

[中国广播网] (2012-03-11 20:08:52)

各位代表好,中国广播网的网友“芝麻与西瓜”请问李其宏代表,今年刑诉法修正草案删去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著名法学家陈光中称此举措为中国司法界的重大进步。您能讲讲除此以外有什么重要的内容吗?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20:07:59)

下面请中国广播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李其宏] (2012-03-11 20:07:11)

为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第一个建议机构上应该完善,人员上也应该完善,少年审判的合议庭的法官应该是综合人才。现在我感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探索中遇到一个最大的困惑,涉及到民事案件的界定问题,现在很多民事案件里面像婚姻家庭案件很多都涉及到孩子,这个案件怎么界定也是一个方面。合议庭的审理方面,民事案件的听证程序、还有裁判文书都是我们探索的内容。

[李其宏](2012-03-11 20:05:55)

我从事少年刑事审判20多年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与以往相比有新的特点,第一是年龄比原来更小,原来在16-18岁的比较多,现在14岁、15岁的比较多。再就是校园暴力犯罪比较多。再就是团伙犯罪,很多孩子是未成年人,也许单个犯罪,好像自己还有一些惧怕的心理,结合在一起就有一个群体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还表现了一个特点,就是犯罪后果比较严重,现在出现了很多伤害致死的案件。作为民事权益的保护,应该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关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探索问题,全国法院针对这块的工作也正在探索和调研。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各地法院已经做了,做的效果也非常好。民事案的受理、界定问题,民事权益的保护问题,还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都在探索。

[人民网记者] (2012-03-11 20:05:04)

各位代表晚上好,我们人民网的网友向李其宏代表提问,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的犯罪呈现了哪些新的特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在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方面你有什么好的设想?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20:04:30)

下面请人民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汪夏] (2012-03-11 20:04:03)

司法公开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当事人公开。我是长期搞执行工作的,如果一个当事人要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大厅的墙上就有宣传语,比如说立案条件、收费标准、要提交的材料、立案的风险,还要了解执行中做到哪一步程序,当事人如果以后遇到查封、扣押、拍卖、处置,每个情况都要告诉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的每个程序和每项措施都要告知当事人。二是对社会公开。比如个人隐私权,有些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可能对他个人进行一些保护,除了这些,案件公开审理的都可以听。有一个基层法院,审理一个当地比较关注的案件,就充分利用了视频,在法庭外面通过视频,就把一个比较有影响的案件传到外面,因为法庭比较小,通过视频传出来,让老百姓可以站在外面观看。所以现在法院对公开审理是非常关注的,也在想一些办法。目的是通过公开,实现阳光审判,增加透明度,主动的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相信今后会越做越好,也希望广大网民多给予监督。

[汪夏](2012-03-11 20:03:35)

非常感谢网友们对我们的关心。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是必然趋势,也是我们法院正努力推进和做的工作。最高法院就对司法公开专门出台了六项规定,从立案、审理、听证、执行、文书这些方面对每个环节的公开都做了详细规定,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如何司法公开,就是有一个条件、有一个标准,说明我们法院要实实在在把司法公开工作做到实处。在全国各地法院对司法公开问题都在积极的推进,不断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 (2012-03-11 20:03:01)

各位代表晚上好,中国网络电视台网友提问汪夏代表,过去老百姓对法院开庭审判充满了神秘感,有些法院甚至拒绝公民的旁听。但是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飞速发展,如何在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在执法过程中提高社会公信力,推进阳光审判?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20:02:12)

下面请中国网络电视台提出网友的问题。

[陈燕萍] (2012-03-11 20:01:27)

感谢网友对我本人的关心和支持。我的力量是来自于两种感情,一是对人民的感情,二是对我神圣的审判事业的感情。我是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我认为要怎么样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就是要有一颗爱民的心和为民的情怀。有一句话“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群众”,前者是我执法办案的宗旨,是方向,后者是执法办案的方法。这就是刚才您所问的“怎么做”,答案就是“依靠群众”,无论是在送达、开庭、调解,我始终坚持这一点。常年在审判一线,我体会到要想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首先要跟人民群众建立起感情的联系,同时要获得群众的信任,然后用群众能够接受的语言讲法律上的道理。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找准对立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这样才能和谐地解决他们的纠纷。

[中国新闻网记者](2012-03-11 20:00:53)

感谢主持人,各位代表晚上好。中国新闻网网友“知无涯”向陈燕萍代表提问。您扎根基层14年,情系百姓,共审理30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您的这种力量来自哪里?能详细给我们介绍一下你在办案过程中是如何做到的吗?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20:00:21)

下面请中国新闻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汪夏](2012-03-11 19:59:29)

农民工权益保护,除了法院加大力度外,还需要综合治理。如果说一个公司欠了农民工的工资,他再想接一些项目的话,重庆就是这样的做法,我们有关的行政部门,像建委就要考察是否已经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还有欠薪,这个项目就不会给他了,因为他缺乏诚信。所以一是法院要维权,二是农民工自己要维权,三是社会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样单位的管理,让他们自觉地认识要有诚信,不能欠薪,要按时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如果能够综合治理,农民工的权利一定能得到保护。

[陈燕萍] (2012-03-11 19:58:45)

我补充一点。我想呼吁的一点是,农民工兄弟姐妹们要自己去学法、守法,与别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首先把自己的权利保护起来,而不是到法院的时候采取后补措施,希望广大农民工兄弟姐妹首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样可能更好地解决他们在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谢谢。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19:57:52)

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大家都很关心的,其他两位代表有什么意见吗。

[李其宏] (2012-03-11 19:54:50)

谈到这个问题,也是目前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农民工欠薪问题在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列入刑法当中,恶意欠薪罪如果解决不到位,要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这是法律方面的规定。针对有关其他方面的权益保障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法院为了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作为全国法院、省法院连续几年开展了农民工欠薪的集中清理活动,特别是以河南高院为例,今年清欠农民工欠薪案件达到1.26亿,从一定程度上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真正让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保护。目前的法律规定已经有了,主要的是法律的这些规定在实践中的进一步落实问题。谢谢。

[法制网记者](2012-03-11 19:52:29)

各位代表晚上好,法制网的网友“悠悠的猫”请问李其宏代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都很严重,咱们现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否完善?执法力度、手段是否足够?

[主持人 苏海河] (2012-03-11 19:51:50)

下面请法制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汪夏](2012-03-11 19:50:33)

防腐问题网民关心,全社会关心,也是法院要抓的重点工作。要抓廉政建设就是要制度防腐,这个制度要不断地创新,根据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来创新有效的方法。比如说重庆高院在重庆的全部法院推出了几项有效措施:首先从拍卖入手,司法拍卖容易出现问题,而且在过去实践当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说痛定思痛,在这个方面重庆法院推出了把司法拍卖统一交联交所在网上拍卖,网上拍卖杜绝了一些篡标、违标的现象,这样保证了公开也杜绝了暗箱操作。单方退出机制,这也是一种创新。比如这个法官的爱人、子女或者父母是律师,这个法官就不能在审判一线,就是在制度上面设置一些隔离带,物理隔离。为什么建立隔离带?一是严格把法官给予一定的管理,另外也是让社会、让公众了解法院反腐的决心,下力气从制度上杜绝漏洞。我认为在反腐制度上如果下功夫这个工作做起来效果很好。重庆法院推出了这几项改革制度以后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所以说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李其宏] (2012-03-11 19:49:57)

非常感谢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也说明广大网友对我们法院工作的充分信任。针对解决这个问题,虽然说是个别现象,但是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院的形象,所以说必须予以解决。我想谈的第一点是要用正面的典型引领广大干警,用反面的典型警示广大干警。另外,日常工作一定要落到实处,河南高院在这方面规定的比较严厉,每年春节上班的第一天就是党风廉政会议。我们明确规定,作为法官如果收红包,一定是先免职然后再进行调查;同时规定法官的错案责任的终身追究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官起到了约束作用。作为一名司法干警、作为一名法官,在提高他们待遇上应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现在经常提到高薪养廉的问题,有的基层法院的法官月收入就是一千多元,我们通过提高待遇也会多少解决一些问题。

[陈燕萍](2012-03-11 19:49:12)

首先感谢中国网网友“119”对我们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刚才所提的问题,廉洁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意义重大。如何加强?我认为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落实:一是抓教育,加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干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抓制度。在实行登记备案、隔离防范、外部监督,预防预警提示四项制度的同时,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部门、重点的环节进行监督、规范,排查出廉政风险节点。同时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地进行监察纠正。三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官也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中国网记者] (2012-03-11 19:48:27)

谢谢主持人,各位代表晚上好。中国网网友“119”请问三位代表,针对近年来司法领域一些腐败分子触碰廉洁“高压线”,以身试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考验,努力保持人民法院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真正实现司法的廉洁公正。对于如何加强司法公正,作为代表,你们有什么好的建议?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19:47:44)

与前几个场次“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的问答方式相同,由各家网站依次提出网友的问题,请对应的代表作答,其他代表可作补充。首先,请中国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汪夏] (2012-03-11 19:47:03)

各位网友好,非常愿意跟你们交流。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19:46:02)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汪夏女士。

[李其宏] (2012-03-11 19:45:33)

 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19:44:53)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女士。

[陈燕萍] (2012-03-11 19:44:16)

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 苏海河](2012-03-11 19:40:24)

    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邀请了3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现在请允许我把3位代表介绍给大家,他们是: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

[中国人大网] (2012-03-11 18:53:38)

今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央视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广播网、光明网和法制网等11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网络访谈,邀请3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