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12月17日上午,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进行网络访谈,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税务法律专家就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问题与公众互动,现场交流大家关心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关于税负结构,有些意见提出,草案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了阶梯式的税额结构,总的设计有其合理性,但有些档次的税额较重。有的意见认为对3.0以上的乘用车,草案规定的税负太轻。还有一些意见建议降低汽车保有环节的税负,提高汽车使用环节的税负,以燃油税代替车船税。
黄建初说,有些意见提出,现在电动汽车、油电混合性动力汽车属于清洁能源,建议明确规定免税。有些意见提出,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污染严重,不应享受减免。
黄建初说,关于车船税征管。有些意见提出,应处理好税务机关履行征管职责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助征收的关系。建议把提交车船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年检的前置条件,而不是车辆年检合格后。有的建议开发在全国统一使用的软件,保证并实现扣缴义务人代收信息与公安车管部门车辆信息的对接。
黄建初说,有的意见提出,关于游艇的适用税额立法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车船税法应将游艇直接列入税目税额表,不宜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