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本网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就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访谈即将开始,敬请关注。
各位网友,下午好!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使大家对本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对人大立法工作有进一步了解,中国人大网专门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就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有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王委员是原国家卫生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期从事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管理,以及流行病学和公众健康促进专业研究工作,有着丰富的卫生行政管理实践经验和很深的学术造诣。2008年起,连续担任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非常熟悉和了解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是我国食品卫生领域的著名专家。王委员您好,欢迎您今天的到来。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们认为修法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大家智慧的过程,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得法律修订更加的科学、严谨,符合我们的国情,同时操作性很强,所以我们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
我们现在就开始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一位叫“为人民服务”的网友说,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食品安全事物件也频频发生,影响非常恶劣。请问您如何看待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
可以说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形势,从总体上来讲,应该说是持续、稳定、向好这样一个趋势。从目前我们掌握的一些对于食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率来讲,不论是生产的食品,还是餐饮业,不合格率基本上都在10%以下,所以总体应该说人民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状况还是有所保障的。但是也存在一些较明显的问题。比方说我们现在的执法体制,多头执法,所以既存在着重复监管,也可能存在着监管漏洞和空白。同时,在执法的严格性方面,也还有处罚力度不够,处罚不严等等。另外,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说有一部分责任意识淡薄,诚信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的来讲,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克服和改进。
下一个问题。有一位网友叫“阿兰豆腐坊”的说,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多次修改,本次离2009年修改才5年时间,时间不长,请问您这次修法的必要性是什么,修法的目的又是什么?
可以说目前现行食品安全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一个方面,我们政府换届,政府机构根据我们的国情做了一些职能的调整,机构做了些改革,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执法主体也有了变化。另外,针对这几年发现的刚才谈到的多头监管的弊病,要调整法律的监督主体。同时还有一些社会情况发生了变化,比方说最近这些年产生了一种食品的网上销售,即网络销售,怎么样保证它的质量,怎么样保证它的安全,这里面也需要法律重新规范。同时我也想说一说,我也看了我们网友提的一些问题,一些网友可能对于立法和修法的程序不是太清楚,所以我想简单的做一个介绍。因为有些网友问到,这次修法以后什么时候公布。一般来讲,立法法规定,一般的法律要经过常委会的三次审议,每一次审议之后都要根据社会的意见、委员和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然后提交下一次常委会审议,这就要经过三次。经过三次审议以后,如果大家的意见比较一致,可能委员长会议就有可能交付表决,如果意见分歧比较大,可能还要再审。比如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是经过了四审才正式付诸表决,并且公布实施的。
下一个问题,一位自称是“食药监”网友提出,您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起就担任了委员,您是否能够谈谈全国人大在食品安全上都做了哪些工作,您所了解的。
可以说全国人大这几年特别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从2009年现行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当年全国人大就组织了在全国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好几个都是副委员长亲自带队到各地进行法律的实施,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到2011年又再次组织了第二次执法检查,每次检查都发现了实施中的问题,这些问题,全国人大都是把它总结了以后反馈给政府,请政府根据这些问题改进工作,推进法律的进一步实施。另外,教科文卫也多次在全国组织调研,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而且组织了专题研讨会,为本届修法打好了基础,也提出了修法的建议,并列入了本届常委会的修法计划。
网友“呼呼的云”说,从报纸上看,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由原来的104条扩充到了159条,增加了55条,是一次非常大的修改,请问这次修改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这55条大概都是哪一类的内容?
总体上来讲,这次修法主要突出了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就是我们不能等问题出来以后,一定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是,加强监管。比如增加了责任者的约谈制度,另外要严肃问责,同特别是对于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务人员要严肃问责。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在这几个方面都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具体涉及了十个方面,比方说风险检测与评估、企业的自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加强了企业自查。另外,加强了全过程的监管,食品从生产原料,到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到产品,到最后的经营销售,整个全过程加强监管。另外,对于重点单位,比如集体供餐单位,这几年集体供餐单位出的问题也比较多,特别像食源性疾病发生患者数,像去年集体供餐单位就占了38%,这样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同时还建立了食品的追溯制度,出问题我可以追查你从哪儿来的,我要找到问题的根源。另外,监管体制做了很明显的变化,从原来的6个监管部门,现在基本上改为主要是一个监督执法主体。另外还有两个相关的部门,像初级农产品,那就是农业部门,还有食品相关产品,比如包装、包装容器、材料等等,还有进出口食品,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所以监督体制发生了一些很明显的变化。关于民事赔偿责任也有了一些比较明确的规定。此外,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同时也扩大社会治理的参与面,像增设了有奖举报制度。
发动老百姓。
对,发动老百姓。只要你举报了,查实了,就有奖。另外,对信息的发布进行了规范。在这方面,网友提出了风险监测,那么风险监测到底增加了什么内容?从风险监测的工作内容、风险监测的工作重点,另外还有信息的通报制度,还有结果的使用,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另外像很多网友关注的保健品,我们国家保健品的管理也是比较混乱的,这次保健品的管理制度从原来的只有一条增加到了四条,像要制定保健品的目录,保健品要注册和备案管理,同时保健品也得制定生产管理规范,加强其质量管理,新增的内容很多。
我们看下一个问题。一位叫“托邦市大人”的网友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新全管理制度”的总要求。请问您,“最严格”这三个自是如何在草案中体现出来的?
草案中有了一些更加严格的规定,比如生产企业,对它的原料控制,不仅仅自己生产的产品,你进来的原料也要负责。另外,对于特定的一些人群的产品,比如婴幼儿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品,这几年我们国家自从“三聚氰胺”事件以后,大家对此非常关注,这方面也做了专条规定。另外像追溯制度,就是要建立追溯体系。对于添加剂的管理,特别是增加了添加剂经营者的质量管理。另外,还有像包装材料,就像食品相关产品的包装材料也把它单列了一条,这就体现了比较严格的管理。另外,对于处罚方面,像明确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如果发生了重大问题要引咎辞职,公务人员可以开除,直致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的经营者,如果发生严重问题,那就直接吊销许可证,有些甚至是终身禁入食品行业。还有像高额的罚款,原来的处罚力度也是比较弱的,这次增大了处罚力度,像规定对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用病死的畜禽肉生产食品等十三种违法情况,可以处货值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这些都体现了严格的管理、严格的追责和严格的处罚。
下一个问题。有一个网友叫“塘峡乡食安办”的说,他说有人比喻食品安全管理是“九龙治水”,多头管理。请问,本次修法中食品监管体制有何变化?
这个问题刚才已经基本谈到了一些。因为多头管理本身就造成了很多重复监测、漏洞、互相推诿、责任不清的问题。在这方面,可以说监管体制这次统一了,综合管理,就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农产品和相关产品,由其他两个部门协助监管。如果发生问题,就可以全程的无缝监管。像原来,监督到一定的范围领域之内,就要交给另外一个部门,这中间会出现许许多多的问题。这样可以提高我们的监管效力。
下一个问题。有一位叫“二掌柜”的网友提出,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迅猛,偶尔从网上购买食品,但也担心有一些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混杂在其中。请问食品的监管在草案中有没有什么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是什么?
网络营销是近几年出现的新事物,以前没有对它的管理规定,现在这样一种经销方式发展很快,大家也都觉得比较方便。但是怎么样保证它的安全和质量?所以这次法律修订草案也提出了网络平台提供主体的责任,平台提供主体必须是实名登记,你在网络上销售必须是实名的,而且必须负责验查他的各种证件,如果一旦出现问题,网络平台提供者本身自己要提供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这个食品是谁提供的,那么他就要自己负责任。这些方面做了一些明确规定。
还有一个叫“桐桐妈”的网友说,三鹿毒奶粉事件以后,家中的宝宝都不知道该吃什么了。请问,新修订的草案有没有专门针对奶制品的规定?
婴儿乳品这次加大了管理力度,草案里规定了整个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对于婴儿乳品的配方、原料都要进行备案。另外,婴儿乳品每批都要逐批检验,从而保证质量。同时还规定了婴儿乳品的生产不能委托生产,不能交给别人,我的乳品不能交给别人生产,不能贴牌,就是贴上某个厂家的牌子,不是这个厂家生产的不能贴牌,另外也不能采取分装的方式。这样可以进一步保证婴儿乳品的质量。
一位叫“京西28”的网友说,目前有些食品企业和政府官员总怕舆论监督,担心影响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和政府形象,但做好了食品安全工作,舆论监督是不可少的。请问您,修订草案关于加强舆论监督有什么规定?
这次修订草案里第114条专门规定了有奖举报这样一个新的做法,就是鼓励社会各界、老百姓能够去发现问题。我们国家这么大,仅仅靠监督部门的力量还是非常有限的。我们得靠发动群众尽可能的提供线索,所以在这方面也做了规定。另外关于信息的发布,也提到了舆论报道要客观,要公正,要真实,等等,这些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下一个网友叫“小崔他二哥”,他提出,食品安全法有没有对转基因食品问题进行规范?
可以说转基因食品,现行的食品安全法里已经有一些原则的规定了,像现行食品安全法的第101条中就提到了转基因食品的问题。目前新的修改草案中,应该说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没有多大变化,也是原则提了转基因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的要求。但是转基因食品具体怎么去管,可以说目前国际上还是处于讨论状态,大家的认识还不是太一致。比方说,国际上讨论比较多的不是说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危害,而是转基因作物对自然界的影响。如果转基因作物使用太多,可能改变整个人类生存的环境,从而影响人类的健康,可能主要是这方面的讨论。因此,各个国家的管理做法也不太一致。目前要做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这还是很难的。大家也正在讨论。我们这次修法也是个学习过程,也是个研讨过程。如果还不是太成熟的东西,写进法里就不是太合适了。所以转基因食品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探讨,如果有了大家统一的、一致的、科学的认识,那么再把它写进去就比较合适了。
有一位叫“二毛五”的网友认为,有些保健食品太忽悠人了,甚至说保健食品不保健。请问您,这次修法有没有专门的章节规定保健食品,如何处罚忽悠等扩大保健效果的问题?
保健食品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保健食品确实比较混乱,问题比较多。很多就是像你刚才说的那样,它实际上没有那个功能,但是夸大了它的功能。这次草案中也增加了相关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强调了保健食品不得对健康和生命产生危害。另外,对保健食品的标签作了一些具体要求,就是保健食品的标签不能宣传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而且要标注上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吃、可以用的。另外,标志性成份含量都应该注在标签上。同时,对保健食品分作注册管理和备案管理,特别是对用新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是需要经过注册的,并且对保健食品的生产也提出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于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是属于广告法管理的权限,下一步人大常委会正在酝酿广告法的修改。
网友“嘉禾”说,对于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各省市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办法,但是基本上没有哪一个省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请问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这位网友了解得不是太全面。据我们的了解,到2013年的7月底,全国有10个省、市、区出台了这方面的法规,做了一些探索,但是总的来讲,这是一个难点和薄弱环节。因为对小作坊或者摊贩有什么样的基本要求,各地还是很不一样的,而且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有关系,关系到严格程度。有的网友说吃不饱的地方还先管质量吗?他的意思是先要管粮食安全,不能先管食品安全,这就是不同的看法。所以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这也是执法中的重点问题。关于这方面的法规,现行的法是交给了地方,但是虽然说了有了10个地方,但是大部分地方在这个领域里是空白的,应该说进度还是比较缓慢的。这次的修订草案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变化。我们想,能不能总结我们10个省、区、市已经出台的法规,看看有没有共同的经验可循,有没有共同的原则可以把握,这样能够给各省市提供指导性的意见,也可能会帮助他们促进加快法规的立法进程。
网友“多问”问王委员,本次常委会讨论中委员们主要关心哪些问题,关注了哪些问题?
在我那个组,我也听到了委员、代表们的发言,其中提到比较多的,一个是说关于法里怎么样把执法监督主体重新调整和职责写得更清楚一些。现在草案中主要说的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于农业部门的职责和质监部门的职责没有在总则里说,分散在很多个其后的条款里,这样好像不容易让他们有一个总体宏观的概念和影响,建议能够把这三个主要的涉及执法监管部门的职责在总则中说清楚。
另外,像我们目前的食品管理,比较强调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同时也强调了执法监督,但是大家认为有一个层次提得比较薄弱,就是日常管理。我们的食品是每天每顿饭都要吃的,生产是经常性的,不像一台电视机,买一台可以看十年,食品是每天都要生产的,所以日常的生产过程、日常的生产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科学讲的话有三个层次,就是生产经营者层次,管理层次,还有一个是执法监督层次。比方说管理层次,如具体供餐单位学校有食堂,难道只是让食堂管质量,学校的领导怎么管?另外,教育部门怎么管理、怎么要求学校的食品经营?如果这个事做好了,应该说监督执法的任务就少了,因为发生的事情少了。有的同志也说,说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这句话我觉得说得很客观,它是生产出来的,我们监督执法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所以这个方面,关于日常的管理,大家觉得这方面需要加强,草案里规定得还不够。
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可以说是中国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在这方面的宣传教育不够,我们的老百姓在这方面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水平都比较差。原卫生部做过两次关于健康的理念、健康的知识、健康的技能的调查,调查的结果是10个人里不到1个人能掌握,水平很差。不说普通老百姓,就拿专业人员来说,医生中有多少懂得食品安全知识,和大家一样。这方面的教育是很重要的,世界卫生组织1978年,30多年以前的阿拉木图宣言就明确讲了,基本卫生保健各项任务中,健康保健是首要任务。但是我们多少年来对这个任务都重视不够,即便是这次的草案中也仅仅只有一条原则的规定,各级卫生部门应该宣传。但是怎么落实?如果没有做到,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都没有规定。这是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很重要的东西,不仅是食品安全方面,实际上影响整个国民的健康。比如慢性病,怎么吃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慢性病死亡占了85%,最重要的也是健康教育问题,也是老百姓的健康知识问题,这也是一个比较重大的问题。
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我觉得这是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要做好和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我们这次修法也应该以此作为原则,就是政府做什么、市场做什么。像我刚才提出的健康教育,这是公益性的宣传,这就是要政府做的,而且政府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以后带动社会来做,不能全交给社会,全交给社会以后,像张悟本什么的就都来了。而且现在的检验非常不够,检验体系应该主要交给市场,让市场建立合格的、认可的检验机构,承担委托检验,完全可以做。当然,政府要建立比较小的政府检验系统,不接受委托,只是完成政府的任务,像风险监测、政府交给的化验任务等等。像香港就是政府化验所,他们保证他们的公平性,不承担市场任务。这类工作交给市场来做,工作效率就提高了。
关于小作坊、摊贩的法规管理,大家认为还是老一条,是不是可以给一些指导原则出来,等等,谈了很多问题。讨论的时候大家都发言,因为大家都很关注这个问题。草案也会公布,我们也希望网友、社会都能参与,提出问题、提出建议,使我们把法修得更好。
现在网上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但是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先到这里。感谢王委员精彩的回答,也感谢网友们踊跃的参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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