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明:车船税基本维持原有税负水平,局部有所调增和调减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2-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17日上午,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进行网络访谈,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税务法律专家就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问题与公众互动,现场交流大家关心的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这次车船税改革并不是增加广大车主的负担,而是部分车主的负担。此次车船税改革在总体上仍然按照“税负结构性调整”的原则。

苏明说,对于除乘用车之外的货车、客车和船舶等,基本维持了原有税负水平,局部有所调增和调减;有关乘用车,对1.6L(含)以下乘用车采用了保持原有税负和适度降低的做法。为了改变原有对机动车一刀切征税的不公平做法,按照排量差异设置差别税额,就必然需要对1.6L以上乘用车在原有税额基础上分别加以提高。因此,1.6L以上乘用车的税额幅度的提高实际上是税制设计要求的结果。同时,根据统计,1.6L以上乘用车所占份额为42%,因而提高车辆税额只是增加部分车主(42%的乘用车)的负担,并不是广大车主的负担。

苏明说,我国在需要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缩小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如果按照相关统计数据来看,真正能够拥有机动车以及大排量机动车的是中等收入以上的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即使拥有机动车,也是小排量和低价格的车辆。因此,在保持小排量车税负不增甚至减轻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大排量车税负,这本身就能够在一定程度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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