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萍: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可方便纳税人也利于实现税款的源泉控管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17日上午,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进行网络访谈,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税务法律专家就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问题与公众互动,现场交流大家关心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高萍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征税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但是在征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地掌握与税源有关的信息,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

高萍说,从税款的征收方式来讲,出于防止税款流失和管理的考虑,税收征管法也明确规定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种重要的税款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也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由于车船税涉及的面广,征管难度较大,税法规定,由保险机构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可以方便纳税人,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税款的源泉控管。当然,保险机构作为代收代缴的义务人,在征管的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所以车船税的征管还需要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目前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很多地区还没有实现地税机关与保险机构的车船税联网,对于不办理交强险的纳税人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因此有必要让公安部门也参与机动车的管理工作,也就是让车辆年检的时候把关查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协税护税的作用,这样可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防止车船税的流失。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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